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工作总结和存在不足

劳动保障监察亮点工作总结和存在不足

20xx年度,我区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185件立案306件,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25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件,其中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件、非法使用童工*件、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件、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或缴纳)管理规定*件。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主动监察检查单位数451户,涉及劳动者人数1.8827万人。为***名农民工追讨工资 ***万元。

今年我大队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20xx年度全区用工企业实行书面审查”、“全区企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诚信企业培育”、“ 20xx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调研工作”、 “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大队尤其注重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把这一工作作为监察大队的亮点和重点工作来抓。我们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至今,时刻注意从本职工作入手,本着“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努力健全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内部机

制,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优势,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一定的成绩。

一、积极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制

为了确保青少年维权渠道畅通,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作用,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到监察数据信息库,使我大队能掌握各种类型企业用工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构建起高效、全面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大队多次组织开展了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检查,对非法从事职介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对介绍未满16周岁和未成年人就业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非法使用童工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违反劳动工种规定等违法行为。20xx年至今,受理查处非法招用童工案件*余件,依法清退童工*余人。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和谐氛围

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我区劳动监察大队采取“边监察、边宣传”的方式,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深入人心,我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散发宣传单、深入用工单位张

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各项保护青少年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切实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家长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青少年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营建出全社会关注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关心和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确保不留死角

我大队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积极性,对各镇(街道)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并对广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其应履行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促使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五、大力培育诚信企业,大力提倡企业诚信,促进企业自律行为

完善劳动保障培育机制,使企业树典型、立标榜,使企业学有榜样,学有标杆。劳动保障诚信工作是推动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减少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求。我大队把青少年保护作为诚信制度内容展开的一个主要内容,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几大综合指标中都明确了对青少年的特殊指标要求。具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劳动用工规范,依法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不使用童工;二是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不强迫职工超时加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加班;三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四是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随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入,辖区内企业都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是,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随着我区部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劳动用工大幅度的增加,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时并没有按照《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往往体现的是经营者个人的意志,维护的也是经营者的利益,职工出于要继续在单位工作的顾虑,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导致个别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一些违规条款。

2、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区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经营者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只注重抓生产和促效益。极个别企业领导不负责任,对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闻不问。特别是个别私营企业的小老板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抵触情绪非常大,存在短期行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这一点来看,我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明年我们将依托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平台加大对辖区内小、微型企业主的政策法规宣传,

努力实现“无缝覆盖”。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信息采集要提高正确性。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到企业调查收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阻力,比如,部分企业认为不能给其带来好处还增加了工作量,不愿予以配合,有些企业担心信息泄露,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麻烦,会启动自我保护模式,提供不真实信息,虚报、瞒报或漏报来敷衍了事。现在我区大部分企业的人员录用、退工较为频繁,用工信息的变化较大,以致协理员采集的信息要做到同步准确较为困难。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以“加强领导、重视宣传、扎实推进、发挥优势、扩大影响”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维护企业主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和谐的就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更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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