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调解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南京市白下区司法局瑞金路司法所

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乙方担任瑞金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岗位职责

1、负责派出所接处警中的民间纠纷、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民事纠纷调解。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5、纠纷调解率达100%。

第四条岗位津贴

(一)聘用期内,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绩效津贴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绩效津贴每月经考核后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三)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四)严格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七)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

第六条聘任考核

(一)甲方组织考评活动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评次。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和续聘用上岗的依据。

第七条解聘与续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协议,本聘用协议作废。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需续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违法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协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二)协议期内甲方不为乙方输社会保险(因乙方属退休人员,已享受社会保险)。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药店营业员聘用协议书

营业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在甲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天),在试用期内乙方如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差错事故、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不适应本职工作的,提前5天均可单方面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双方应在3天内办理好相应手续。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凡违反相关制度的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

2、乙方应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对有损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解除协议。

3、乙方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跟药房同事及和门诊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防范安全隐患,熟练掌握常用药、新、特药的品种、用法、用量、适应症等,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地出售。

4、按照GSP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管理,搞好责任区药品的陈列、上、下货及库存管理;搞好营业场所卫生管理、药品质量管理、效期管理;对滞销、热销产品进行分析,盘点库存,搞好商品养护,并对缺货产品及时抄报购货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缺岗,上班时间要求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6、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事调动安排与参加临时加班工作。

7、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不得相互诋毁,不得在工作场合大吵大闹,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上下班要要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确保门店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对症用药和安全用药。

8、乙方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操作规范,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要做好对顾客的沟通及服务工作,尽量让顾客满意。凡出现一次顾客投诉,经查实的每次处罚50元;如因乙方不负责任、工作疏漏、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用药差错、责任事故或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不得私自将本药房的药品归为己有或进行销售谋利,发现一次,药品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药品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奖金。

10、乙方不得私自为厂家业务员销售药品谋私利,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1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从事收银员工作的,除应遵守上述各条外,还要坚持在工作中唱收唱付、文明服务,准确出入库、准确收付现金或刷卡,确保账款相符,避免长短款现象发生。乙方如发生盗取甲方资金、盗刷顾客医保资金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违规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罚款200元,违规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罚款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盗取资金数额较大(500元以上)或发生两次以上类似事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待遇

1、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正常情况下工资在每月x日发放)。

2、甲方对乙方工资标准为:试用期内底薪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底薪工资 元/月。绩效工资按甲方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兑现。

3、甲方给付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均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由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发给乙方,具体缴付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开始,可以享受全额或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贴补,具体标准按《正德大药房职工养老保险购买办法》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免费提供工作服装(离职时应退回);

②每天安排一次员工餐或发放误餐补贴;

四、解除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5日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1、乙方在工作期间,性格孤傲、与同事不和,不愿听取领导、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一意孤行、得罪顾客、与顾客争吵者,为整个团队不容的;

2、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泄露公司机密的;

3、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对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患有不能从事本职工作岗位的疾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部门撤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5日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未按协议的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的;

③甲方对乙方的管理采取暴力、威胁等违反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

7、协议期内,乙方无上述第四条第六款约定事项的,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欲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待甲方在该岗位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岗。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办理续签手续。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反协议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

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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