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武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县卫生局安排,我所组织对我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乡镇卫生院29家(包括分院11家),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19家,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1台,放射工作人员25人。从此次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9家乡镇卫生院均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率为100%;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放射防护培训率为100%;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率为4.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率为36%;个人剂量监测率为28%;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率为63.2%;患者防护用品配备率为5.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乡镇卫生院未能全面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虽不同程度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乏。

3.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卫生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不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进行年度校验。

3.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积极指导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对不能开展相应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小结

民勤县20xx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小结

武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根据武威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所于20xx年x月x日起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县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放射诊断机构33家(其中二级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家,乡镇一级医院15家,片卫生院、分院8家,其它医疗机构4家),无放射治疗机构,共有放射诊断设备38台(其中X射线CT影像机3台,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机30台,CR影像诊断机2台,DR影像诊断机1台,牙科影像诊断机2台)。

二、专项检查情况

1.放射诊断机构持证情况。所检查的33家放射诊断机构中有31家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常开展放射诊断活动,且全部建立了应急预案、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其余2家因业务萎缩、设备故障等原因,基本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故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2.放射工作人员情况。我县现有从事放射诊断活动的工作人员48人,除2人已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外,其余46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20xx年x月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目前《放射工作人员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3.机房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共有X射线机房35间,34间机房的醒目处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但部分机房警示标志设置还不够规范。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经检查,各放射诊断机构均不同程度配备了铅手套、铅围裙、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13家放射诊断机构防护用品配备齐全,15家放射诊断机构配备了部分防护用品,5家放射诊断机构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5、设备检测情况。所查33家放射诊断机构中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康复医院邀请有关部门对其放射诊断设备进行了状态检测外,其余29家放射诊断机构均未进行放射诊断设备的状态检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本次专项检查中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执法车辆21台次,检查放射诊断机构33家,

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机房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等问题的放射诊断机构我所当场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此次对全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的专项检查,使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放射诊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了各种放射安全隐患,规范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用射线装置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相结合,不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不断提高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放射防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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