沟通论文

浅议大学生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摘要:人际交往是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师友之间、个人与集体等错综复杂的 人际关系。面对如此众多的人际关系,有的同学因为处理不当,整日郁郁寡欢,心情沮丧;有的同学因为人际关系紧张,精神压力很大,导致程度不同的心理病症;而更多的同学则由于不知如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而经常为苦闷、烦恼的情绪所困扰。可见,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对于几年大学生活和未来事业的成就,是至关要的。 关键词:大学生 人际关系 论文 沟通 心理健康 社会 学校 工作; 正文:

一、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对于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性

人际交往与沟通是一门学问,它对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和谐的人际氛围是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

社会不是抽象、窃同的,而是由具体的人及其相互之间的交往编织起来的。对于大学生来说,与周围的同学、老师交往、沟通中融洽相处,这就为自己减少烦恼,身心愉快,集中精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二)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有利于培育大学生健康的心理。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下的定义是:“健康,不仅没有身体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这个定义中可看到,心理健康是一个健康的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过去人们对心理健 1

康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大学生中产生孤独感、自卑感、或喜欢过孤独的生活,往往不会从心理不健康的角度去认识问题。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一个乐于交往的人,既愿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又能坦然接受别人的言谈举止,容易与周围的同学保持一种和谐的交往关系,而离群索居、喜欢孤独、乱离朋友、不愿交往的人往往不是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交往是人类维持心理健康的重要保证。由于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的情绪体验往往会决定人的心理状态,而情绪的困状又大多表现在人际关系上。人有相互交往的需要,当一个人有了群体归属感才会有安全感,才会消除孤独感,形成愉悦的情绪体验。大学生正处于自我与社会外性发展的重要时期,这种群体感的获得显得尤为重要。而群体感的获得需要通过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达到相互了解、理解和认同。因此,大学生健康的心理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

(三)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事业成功的必备素质。

一个人要在事业上获得成功的要素很多,其中良好的人际交往是不可忽视的前提条件。因为人际交往是青年人增长才学、开启心智;适应社会、准确定位;认识自我、完善自身;协调关系、攻克难关的有效途径,而这些又是青年人走向成功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大学生如何提高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

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学习,锻炼和提高。但如同其他事务一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也有它内在的规律性,即依据一定的交往原则。 2

只有遵循了正确的交往原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在交往中掌握和创造更好的人际交往的艺术。

(一)拥有良好做人原则

首先是正直原则,主要是指正确、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营造互帮互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氛围。决不能搞拉帮结派,酒肉朋友,无原则、不健康的人际交往;其次是平等原则,主要是指交往的双方人格上的平等,它包括尊重他人和保持他人自我尊严两个方面。彼此尊重是友谊的基础,是两心相通的桥梁。交往必须平等,平等才能深交,这是人际交往成功的前提。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根本特征就是平等,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贯彻平等原则,就是在交往中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别人的感情。古人云:“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尊重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取决双方,既要自尊,又要彼此尊重;再次是诚信原则,指在人际交往中,以诚相待、信守诺言。在与人交往时,一方面要真诚待人,既不当面奉承人,也不在背后诽谤人,要做到肝胆相照,襟怀坦荡。另一方面,言必行,行必果,承诺事情要尽量做到,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拥戴,彼此建立深厚的友谊。马克思曾经把真诚、理智的友谊赞誉为“人生的无价之宝”。古人也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心诚则灵”。其诚是换取友谊的钥匙。日本著名作家池田大作写道:“只有抛掉虚伪,以诚相见的人际关系,才识最有力、最美好、最崇高的”;最后是宽容原则,在与人相处时,应当严于律己,宽容待人,接受对方的差异。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交往中,对别人要有宽容之心,如“眼睛里容不得 3

一粒沙子”般斤斤计较,苛刻待人,或者得理不让人,最终将会成为孤家寡人。另外,要有宽容之心,还须以诚换诚,以情换情,以心换心,善于展再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对方,回柳暗花明,豁然开朗。

(二)锻炼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人际交往与沟通的技巧很多,概括地讲有四种:

1、善于结交。在人际交往中,结交的过程一般要经历彼此注意、初步解除和亲密接触三个阶段。善于结交是指能够巧妙地引起对方注意,并主动制造机会,自然地与对方进行初步接触,进而保持进一步接触的过程。

2、善于表达。常言道: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谈话是沟通信息,获得间接经验的好形势,也是表达感情,增进友谊的重要手段,善于表达,要求表达的内容要清楚明确,表达的方式要恰当,幽默和风趣,是对方感到轻松愉快。

3、善于倾听。倾听的目的一方面是給对方创作表达的机会,另一方面是自己能更好地了解对方,以便进一步与其交往和沟通。学会提高倾听的艺术,首先要静听他人的谈话,不要冒然打断对方的话题,也不要时时插话,影响他人的谈话思路,或弄不清谈话的内容就断然下结论。其次,要鼓励对方讲下去,可以用简单的赞同、复述、评论接话等方法引导他人讲下去。另外,不要做无关的动作,如心不在焉、东张西望、爱听不停、不慎耐烦、不时看表、目光游离不定等动作。这些既影响对方讲话的兴趣,又是一种非常无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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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善于处理矛盾。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矛盾和摩擦,而善于出力问题,就是要求一个人在遇到麻烦的时候能够打破僵局,或者能够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创造深入交往的氛围。

上面讲了很多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遇到的问题以的重要性及如何提高交际能力。我认为总的来讲,在平时交往中同学们应该做到自尊但不能自傲,坦诚但不轻率,谦虚但不虚伪,谨慎但不拘禁,勇敢但不鲁莽,随和但不懦弱。

参考文献:

【1】 郭 丽 《大学生人际交往个案解析》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 林崇德 《发展心理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xx年

【3】 苏厚重 《大学生人际关系原理江西》 江西人民出版社

【4】 凡 禹 《人际交往的艺术》 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xx.

【5】 苏连升 《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心理分析》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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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务沟通论文

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专业:11电子信息工程1班 学号:20xx0662145 姓名:毕双和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速,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与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贸易活动愈加频繁。涉外商务也越来越显示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近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经济利益方面等都有巨大的进步,这些都与涉外商务息息相关。它给我国带来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使我国不断增强,不断前进。涉外商务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它对我们很重要。然而,涉外商务离不开沟通,有效的沟通才会使涉外商务顺利进行。因此,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社会中,涉外商务的沟通尤为重要,沟通技巧更是重中之重。

第一,有效的沟通可以使所有员工真实的感受到沟通的快乐和绩效。第二,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既可以使管理工作更加轻松。第三,有效的商务沟通也可以使员工大幅度提高工作绩效,同时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第四,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可以加深对方的了解,掌握对方的需求,找到双方利益,为签约做准备。第五,有效的商务沟通还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响知名度

所谓的商务沟通就是在商务环境中用一定的方法彼此交换信息,即指人与人之间用视觉、符号、电话、电报、收音机、电视或其他工具为媒介,而进行信息交换。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商务沟通在涉外商务活动中无所不有。哲学家巴斯卡尔说:“人类像芦苇般脆弱,然而经历数千年来,这样脆柔的能创建文化,而异于其他动物,其所以如此,系因人类动的相互合作的重要性。”而获人类却得人们之间的互相合作,建立人际之间良好的关系则离不开说话。说话是为了有效沟通。沟通带来理解,理解带来合作。如果不能很好的沟通,就无法理解对方的意图,不能理解对方的意图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合作,这对于管理者来说尤为重要。

沟通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学问,有其特定的规律和技巧。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应该有意识地学习和掌握这些技巧,营造轻松怡人的工作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争取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利益,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灵活的运用这些技巧,会给社会、国家带来更多的利益,欣欣向荣的发展前景。

 

第三篇:学术论文范例

论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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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权论认为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同属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而制度保障说则将大学自治视为对学术自由的保护,制度保障说准确界定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对我国大学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同权论;制度保障论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两个关系密切而又容易混淆的概念。一项对二战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分析认为,如果被法律或公共观点支持,学术自由可以在大学自治缺失的情况下存在。但是又有情况显示有些外部干预会或明或暗地侵蚀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有助于维护学术自由的精神和保护这种自由免于外部的攻击。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都是建立在“传播和创造高深学问”这一大学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的,但二者之间具有何种内在关系却一直存在争论,二者同权论和制度保障论就是两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本文试图在分析上述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澄清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

一、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渊源“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闭,大学争取自治是从建校时开始的,在中世纪产生之初,大学就产生了自治的诉求。大学具有国际性,其成员来自世界,主张普遍教学的自由,它的领域是基督教世界,而且冲破了城市的范围。大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与教会、王室甚至是普通市民进行斗争的过程,斗争的手段是罢课和迁校,斗争的结果是大学有了自己的特权。

而学术自由概念的产生则要晚的多,作为大学探索真理的原则学术自由首先被德国大学接受,其思想奠基者是洪堡、施莱尔·马赫和费希特等人,认为大学必须将研究提升到与知识传授同等重要的地位,而要开展学术研究就需要确立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这一思想逐渐形成经典大学的基本理念并被欧美大学普遍认同。学术自由在最初仅仅限于学校内部,是学校自身的行为,却无法防止来自外部力量的侵害,因此需要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到了20世纪初期,则上升为宪法基本权利,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开始明确保障学术自由。因此,从历史上看,大学自治的理念和制度先于学术自由而产生。

二、二者同权论二者同权论把学术自由视为大学的基本权利.大学是学术自由的组织体,大学自治是一种团体性的学术自由,是学术自由的合理延伸和当然结果。确实,随着学术自由权内涵的发展,权利主体已经实现了从学者向普通公民、从个体向组织转化的过程,许多国家将学术自由的主体扩展到了包括大学在内的机构,把学术自由视为大学的基本权利自在情理之中。同时,这种观点立足于自由主义的精神,为大学自治提供一种自然法上的正当性,使学校在国家一社会的二元结构中能够形成一种对峙而又互动的良性格局f3],更易于直接明确的论证大学自治的合法性依据。不过,把大学自治权直接等同于宪法学术自由权,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掩盖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之间的内在关系。大学自治以实现学术自由为旨归,具有手段性价值。与学术自由权的实现之间是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并非等同关系。相反,如果一所大学自治的主体是学校的行政系统,反而可能会带来对学术自由的伤害。事实上,学术自由并不必然产生于大学自治,大学自治也不必然以学术自由为最终目的。大学自治不包含学者个人的学术自由等权力诉求的意义,而是指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为避免外界干扰而提出的属于大学整体需要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的权力诉求。大学自治有可能损害学者个体的学术自由。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知识分子进入学院化的大学校园后,大学里烦琐的规定成为最麻烦的学术障碍,??大大限制了学者们的独立人格和学术自由。问因此,当大学自治行为损害到了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自由时,应该受到限制,大学自治作为手段并不是无

限的。大学自治要受到国家合法性的监督,使得大学自治在保护学术自由、学习自由以及大学成员其他宪法性权利前提下展开。

其次。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二者的内容并非完全等同。一般认为,学术自由的内容包括学术思想自由、学术研究自由以及研究成果的传授、交流与发表自由等三个方面。而大学自治则是指大学必须由自己的机关独自负责并且不受国家之指示以完成事务之意,亦即大学之管理、运营系委诸于大学内部之自主性决定。嘲大学自治内容上则要丰富的多,从实体和程序角度来看,大学自治分为实质性自治和程序性自治;从自治权的分立和运行来看,又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监督权;从具体内容来看,大学的自治权包括人事的自治、学生选择的自治、教育课程决定的自治、研究计划决定的自治、财源分配的自治等。

再次,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二者的主体不完全相同。学术自由权的主体一般适用于全体国民,但大学自治的主体却有很大差异。德国大学自治权的主体主要是教授,形成了教授治校的大学自治模式;而美国则形成了董事会领导下的大学自治模式。我国教育法规定办学自主权的主体是大学。而高等教育法中主体是大学和校长,而没有作为大学重要构成人员的教师和学生,特别忽视了学生的权利,但在大陆法系许多地区,学生一直处于大学构成主体的地位。可见,在学校这一集体之内,仍然存在着自治权主体的差别,而这一差别可能使之对学术自由的保障功能也会有所不同。

三、制度保障论制度性保障理论最初由德国威玛宪法时期学者施密特将其体系化,意指在宪法规范之下,某些具有特定范畴、任务及目的的制度应为国家宪法所承认,受到宪法的特别保护,立法者不能通过立法而将其废弃。制度性保障的功能在于避免某些先存性法律制度免受立法者废弃,这是一种消极的制度性保障。制度性保障理论的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制度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保障特定的法律制度,而非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制度性保障是以一定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所保障的乃是一管理与评价种被形构、组织乃至被界分的具体法律制度。制度有别于自由权利本身,制度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与强化则具有补充的功能,因此制度性保障的结果可形成对某些自由权利的连接性、补充性的保障。其二,制度性保障的客体是既存的法律制度,是现行宪法制定之前即已存在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制度文明建设的结晶,运行多年,且有组织、结构上的表征,并得到某种程度上的法律保障,其核心部分必须予以尊重。其三,制度性保障的前提是相关法律制度必须有宪法连接点。传统的法律制度只有被宪法纳入时才能获得制度性保障。“经由宪法法律的规范,特定制度可以获得特殊的保护。此种规范的目的在于使立法者无法以单纯法律的方式废除此等制度。”网其四,制度性保障的内容是立法者不能对已经纳入宪法范畴的法律制度的典型特征加以侵害。立法者在对某一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时。必须尊重现存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如需废弃该法律制度,则必须启动修宪程序。

当然,宪法对该类制度的保障并非保障这些制度的现状,而是保障这些制度的本质内容,国家可根据立法对这些制度的周边部分进行界定和变更,但不可侵害其核心部分。

依据制度性保障理论,大学自治在作为传统制度受到宪法保护的同时,又成为宪法基本权利,从而得到宪法的双重保护:在消极层面,防御立法者创设法律侵害大学依据学术本质需要而应享有的自治制度的核心部分;在积极层面,则可以要求立法者积极创设法律对大学自治进行确认,并通过具体的制度去实现和保护大学自治。基于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理论。德国传统的大学自治制度与作为基本权利的学术自由建立了紧密的连结。按照积极性制度保障理论,一方面要求立法机关创设的法律不得侵害大学依学术本质需要而应享有的自治权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立法机关积极创设法律对大学自治进行确认,并通过具体的制度去实现和保护大学自治。

还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制度性保障,大学自治不仅是对大学构成人员学术自由的保

护,而且是对大学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学术自由的保障。学术自由为基本权之一,其权利主体除从事学术研究之个人外。还包括大学本身。倘使只有从事研究个人享有学术自由基本权,而大学并不拥有此项权利,则国家对于大学干预,例如限制大学图书馆收藏图书种类。仅能当其直接影响个人研究活动时,个人才可以主张学术自由的保护,而大学本身并不能直接、立即地援用基本权防御功能,不啻为国家提供一个间接、但是极为有效干预学术研究自由的途径,显然悖离宪法保障学术自由精神。而且由于现代学术研究工作旱已非研究者凭借自己毅力和天分所能完成。而往往必须透过研究机构各种设备与人力的支持始得进行,大学自然而然地就成为学术研究工作得以开展实现的必要场域,国家除了应消极地不干预研究者个人学术研究活动外,更应创设制度以协助保障学术自由之实现。而大学自治,正是为达成此一目标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性保障功能。

四、对我国大学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制度保障说在德国的大学自治的法理理论中目前处于通说的地位,也得到了联邦宪法法院的认可,对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宪法理论与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日本,二战前,大学自治制度被视为一种惯行,在战后则被视为与学术自由的宪法规定具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而受宪法的保障。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更是明确认定了制度保障说,如在380号解释理由书中明确指出,“讲学自由之规定,以保障学术自由为目的。学术自由之保障。应自大学组织及其它建制方面,加以确保,亦即为制度性之保障。

为保障大学之学术自由,应承认大学自治之制度,对于研究、教学及学习等活动,担保其不受不当之干涉,使大学享有组织经营之自治权能,个人享有学术自由。”同在大法官林永谋、杨慧英的协同意见书中也指出,“大学自治既系源自学术自由之本质,则‘宪法’第十一条关于讲学自由之规定,在实际f司题上。当系指大学讲学之自由,故就此意义言,大学自治可谓系对于学术自由之制度性保障,从而其侵害大学自治者,即为侵害‘宪法’第十一条讲学之自由;且此一制度性保障并不变更大学教师基本人权保障之意义 要属当然。‘大学法’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即系上开宪法对讲学自由即学术自由以及由此衍生之大学自治所为保障之积极的法律性宣示。”嘲当然,对制度保障说也有不同声音。在日本,制度性保障受到严厉批判之处在于,制度性保障过分强调制度的核心内涵,反而对于不是核心内涵的制度会倾向于让法律任意更改,弱化了所想要保障的制度或基本权,另外制度性保障的概念过于模糊,有人为操作的空间。在我国台湾,有学者指出大法官引入制度性保障并没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而是面对现实的结果,因为在台湾公立大学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从法人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维护大学的学术自由,只好改用制度性保障这种说理方式。制度保障说并非是对等同论的修正和发展,事实上二者之间并没有内在的联系。制度保障说是德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应急的功利目的,不过,制度保障说相比于等同论正确界定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之间的手段和目的关系,对于学术自由的保护具有重要价值,这也是制度保障说虽遭非议但却没有被代替的主要原因。

我国虽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术自由权,但在建构具体的权利保护制度方面却存在很多不足,使得学术自由权有沦为纸面权利的危险。特别是对大学学术自由的保护方面,没有建立一种制度性保障措施来实现学术自由,甚至没有提到大学自治,只在高等教育法中规定了办学自主权,自主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高等教育事业性质认识的一种延续,是政府在有限的范围内让渡给高等院校的一部分教育行政管理权,甚至只是国家默认的一种恩赐。所以,在人们的意识中,它是下放的而非大学应有的权利。更为致命的是,这种自主权并不是出于对学术自由的保障,而是为了维护学校秩序的管理权,正是办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的这种疏离,使得自主权反而可能伤害学术自由权。比如在邹柳娟诉教育部一案中,法院认为华中科

技大学未评聘邹柳娟为教授属该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在我国大学法治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借鉴制度保障说,将办学自主权视为教师和学生学术自由的保障手段,并以此为基础来配置学校权力,并将学术自由的实现作为判断办学自主权的正当性的依据。

关于我国高校学术论文评价标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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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内高校为了,增强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阐述了该类评价标准的现状,并对其今后改革的方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高校;学术论文;评价标准

科研是各类教育形态必须开展的重要活动.学术论文作为科研成果的内涵,既体现科研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也反映高等学校的教学力量,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内各高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学校教职员工发表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以此对其进行奖励,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不同学科的自身特点,造成发表论文的难易程度不同,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认识甚至是误区,如何把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对于学校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1.学术论文评价标准的现状

目前,我国学术评价体系仍是采用量化(等级化)考评制度,主要看所发表论文的数量及发表刊物的等级,却忽视了对论文本身质量的评价.这种制度既是自动认可学术垃圾和学术腐败的制度,也是自动缓慢降低中国科学技术水平和鉴别力的制度,必然会导致许多科研工作者为了达到评职称、完成科研任务等目的,而尽量多做达到最低要求水平的研究和多发表达到学术刊物最低要求水平的论文.例如在评价标准中突出“SCI论文”,目的是鼓励中国学者到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加强与外围同行的交流,其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是一旦把发表SCI论文的数量做为获得学位、评职称、评院士、申请科研基金、评价学校学术成绩等的一项重要指标,甚至因为发表一篇SCI论文而获得数千、上万元的物质鼓励,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评价方法使得国内一大部分高校盲目追求论文的数量,许多中国科研人员挖空心思地增加自己的SCI论文数,或一稿多发,或专门找一些被SCI收录、但是发表门槛很低的期刊投稿.甚至有些科研人员为了增加论文数量,把一篇本来可以发在高级别期刊的论文拆分为多篇,发在低档次的期刊上,这些行为必然会导致“垃圾”论文众多,水平普遍低下,其结果将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上的声誉和地位,使我国学者在国际上的形象受损,在以王绶官等35位院士联合署名发表的文章“正确评价基础研究成果”一文中也明确提出“对研究论文或著作的评价有质和量两方面的问题,总体说来,首先应考虑的是质,其次才是量”。

国内对论文评价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论文评价就是期刊评价,只要发表在高水平

期刊上的论文质量就高;相反,在低级刊物中的论文就一无是处,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想法,不能简单地把论文评价等同于期刊评价,虽然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指标评选出的学术质量高的期刊对发表的论文具有一定的评价功能,但并不能完全代替对论文本身的评价。

学术论文评价标准的研究是保证论文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但是论文评价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评价工作不可能是精确无误差的,关键问题是要寻求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有权威性的评价途径,一个可量化又不僵化的评价准则,在这方面还有很多课题等待着人们去研究和尝试.因而建立一种合理的科研论文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2.有关学术论文评价标准改革的一些想法

随着科研水平的提高,长期与外界交流,人们已经对学术论文转向理性看待,不再一味地追求数量,而更看重质量,因而现有的论文评价标准亟待改革,以更好地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

(1)学术期刊

期刊是学术论文的载体,根据地域可将学术期刊分为国内和国外两种,国内期刊又存在核心与非核心之分,所谓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刊载某学科文献密度大,文摘率、引文率及利用率相对较高,代表该学科现有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期刊.学科性、集中性和代表性是它的三大特点,因而目前很多高校比较看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其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刊物一旦被评为核心刊物后,便不思进取,到处打着核心刊物的招牌,扩大其影响力,而不是思考该如何进一步提升刊物的质量,甚至出现大量的“人情稿”,导致其办刊水平急剧下降,最终沦落为“垃圾刊物”。由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ln.dex,SCI)收录的期刊同样也存在着良莠不齐、质量差别很大的问题。

虽然期刊评价可以建立期刊品牌,使其具有评价论文学术水平的部分作用,但是,由于各学科发展程度不同、各学科期刊的学术市场的完备性不一,因此对有些学科和有些期刊来说,完全依靠品牌期刊来评价论文的质量仍有不足.我们只能将期刊作为评价论文水平的一个指标,而不能简单地把期刊水平等同于论文水平。

(2)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是美国ISI(科学信息研究所)的JCR(Joumal citation Reports,期刊引证报告)中的一项数据,它是一个相对统计量:该刊两年发表的论文在即年的被引次数除以该刊在此两年发表的论文总数,是国际上评价期刊的重要指标,目前国内高校也将其作为论文评价的硬性指标,以鼓励科研工作者能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这一出发点是好的,但显得略于刻板,因为针对不同学科,SCI期刊的影响因子必然存在差异,有些学科如:生命科学类期刊影响因子都比较高,而数学、制造工程类,IF>1.0的期刊已经算是该学科的顶级刊物了,如果只根据影响冈子的高低来作为评价指标,必然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因此改变以往不分学科单纯以影响因子大小评价科技论文的模式,制定一种科学的评价标准刻不容缓。 美国的期刊引证报告(JCR)按照不同学科将SCI收录的3500种期刊在内的5 000余种期刊分类、统计,让人们清楚地了解到在某种学科内何种期刊的影响力最大,在学科范围内进行影响因子高低的比较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这也为我们制定新的论文评价方案提供了思路.能否根据JCR的排名,来确定不同学科高影响区的期刊?在实施论文评价的措施过程中,我们暂且规定影响因子排在学科前10%的期刊为高影响区期刊,而其他的则为一般

期刊即低影响区期刊,例如: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共有261种刊物被JCR收录,排在前26位的期刊则是高影响区期刊,评价指标力度的差别也应当有所体现,拉大差距,鼓励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期刊的排名每年都在不断变化,因此制定的高影响区期刊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另外,各个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学科分布特点,以排在学科前10%的期刊为基数来规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高影响区期刊,从而制定出更灵活、更切合实际的评价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合理。

(3)引用次数

一篇高水平的学术文章如果“不幸”发表在影响力较低的期刊上(这种现象也是比较常见的),就该否定这篇论文的质量吗?断定一篇学术论文是否高水平,不能只根据发表刊物的等级给予判断,制定论文评价标准的宗旨是鼓励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奖励论文质量而不是奖励学术刊名。这一点一定要把握好,不能本末倒置!高水平的文章即使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刊物上,只要质量高,其被同行引用的次数依然会很高,所以评判一篇论文水平的高低不能光从刊登在何种刊物上来判断,还应当注重其被引用的次数,当然在针对某篇论文的引用次数上,要考虑自引和他引的问题,自引就是自己引用自己的文章,而他引则是别人引用,国内有不少学者为提高自身文章的引用率,大量的引用自己曾经发表的论文,但被别人引用的次数确很少,造成其论文水平较高的假象,这一点也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有必要采取措施来解决此类问题,以避免在根据评价标准制定的奖励政策中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可初步设想:在限定的时段内当他引次数大与或等于自引次数时,能够获得根据引文次数设置的全额奖金;而当他引次数小于自引次数时,可以设立一个系数,该系数暂定为他引次数/自引次数,例如:一篇文章如果他引次数为0,自引次数即使在高,系数仍然为0,即该文作者获取不到根据引文次数设置的奖金.当然,具体的操作方案各个高校可以在实践中不断优化,使其更趋于合理化.通过论文的引用次数,希望能建立一套有效的评价科研人员学术成就的体系。在20xx年就提出了一种定量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的新方法——指数,即高引用次数指数(high citations index),指一个人至多有篇论文分别被引用了至少次,例如,某教授的指数是40,这表示他已发表的论文中,每篇被引用了至少40次的论文总共有40篇,但该指数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并没有考虑到自引和他引的因素,可对指数的定义稍加改变,即指一个人至多有篇论文分别被他引了至少次,希望以此避免出现通过大量自引来提高个人指数的不良现象发生,从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科研工作者的学术成就。

借鉴国外引文索引的统计方法,我国也逐步建立起科学引文指标体系,如CSCD(Chinese Science CitationDatabase,中国自然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入我国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农林科学、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出版的中英文科技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近千种,被誉为“中国的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开发的CSSCI(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则收录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期刊,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杏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这两种科学引文指标体系的建立将使国内期刊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同时也为评价国内论文的学术水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指标。

这里提出两个概念:高被引论文和热门论文,前者是美国基本科学指标(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ESI)根据论文在相应学科领域和年代中的被引频次排在前1%以内的论文,从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高校的科研影响力,后者是某学科领域发表在最近两年问的论文在最近两个月内被引次数排在0.1%以内的论文,是衡量科研创新力的指标,热门论文的产生必然说明此论文是适应学科和社会发展要求,具有很强的创新性,这是一所高校富有朝气的源动力.对于这两类论文,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在相关的评价标准中应当有所体

现,这样才能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从事尖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结 语

评价是一种高层次的学术规范,它对学术系统的运行起着关键性的控制和指挥的作用,论文评价是目前学术界和教育界普遍关心的课题,在此过程中能否做到公正客观是整个评价工作是否有价值的最基本的要素,它关系到广大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术的健康发展,如果在这方面不能使人信服,那么就不能达到评价的目的,发挥评价的作用,甚至还有相当大的负面作用。

我们既然要制定学术论文评价标准,就应当紧跟时代潮流,把握公平、公正的宗旨,使其科学化、合理化,达到激励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提高学校学术地位的真正目的,任何评价都是相对的,本文的出发点就是希望能为广大科技管理人员提供一个改进学术论文评价标准的思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集思广益,为我国的科技管理工作做出微薄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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