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1

黄平县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我县环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根本出发点,以构建“生态、魅力、和谐”的美好新黄平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两手抓”,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县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府办发[20xx]32号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强化工作措施

我县作为生态旅游大县,历来十分重视环保工作,将“环境立县”确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十分注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大气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制定了《黄平县“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了《黄平县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健全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完善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机制,有力促进对企业的管理服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督促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实行至少每月一次的重点企业现场环境监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等环境保护文件3个。完成了对辖区内的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20家企事业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责定人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对辖区涉源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

三、加强县城禁烧烟煤的力度,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

狠抓空气环境治理,大力加强县城城禁烧烟煤的执法力度。一是制发了《关于对县城禁烧烟煤的通告》,将县城规划区划定为禁烧烟煤区,由县环保部门牵头组织油烟、煤烟专项整治,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改善县城人居环境。二是继续实施城镇燃气化工程,削减居民用燃煤量,县城居民8750多户中已有5800多户使用了天然气。三是努力削减第三产业用煤量,要求县城临街门店统一使用清洁能源,目前城区内的宾馆酒楼和80多家小型餐馆、火锅店均使用了清洁能源。四是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对县城内的1台锅炉进行了限期治理,要求4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必须配置烟气脱硫设施,4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一律改烧清洁燃料。四、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的

情况加大了日常监管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力度,除了环境监察规定的对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重点污染源每月监察一次,还加大了污染较重行业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30余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保证空气质量。五、为改善县城关大气环境质量,我局认真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排查影响大气质量的污染隐患,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逐一建立档案,实施统一监管,并分类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要求了落实责任,对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跟踪、检查、实施责任到查。对燃烧烟煤的单位再次重申了,严禁在县城关燃烧烟煤的通告。对60家餐饮店油烟污染逐一进行登记,并落实了整改措施,我局投入城考经费1.5万元,全县空气质量经监测达良好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绝不允许盲目引进和新建“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也不允许引进和新建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项目,更不允许引进向西部地区转移的污染项目。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实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把好项目的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严禁

新建“十五小”企业。今年以来,已否定新建项目1个,清理整顿未执行“环评”开工建设企业1个,有效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对农村生态环境监察,重点检查了秸秆禁烧区禁烧执行情况。

在秋收后,大队执法人员进村进寨进行禁烧秸秆、稻草等宣传活动,发放农村环境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咨询45人次,禁止秸秆燃烧3起。取缔“十五小”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型企业1家(上塘塑料加工厂)。法

七、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县着力强化环保执法工作。

县委督查室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下发限期督办通知进行整改落实。县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加强了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管理,县环保部门制发了《黄平县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对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进行仔细登记并依法、及时和有效地予以解决。一年我来县共受理大气污染来信来访11件(次),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

虽然我县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针对存

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有力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黄平县环境保护局

二O20xx年x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长宁县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我县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根本出发点,以构建“生态、魅力、和谐”的美好新长宁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两手抓”,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县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强化工作措施

我县作为生态旅游大县,历来十分重视环保工作,将“环境立县”确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十分注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大气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关于加强空气环境治理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总量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了《长宁县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工业污染源、医疗机

构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的通知》(宜府发〔20xx〕29号)文件要求,我县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工业污染源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长府发〔20xx〕22号),对竹海纸业、恒昌建材、宏发水泥、万盛水泥等4家污染企业下达了废气限期治理任务。为确保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我县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小分别收取4万元到2万元的保证金。目前恒昌建材已编制污染治理方案,预计本月月底前将开工建设;其余三家企业正在进行方案比选,待方案评审通过立即组织施工。

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度,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

狠抓空气环境治理,大力实施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一是制发了《关于对县城煤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将县城规划区淯江河以西4.5平方公里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县环保部门牵头组织油烟、煤烟专项整治,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改善县城人居环境。二是继续实施城镇燃气化工程,削减居民用燃煤量,县城居民11000多户中已有8000多户安装了天然气。三是努力削减第三产业用煤量,要求县城临街门店统一使用清洁能源,目前城区内的宾馆酒楼和80多家小型餐馆、火锅店均使用了清洁能源。四是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对县城内的18台锅炉进行了限期治理,要求4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必须配置烟气脱硫设施,4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一律改烧清洁燃料。目前,县人民医院、桔湘宾馆、君子宾馆等单位的部

分锅炉已完成整改,使用了天燃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其余单位将在年内完成限期治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绝不允许盲目引进和新建“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也不允许引进和新建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项目,更不允许引进向西部地区转移的污染项目。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实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把好项目的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严禁新建“十五小”企业。今年以来,已否定新建项目3个,清理整顿未执行“环评”开工建设企业4个,有效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狠抓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xx年x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县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竹海自然保护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工业企业,并对原有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区内无高污染企业存在;二是大力实施沼气工程,切实解决农村面源污染;三是将自然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作为我县重点整治和监督管理的范围,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县着力

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下发限期督办通知进行整改落实。县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加强了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管理,县环保、发改、监察、经济商务、工商、司法、安监等部门联合制发了《长宁县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件,结案2件,罚款3000元,依法关闭违法企业1家。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对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进行仔细登记并依法、及时和有效地予以解决。上半年我县共受理大气污染来信来访16件(次),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

虽然我县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有力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O七年x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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