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1

关于吉通能源包尔呼顺煤矿移交接收情况的汇报

二〇20xx年x月x日

吉煤集团:

根据吉煤集团《关于移交吉通能源包尔呼顺煤矿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吉煤集团郑方银常务副总的主持下,于20xx年x月x日在霍林河吉通能源就包尔呼顺煤矿移交工作进行了交接,现将交接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接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吉煤集团郑总的要求,舒矿公司正式接收包尔呼顺煤矿,接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进行研究处理。舒矿公司接收后,要立即制定有关人员熟悉该矿相关的地质资料、条件和外部环境,为下一步与河南金煤集团的合作奠定基础。

1、工程移交,按目录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地质资料、设计图纸等。经双方归集整理,除现场井巷水深无法入井核对实际工程量外,其他工作全部接收完成。

2、财务移交,包括各种账款、账目、账册、财务资料以及审计报告等。有关的财务报表、基础资料、会计凭证等全部接收,目前就地封存。

3、办公物品及文件移交,包括文件、资料档案等各种文件、合同、合同章等全部接收。

4、物资供应移交,包括物资材料清点,登记造册,办

理交接手续等,进行了实地盘点,盘点后的情况见附表。

5、其他事宜,

一是对活动板房情况进行了现场踏查,办公室、宿舍、车库房屋完好,可正常使用,未办理交接手续。

二是对现场设备进行了实物盘点,主要设备有13台,除皮带机和刮板运输机尚未安装使用外,其他设备基本完好。

二、建议

1、继续完成地质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勘探。修改原矿井初步设计方案;

2、应设立专用财务账户;

3、建议将吉通公司负责办理包尔呼顺煤矿有关手续人员继续帮助我们办理该矿手续或调入我公司。

三、问题

1、加快与河南金煤集团合作协议的签订

2、政府应尽快出台资源配置文件;

 

第二篇:校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现阶段所做工作

1、完成了校车驾驶人初审和申报工作。配合区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许可条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区交警大队和教育局严格审核,有27名驾驶人初审达到申报条件,完成校车驾驶人申请表申领和体检。按市校车办时间安排表,本周五送市报批。

2、完成了校车承运人申报工作。区校车办本着现有接送车主优先的原则,通过宣传校车许可程序,发放校车承运约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校车运营业务。有35人报名参与校车营运,确认20人为校车承运人。其中12人已购置新国标校车, 8人与校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预计最迟在8月x日20台校车全部到位。

3、与校车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经商议,区校车办委托岳阳宏运校车公司统一管理全区学生专用校车(幼儿园园车除外),20xx—20xx年度支付校车管理费8万元。校车公司将在云溪设立服务点,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全区校车实施公司化统一管理。协议文本本周交双方律师审阅,拟在下周正式签订。

4、启动了园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先后2次召开全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强调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接送的工作要求,对入园困难确需提供园车服务的幼儿,要求严格按照市校车办工作要求,采取两种途径解决问题。一是购置专用校车。目前有9所幼儿园购置了9台专用校车。二是改装现有园车,加装安全配置。13所幼儿园申请园车改装,目

前已改装9台。其他需提供园车服务的幼儿园,多数采取租用学校专用校车的方式来解决。

二、后段工作任务

1、尽快完成两项许可。区交警大队与车管所衔接,在下周完成校车驾驶人许可工作;区校车办积极做好承运人与校车公司的衔接,在8月x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组织校车集体上户。

2、审核校车通行线路。区交通运输部门自下周起组织力量,与乡镇村组干部、学校负责人和校车承运人一道,审核校车通行线路。开学后一周根据实际运行线路,确立校车停靠点。

3、加大校车政策宣传。8月中下旬,在区电视台发布公告,为秋季开学校车正式运营造势。8月28—30日,督促各校组织校车承运人与乘车学生家长开会,组织全区校车巡展宣传活动,引导家长知晓校车安全管理政策,自觉送孩子乘校车上下学。

4、启动校车实名制乘车工作。征求学校和校车承运人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实名制乘车制度。秋季开学后,根据运行情况启动实名制乘车工作。

三、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

1、校车与客运线路车服务重叠问题。按照区领导校车购置从紧的原则,目前已安排校车20台。尽管基本上立足于原有学生用车运行线路,但个别线路仍有重叠现象(如建设线—云溪小学,路口线—路口中心校等),校车进校接送中小学寄宿生等,都有可能诱发客运线路车主和校车车主的矛盾。建议区交通和教育部门按照《实施办法》中“客运线

路车和校车服务重叠学校,由学生监护人自愿选择服务方式”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对带头闹事的车主,交由其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2、校车收费问题。按照区物价部门的核定,校车运行成本均价为每生1853元。区财政每生补贴600元,剩下1253元应由学生家长负担。相较于过去的学生用车收费,专用校车收费可能有所提高,少数群众一时间难以接受。为规范校车运营收费市场,杜绝乱收费行为,建议物价部门核定校车收费标准,发文公示,校车公司出具收费票据,实行阳光收费。

3、校车日常监管问题。区政府成立了校车办,人员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但校车执法权限涉及多个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教育部门,既没有交通执法职能,也无权组织交通交警部门力量对校车进行常态化管理。建议从交通、交警部门抽调专人参与到校车办的日常管理中来(或要求交通、交警部门每周安排专人到校车办上班一至两天),确保部门监管职能得到落实。

4、开学初学生接送市场整治问题。秋季开学后,校车专车专营模式正式实施。由于校车服务是新生事物,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可以预见会出现校车和客运车辆超载、接送学生驾驶人无证驾驶、未取得接送资格的社会车辆参与接送学生等问题。建议区政府在开学初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行为及时查处,为校车专车专用模式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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