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xxxx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xxxx年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河田工商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以创新监管方式为着力点,以推进12315联络员进校园、进乡镇、村,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该所按照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xxxx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严格食品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第二季度共查处食品违法违规经营案件x件(x件还在调查取证当中)、案值x万元。现将该所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该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议程,常抓常议,并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各片区责任人的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xx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食品市场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结合该所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

四、深入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食品宣传月的契机,在市场、超市、饮食门店粘贴标语,悬挂横幅,食品安全知识咨询等宣传形式,开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使工商维权贴近了生活、贴近了实际、贴近了消费者。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村活动,大力宣传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广告常识。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截至目前,该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发放有关食

品安全的材料,使食品经营户具备了相应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尽量控制住假冒伪劣食品在流通领域内存在的空间。

五、加强监管构建,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市场。

(一)、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坚决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对未取得前置许可证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责令限期到该所办理营业执照。

(二)、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已基本建立和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各超市建立了自查制度,超市自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第一道检查,对要过期或过期的食品进行下柜,执法人员作再检查,为食品安全作双保险,确保广大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目前该所辖区内的3家超市都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悬挂自律制度。

(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加强xxxx年的中、高考期间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的管理,确保高、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规范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市场经营秩序,该所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职中、周边开展了为期一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这次整治采取在辖区内进行巡回检查的方法,防止反弹现象的出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了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在为期一月

的集中整治中,该所从打击无照经营,严查“三无”、过期变质商品入手,逐校逐店的进行整治,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流入市场,给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力度有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够扎实和深入,食品市场巡查工作针对性还不够,尤其是其它所辖区结合部以及城乡小食品店的巡查还不到位,存在过期食品;边远山区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仍然存在监管盲区。

(二)、痕迹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够完整和规范。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材料方面,存在会议记录不详、不规范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的材料和会议记录应详细,不要简单记录甚至一笔带过,巡查记录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应记录详细,以及处理过程,尽量完整、规范,各项制度、文件应归类保管或装订。

(三)、裸装食品的管理有待规范和加强。食品加工门店存在裸装食品经营不卫生,防尘、防蝇措施不够;裸装食品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不能清楚辨别,需加强指导和管理。

(四)、食品安全和法规培训有待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开展较少,需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相关知识,共筑食品安全的防御体系。

七、下步工作计划。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安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2、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的宣传。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边远山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4、多使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监测。

5、加强针对农村、山区直接送货下乡经营者的监控,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第二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为进一步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和成都市人民政府33类食品市场准入、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等法律、规章和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手册。

一、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及处理。

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质。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无《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人员应当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4条、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食品经营主体溯源分类监管及处理。

(一)查超市(商场)食品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看超市(商场)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的法定义务。(票证包抬:#5@p、统一销售单据、配送单据、供货凭证、供货者签名的收据、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进货台账包括:电子台账、票据式台账)。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末索取相关进货票证和末建立进货台账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7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查食品批发经营者(含个体食品批发经营户)的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看食品批发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

的法定义务。(票证包抬:#5@p、统一销售单据、配送单据、供货凭证、供货者签名的收据、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进销货台账包括:电子台账、票据式台账)。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批发经营者末索取相关进货票证和末建立进销台账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7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查个体食品经营户的进货台账。看个体食品经营户是否建立了进货台账(#5@p、统一销售单据、供货凭证、供货者签名的收据装订或粘贴均作为进货票据式台账)。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个体食品经营者末建立进货台账(票据式台账) 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7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查食品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市场开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市场开办者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90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及处理。

(一)查经营者经销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的27类预包装食品。看经营者经销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的27类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有无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的27类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无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柜退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6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查经营者经销的散装食品标识。看经营者经销的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散装食品末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弟87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查经营者经销的进口食品。看经营者经销的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进口食品无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柜退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9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查经营者经销的食品来源。看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不一致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柜退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7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查经营者经销的食品的保质期。看经营者经销的食品有无过期变质食品。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食品有过期、变质食品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柜退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5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食糖、味精、食用醋、食用盐、白酒五类食品无须标注保质期)。

(六)查经营者食品的外包装标识。看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外包装标识内客有无虚假、有无厂名、厂址、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配料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食品的外包装标识内容虚假, 或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配料表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柜退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6条、94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查现做现卖食品(面食、糕点、腌卤、凉拌菜等)经营者的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质量认证等)、原材料进货台账(票、证装订或粘贴均作为进货票据式台账)。看现做现卖食品经营者有无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和原材料进货台账,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现做现食品无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和原材料进货台账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87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生猪产品、生鲜牛、羊肉、畜禽类、禽蛋类溯源监管及处理。

(一)查生猪产品经营者的“两章一证”(白条猪上的《动检合格章》、《肉品品质合格章》、《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溯源芯片。看生猪产品经营者有无 “两章一证” 和溯源芯片,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生猪产品无“两章一证” 和溯源芯片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9条、《成都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生猪产品可追溯体系和实施“放心肉”市场准入的通告>的通知》(成工商办〔20xx〕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依文处理。

(二)查生鲜牛、羊肉、畜禽肉类、禽蛋类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看生鲜牛、羊肉、畜禽肉类、禽蛋类经营者有无《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经销的生鲜牛、羊肉、畜禽肉类、禽蛋类无《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按照《成都市食用农产质量安全条例》第34、35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蔬菜、水果、食用菌溯源监管及处理。

(一)查批发市场(含二批市场)三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快速通道、快检入市通道和场内经营者的统一销售票据。看批发市场是否设立了有“四证一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食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

证书、批次检验检疫合格告、批发市场经营者出具的统一销售票据)的快速准入通道、是否设立了无“四证一票” 快速检测合格入市通道和快检记录、场内经营者是否给购货方开具了加贴批发市场CA准入标识的统一销售票据。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批发市场未设立三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快速通道、快检入市通道和无快检记录以及场内经营者未给购货方开具加贴批发市场CA准入标识统一销售票据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批发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和规范;对场内经营者经销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无“四证一票” 或快检记录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按照《成都市食用农产质量安全条例》第34、35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查农贸市场三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的“四统一”(张贴宣传资料统一上墙公示,准入流程统一上墙公示,经营户CA准入公示牌统一挂牌公示、统一台帐和票据管理(票据装订或粘贴)。看农贸市场是否将张贴宣传资料统一上墙公示、是否将准入流程统一上墙公示、是否将经营户CA准入公示牌统一挂牌公示、是否将台帐和票据实行统一管理(票据装订或粘贴、票据记录信息与台账记录一致)。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农贸市场三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未做到“四统一”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市场开办者整改和规范;对场内经营者经销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无“四证一票” 或快检记录的,巡查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按照《成都市食用农产质量安全条例》第34、35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查超市(商场)三类食用农产品准入标价签上的CA准入标识和日报记录。看超市(商场)三类食用农产品准入标价签上是否对应(蔬菜、水果、食用菌)标注了CA准入标识;是否每日记录日报表,日报记录表是否与准入要求的“四证一票” 相一致。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超市(商场)营者经销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未对应标注CA准入标识、无“四证一票” 或快检记录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退市,并按照《成都市食用农产质量安全条例》第34、35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大米、豆辨、食用油等食品特殊监管要求及处理。

(一)查大米、豆辨食食品经营者的销售方式。看大米、豆辨食品经营者是否将大米、豆辨脱离原包装开零销售(可以开零销售,但不能脱离原包装),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将大米、豆辨脱离原包装开零销售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8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大米、豆辨是27类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

(二)查食用油经营者的销售方式。看食用油经营者是否销售散装食用油或将QS预包装食用油开零销售,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销售散装食用油或将QS食用油开零销售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8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食用油是27类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

(三)查豆芽产品经营者的QS质量认证标。 看经营者经销的豆芽产品有无QS质量认证标(五城区、高新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双流白家农产品批发中心、龙泉聚和果蔬批发市场、彭州蒙阳蔬菜批发市场、郫县沙西国际蔬菜批发市场禁止销售无QS豆芽,并遂步扩大准入范围),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销售无QS豆芽的,监管人员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和退市。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总结

[]六安市XX年、期间监管 中秋、国庆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积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积极努力,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无事故,。现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9月15日,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专门召开了第四次。会议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9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工作的通知》(六食安协办〔XX〕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明确监管重点。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景点等重点区域、油、肉类、蔬菜、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菜、商场、宾馆、旅店等重点市场的监管。 各县区也积极行动,认真落实。霍邱、霍山、金寨等县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辖区内“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工作制,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两节”期间,市及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均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并取得显著效果。9月9日—10日,省食品安全督查组来我市寿县开展了督查活动。9月16日,副市长张祥安率领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六安城区的满天星超市、南门农贸市场、小得意西点店、明都华电超市、苏果超市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发现大部分商场、超市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在南门农贸市场发现部分批发商食品贮藏条件不符合冷藏、冷冻等规定要求,少数产品质量不过关,标签摆放不规范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当场作出处理,能的责令整改,属于“三无”产品的立案查处。 在流通环节,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定了“两节”市场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果、卤制品以及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并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坚决取缔,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食品批发市场、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及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在消费环节,市卫生系统制订了《XX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格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各县区也纷纷加大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霍山县各相关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盐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灾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综合监管资源,既体现出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态势,又建立了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舒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县商贸流通协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个部门,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进行了一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此次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20多家,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宾馆、食堂及周边市场、乡镇街道市场,重点检查了肉品、豆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蔬菜、糖果等品种。 “两节”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317人次,车辆7179台次,检查经营户18142户,责令停止经营22家,封存、没收无保质期、过期“三

无”食品7683公斤,下达整改意见书145份,立案查处46起。 三、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市及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注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一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食品安全网站,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报道。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部门工作动态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了报道,做到电视上有影像,上有声音,报纸、网站上有文字。二是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是加强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中的宣传。霍山县举办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以推进餐饮量化分级为契机,以《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内容,对县内部分中学食堂和城区较大饭店负责人、从业人员计84人进行了培训,提高了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金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两个宣传小分队,开展“送法到景区”活动,印发“如何选购常用食品”、“致食品消费者一封信”等宣传3200余份,特别是在红色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梅山湖景区和天堂寨景区作了重点宣传,增强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两节”期间,各部门、各县区共同行动,共搭建宣传台9处、发放宣传1XX多份。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街头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信息通报和首报负责制等各项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能积极配合,认真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保证“两节”期间每天24小时畅通,做到“招之 即来”、“来之能战”,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无事故。

··

· 六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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