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20xx-20xx年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

为广泛动员全县家庭主动参与到清洁桐庐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进一步培育家庭成员生态意识、文明意识,从创造优美的家居生活环境入手,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生活品质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我县决定自20xx年起在全县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现就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以改善庭院环境为根本,以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庭院为目标,为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全县家庭环境品质作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从20xx年起,以业已开展的“清洁桐庐”三年行动及“庭院整治”为基础,按照“环境卫生清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庭院设计协调美、种树栽花绿化美”(以下简称“四美”)要求,在全县家庭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全县10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100%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合格家庭,3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其中,被我县列为中心村培育的行政村要确保50%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被我县列为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行政村要确保5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实现庭院内外的洁化、序化、美化、绿化要求,使全县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1、注重结合。“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要在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和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与自身实际相结合,与我县正在实施的“潇洒桐庐〃秀美乡村”5525工程、“风情小镇”、“文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住房改造、“美德农家”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择作为全县中心村培育的、或是精品村示范的具有引领作用的行政村为本地试点村,合理制定“美丽庭院”创建目标、创建时序、创建标准、创建机制,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工落实,形成富有特色的“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模式。

3、整合资源。按照“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依靠全社会、建设成果惠及新农村的要求,着力解决在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一心、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4、探索创新。以行政村为单元,将“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的设想要求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中协调运作。要在实践中探索,注重突出地域特点,加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研究,善于挖掘创新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和宣传力度,以提高“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水平。

四、创建内容

桐庐县“美丽庭院”标准(以下简称“四美)

1、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通过清理房内、房屋周边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养成自觉将垃圾入桶(箱),使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等。

2、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通过对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匝杂物的清除整理,使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之物,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庭院设计协调美(美化):通过动员家庭拆除有碍观瞻构筑物、墙体改造、洗涤设施与畜禽养殖整治等行动,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4、种树栽花绿化美(绿化):通过帮助农户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等,使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可以是果树、观赏花草树木、盆栽盆景等,其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五、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编制“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分层推进。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分四年进行。

20xx年,全县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载体,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使100%村(社区)实行“庭院整治”长效管理,90%的家庭成为“庭院整治”合格家庭,25%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示范家庭(美丽庭院)标准。每个乡镇(街道)确立1个“美丽庭院”工作试点村,并在该村全面展开“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0xx年,全县6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94%的家庭成为“庭院整治”合格家庭,28%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20xx年,全县8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96%的家庭成为“庭院整治”合格家庭,32%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20xx年,全县10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100%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标准,3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其中,被我县列为中心村培育的行政村要有50%的家庭达到“美丽

庭院”标准,被我县列为秀美乡村精品村和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行政村要有5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3、分类实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分类实施“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对已创建为市级和县级“庭院整治”示范村的要在做好“清洁桐庐”、“庭院整治”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四美”要求开展“美丽庭院”完善提升活动;对还未建成市级和县级“庭院整治”示范村的,先按“庭院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治,再按“四美”要求完善提升。

4、突出重点。要确定工作重心,结合“四美”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典型培育。同时,配合精品村及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县里将重点以“美丽庭院”精品村创建为载体,切实推进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每年年底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视情予以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桐庐的民心工程,作为凸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打造我县特色工作品牌的重要手段,把全县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的思想统一到“秀美乡村”建设上来。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由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一领导,县妇联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库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强化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理念引导工作,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围绕

“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美丽庭院”读书活动、“美丽庭院”展示、“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等,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全县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三)强化合力推进。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将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并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当年“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示范村示范家庭代表。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也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庭院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科普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帮助家庭成员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积极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可持续开展。

抄送:市清洁办、市统筹办、市妇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周媛玉、吴玉凤、严兴华、周建英、王金才同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