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正版).doc(小圩镇)

耕地保护

目标责任书

五河县国土资源局

五河县国土资源局小圩管理所 保证完成本辖区内依法划定的耕地的全面保护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目标考核办法,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和奖惩。

县国土资源局: 乡(镇)国土资源所

责任人: 责任人:

二○20xx年x月x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1、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0xx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723.61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5424.20公顷。

2、在上级政府及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辖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保持耕地数量和布局的长期稳定,培肥地力,逐步提高耕地的质量,及时制止下列行为,并向上级机关反映。

(1)擅自调整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2)在耕地上特别是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闲置、荒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图、表、册上;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设立更新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土地整理。

4、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案件。

5、建设占用耕地,要依法上报批准,禁止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省人民政府与 市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xx年期间, 市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万公顷。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四、加强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和质量。

五、按期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加强国家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保证按计划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六、不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对土地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并依法处理到位。加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x月x日前将自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在一般考核年对 市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进行全面考核。若完不成上述目标,须限期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 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省人民政府与 市人民政府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省人民政府省长:

市人民政府市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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