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站水政执法中队半年工作总结

项训华

半年来,我中队在黄梅县小池河道堤防管理局英明领导下,县水政执法大队直接指挥下,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开展水政执法检查精神,从宣传发动、制度建立、执法操作以及责任追究诸多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获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赞誉。

现在,我就将这半年来小池执法中队的工作,如实地向领导作个汇报——

一、宣传发动

半年来,我中队一方面不断加强职工的执法教育,另一方面出动宣传车,沿河堤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并向近堤各个村庄发放堤防管理工作“八不准”宣传单。几月来,坝外焚烧桔杆、坝顶晒粮、坝脚打草的事,根本没有了:其它违章也基本绝迹了。

二、建章立制

对外宣传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先后制定了《小池河道管理局清江站职工考勤条例》《小池河道管理局清江站工作奖惩条例》《小池河道管理局清江站岗位日常工作责任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彻底改变了:“上班只为签到,到岗只为打唠,出勤不为出力,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等不良局面。

三、强化管理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职工精神风貌,树立责任意识,我局严格按照上述三项制度执行,分区分责,细化到人。将定期巡查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统一纳入职工绩效考核范畴。这样一来,确保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事事抓落实”,真正做到了“以钱养事,以事养人”。

四、加强执法

1.半年来,我局先后在重点地段设立了修路卡8处,卡高2.35米,既有效阻止了5吨以上的重卡的通行,又保证了辖区人民出行不受影响。

2.严格对堤顶公路实行养护,定期派出铲车清理各类堆放物品;变安排专人上路清扫。

3.执法中队全员上岗,联合行动,清除各种违章,以保证堤顶绝对安全。

4.对堤内防护林,有计划砍伐,并与当地村镇,协调解决好农民青苗费的补偿问题。

半年来,我局上下齐心,精诚协作,在堤防的日常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管理水平的有限,也存在以下不足:巡堤坚持不够,发现问题处理不够及时;管理站发现问题提交执法中队,而执法中队由于自身人员配备的不足、或者资金有限,常有推诿之事发生。 但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广大职工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必将迎来下半年工作的全面胜利。

 

第二篇:行政执法半年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半年工作总结

在售种旺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治理与常规执法相结合,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和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禁私倒乱调隐蔽销售,走乡串村流动销售,甚至有些单位和个人以种种名誉搞非法经营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加倍罚款。今年上半年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车辆60辆次,检查单位23个,查处标签不符合规定案3起,未制作经营档案6起,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案1起,进一步理顺了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按照市种子监督检验站《关于开展对全市小麦繁种田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站抽调专人对全县小麦种子繁育基地进行了调查。今年我县共繁育小麦种子16970亩,我们抽查面积7500亩,并详细检查了各繁种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田间档案及其记载情况、质量保障措施和技术规程等情况。重点对繁种田的杂株、异株进行检查记录,共抽检品种15个,地块12个,设定3个检验区,取样点数251点,每点取样200穗,检查其纯度,经检查杂株率为0.99%,纯度为99%以上,抽检合格率为100%。通过这次质量抽查,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用种质量,杜绝了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用种安全。

(二)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为深入做好今年的农药管理工作,利用年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机会,召开了一次由特邀的各级各部门领导、生产厂家代表以及全县农药门市负责人参加的农药管理会议,会上制定了今年农药市场管理工作方案以及管理措施,通过召开这次会议,即宣传了农药法律、法规,提高农药厂家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为全年的执法工作开了个好头。凡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并对经营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不合格者予以取消。上半年,共年检《农药经营许可证》56个,换发旧证6个,办理新农药证6个,取消不合格经营门市17个,有效理顺了农药市场秩序。

在农药市场检查中,以标签检查为突破口,以高剧毒农药治理为重点,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在治理过程中,我们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门市,并且按照市站要求,抽查农药标签30个,要求各门市建立健全农药销售台帐和诚信卡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为合法经营户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车辆79车次,抽查农药标签30多个,送检农药产品5个,查处违法案件55起,其中修改标签内容案件13起,无证经营案件36起,农药登记证未续展案4起,经营劣质农药案1起,假冒登记证号案2起,共处罚款4.2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46万元,有效打击了不合格农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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