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 ,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辩护人角色分析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以李庄案为基础,来分析了我国的辩护律师制度,区分了如何是正常的辩护技巧,如何是违法行为,试图找出二者的界限。以此规范辩护律师的代理行为,并保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制度,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李庄案可以说反映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对律师的违法代理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规范律师业前进和发展。

辩护人是犯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李庄在辩护构成中,过度的行使了辩护权,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维护龚刚模的利益,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李庄没有意识到辩护人应一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前提,但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所以利益,更不是包庇和纵容犯罪,李庄案也在侧面提醒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要有法律观念,不能任意妄为,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不能为放纵犯罪,维护其非法利益。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李庄案体现如今辩护律师发展的困境。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检察机关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拥有强大的权力。而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力量相对弱小。这就造成了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律师代理和辩护制造了困难。形成如今刑事诉讼的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同时,刑事代理风险很大,因其辩论的对象代表国家,拥有强大权利的检察机关,律师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破坏法律秩序,包庇犯罪的错误行为。其行为往往受到打击,甚至可能遭到牢狱之灾,以此,改进诉讼构造模式,提高辩护律师诉讼地位。我国应该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进我国的诉讼构造。我们要充分考虑辩护的重要作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保证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与控诉方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其次 加快立法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基本的诉讼权利。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障律师在各个阶段的阅卷权,规定律师当事人被讯问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从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切实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

 

第二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姓名:周卉 专业:(法学类)法律硕士 学号:20xx04120895

这个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让我两年的理论所学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验证和适用,让我看到了并且一定程度地接触到了一些真实的案例并通过看短片主持人的结语得到了一些新的感悟及思索。在老师,各位同学的帮助下,以及院领导的支持下,在相互讨论中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一、模拟法庭的概念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法律人才提供了广阔活动舞台的同时,也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已经形成一种制度。法律工作者的能力高低、素质如何, 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因此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类法律人才的历史重任。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与法学教育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这就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培养大批基础扎实、知识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法律人才,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求,才能迎接21世纪全方位的挑战。

根据我国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培养计划,模拟法庭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依据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模拟法庭教学的基本模式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司法案件的实践,提高学生的司法技能,培养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学习态度。然而,我国当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难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有必要进行改革,目的在于构建一种能够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表演性明显

模拟法庭的指导教师是策划大师和导演,学生是剧本作者和演员 学生在经过教师的指导之后使用仿真的场景和道具(借用人民法院审判庭除外),按照分配的剧本角色进行表演。

(二)实践性很强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其中的模拟法庭更是一种仿真的诊所教学活动 从小组讨论集体创作剧本到排练和演出都是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在此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主体性突出

模拟法庭是坚持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开放教育理念的体现 传统的法律教学以灌输为主,而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的主线是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表演,教师仅起辅助作用。

(四)综合性很广

模拟法庭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运用,法律文书的写作与庭审程序的开展都会涉及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如此,模拟法庭还会牵连到文字写作与表达、逻辑推理与判断等方面的知识。

(五)协调性重要

模拟法庭是一种集体创作活动,一个萝卜一个坑,学员不得单干,更不得缺席 不同法律文书的内容有着密切联系,单打独干必然造成自相矛盾,是无法解决内容的统一性问题的 因此,小组成员务必互相配合。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作用

(一) 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教育的职能应当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能力, 这种能力对

于法官、律师、法学家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中心, 要求学生全方位地参与,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并要求学生能够综合运用多门法学知识,特别是熟练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学生可以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索、写作、陈述和行为,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事实的细致分析和进行法律推理,展开辩论。模拟法庭实践锻炼了学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法科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得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不仅仅是/学术的,而且是逐渐走向职业的。它要求法律职业者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操作技能、要有法律智慧、有共同的思维方式和有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的法律品格。训练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就是为法律人准备起码的看家手艺。

法律思维能力是指法律人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 法律意识以及其他先入之见,采用特定的思维方式,发现或认识法律和确定事实,并将法律运用于事实,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抽象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解决实践中的各种各样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中,同学们不仅要关注现实中的具体案件,整理案件的各种资料,而且亲身地操练庭审,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来训练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技术。他们可以展开辩论和反驳,向其他同学学习,也许他们自己就是未来的大法官和大律师。

(二) 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情景教学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了最佳教学情景,最大限度地培养了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能力。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司法实务的平台,让学生提前面对法律实际问题的挑战和考验,熟悉和掌握法庭审判程序和诉讼规则,推动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知识,并促使学生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丰富和完善知识体系。模拟法庭训练能够激发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主动性,积极探索,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探索精神。模拟法庭庭审裁判的结果, 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庭审实践,培养学生能够熟练的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创新地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

(三) 培养组织协调合作的能力

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每个模拟法庭小组组长必须认真搞好本小组的成员角色分派、讨论、排练等活动,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协调沟通,才能成功地完成一次模拟庭审训练。在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不仅要准备好个人角色需要的材料,还要与别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制作整组的案卷材料;不仅要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辩论技巧,还要留给别人发挥的空间和配合他人的工作,才会形成很好的训练效果。通过教学实践发现, 越是小组成员协调配合良好,模拟法庭的效果也越好。培养与人合作的精神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素养。讲求团队,与别人合作,尊重别人,模拟法庭的训练无疑是极佳的课堂教学方式。

三、模拟法庭的实践心得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 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刑事责任。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请保留此标记量关于刑诉程序和相关刑法的法条和理论学说,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全班同学的充分参与和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在经过看审判纪录片,集体讨论,导师点评解说,亲身参与模拟法庭等训练后,认识到了自身理论知识的不足,拓展了对法律的精神的认识,在集体参与中得到了理论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希望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这种百折不挠的精神,充分让自己的所学在实践中展现价值,并且在实践中得到提高。感谢刑诉老师申老师的指导和创意,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一个集学术和实践于一体的欢乐的思维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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