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列标准宣贯”的培训的个人总结

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

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列标准宣贯”的培训的个人总结

20xx年x月27至29日在广西南宁参加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列标准宣贯”的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字化建设的专家齐聚南宁,专家们就《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内容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列标准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学习与宣贯。

会上,首先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郝力用简介的语言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进行了解读,郝力提到导则是在以51个已建成的试点单位为背景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律和教训编写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使一些城市的数字化城管建设道路上少走弯路。因此解读的详细内容主要由“发展趋势”、“城管问题”、“问题根本”、“基本做法”、“重要经验”、“存在问题”六个方面组成。

一、 发展趋势

目前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呈现“两多一少”即大城市多、沿海市多、中西部少和“两个同步”即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社会发展同步的现象。这样的情况是由多个问题导致的,而这些问题郝副主任也对其一一做了剖析。

二、 城管问题和问题根源

首先,为什么要发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城市化发展的速度给城市带来的物理变化和人口变化,导致城市管理的部件和事件成倍数的增长,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挑战。使用常规的方法较来处理这些繁多的事、部件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而就目前的“数字城管”的建立状态来看,是东部沿海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做得多,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要少。而中西部较少的原因重要是中西部地区处于城市建设的阶段,其关注的点在“如何建好一个城市”的阶段。缺少了一个“较长效”的管理机构,导致部分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建设管理问题”。其中“事件”问题的根源是转移人口的问题,所以只要城镇化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事件问题就一定会存在。“事件”的本质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与管理“对象”变化不相适应的问题。而城市化管理的部件是一个城市的历史问题,不是一两年就可以解决的。而这样的“管理”是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再能解决的。而数字化城管的诞生可以说是这一管理方式的“切入点”,对于“数字化城管”来说,其关键在于“管理”。因此其对从事城管问题工作的人员要求必须

对城管问题有清楚地认识,有办法。要清楚地认识到城管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这样再同“数字化”相结合就可以对城市管理起到一定效果。

其次,为什么数字化城市管理在许多地区得到了较好的响应和较好的管理效果?那是因为在绝大多数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城市中取得了一定效果的城市中,其试金石是“以机制调整的软办法,来弥补机制不足的缺陷”加上“数字化管理”的支撑便成为城管问题的“接入点”使得城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较好的反映。这便是“以软办法,解决硬缺陷”的体现。

三、 基本做法

基本做法主要从三方面解读:1、改革体制,2、完善体制,3、规范确责。

所谓的“以软办法,解决硬缺陷”中的“硬缺陷”首先是城市管理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中,管理权属比较分散。其次是监督、决策、执行和考核都在一个部门,不能暴露问题所在。因此,要使考核有效,第一:必须把监督部门独立出来。才能对相关部门进行真正的“考核”,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上级依据数据考核相关下级部门的科学有效地考核体制。从而使城市管理有序的向目标推进。而数字化城管在设计之初已经蕴含了这个内容。第二:尽可能把行动资源下放到能够与“事件”“部件”发生直接接触的部门,这样有利于上级部门考核下级部门的方式。

除此之外,郝力副主任还提到需要“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一个是以考核和监督为机制的办法(处置标准),其可以鞭策所有与城市管理问题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对城市事件以及部件的管理。另一个则是相关的一系列考核办法。

四、 重要经验

在数字城管试点工作的实践中,重要经验总结为“监管分离是前提,高位考核是根本,发现核查是手段,確责达标是关键,信息技术是支撑,高效处置是目的。”

五、 存在问题

在目前工作中主要问题表现在体制调整较难,制度设计模糊,处置责任不清,技术定位错位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全体数管工作人员的努力的,它不是单一的由某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所以我们全体数管工作人员都需要一种团结的精神来工作。

通过郝力副主任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解读,我认识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首先它不仅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有城市管理问题业务知识方面的要求,还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思想上的要求,我们必须接受到来受到监督的相关责任单位的压力,同时还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处理相关的案件。此外此项工

作还是一项具有挑战的工作,他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及现在存在的问题都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面对并处理的。

在听完郝力副主任对“数字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论讲解后,来自于“杭州市数字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的赵美英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城市管理部件监督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进行了宣贯。整个宣贯内容结合赵主任的工作经验围绕三个内容开展,分别是:编制的相关背景,涵盖的主要内容,杭州的贯标实践。

在编制的相关背景里面提到一点:编制标准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并且明确它的用途,致使他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则,而这个标准是在51家试点单位为背景的情况下编制的。且数字城管它不同于其他的城市管理方法,它主要是体现一个高位监管的机制。同时还举了一个 “川”与“卅”的例子。“川”仿佛就像我们各个相关部门,它们相互之间并没有联系,各有各的一套处置制度。这便是前面郝力副主任提到的“硬问题”的一个表现。但是只要“川”中间有“—”,就相互之间有了联系,而数字城管就像是这条“—”把它们都连接起来了。把它们连接起来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到它们的“建”和“用”两个方面。在用的方面,因为“标准”是用于全国性范围内的,所以它在编制中也遵循了一定的原则:引领性原则,普适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刚性化原则,兼顾例外性原则。而随着城管问题的变化,“标准”也会有一定的修改,就此次宣贯的标准内容而言,就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此外,“建”好的同时也要“用”好,这样才能发挥出理想效果。所以要求我们要学习其相关内容,在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才能灵活的运用它。

而在“标准”的实施方面,赵主任结合杭州的具体情况对标准如何实施来进行解读,

(一)、立案环节上,对采集员(监督员)巡查频次、核查时限设定了三级标准,以确保问题全面发现,充分考虑了动态性问题因核查不及时影响问题结案等问题。

(二)、立案上,设施了采集立案要求和量化指标,并设置了一、二级管理区域,对同一类别的问题按照处置的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立案、处置、结案的标准。

(三)、处置环节,按A、B、C三级标准,设定了事、部件问题处置时限,同时标准正文中规定了三级案卷派遣时限,从标准上控制因派遣影响问题的及时处理等负面因素。如针对于专业部门的处理时限延时的问题,杭州市就通过限制案件量的方法来控制,他们是每个月给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时限延时量是3%,相关责任单位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其在考核上就会减去相应的分值。这样就避免了专业部门每条案件都通过延时的方法来拉长处理时间,保证了问题的及时处理,提高了效率。

(四)、结案环节,针对问题立案状态,对应提出结案的标准,并以视觉标准作为结案的标准,从而较好地处理好数字与行业标准的差异,同时更为直观展示数字城管的成就。

此外,赵主任还提到在未来数字城管发展过程中,希望监督员可以进行普查部件等一系列的展望。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会议还有来自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的专家蒋景曈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标准宣贯,来自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高萍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标准进行了宣贯,来自烟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郭副主任从三个方面对如何建设“高效节约型数字城管的建设要点”进行了介绍,来自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陈建伟主任则从三方面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进行了介绍。通过他们的讲解,是我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相关评价的内容和具体考核标准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此外,还有来此成都和南宁的“数字化城管”相关领导对他们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了交流。以上专家和领导都对“数字城管”以及“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等相关建设标准和考核机制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工作经验,并使用简介易懂的语言加以介绍,使我对数字化城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这次学习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知识,使我在认识上提升了层次。而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目前处于一个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现状,我们每个人必须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重塑自我,提升自我,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数字城市管理”在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其次要注意的是最先进的组织是学习型的组织,只有不断学习,全面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为本单位提供全面的“服务”,在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数字城市管理在市民以及城市管理建设中的影响力,才能适应这个社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监督指挥中心吴晶秋

20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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