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
方针:指指导含义;制定方针主体:政党或国家;制定方针目的:指导工作,为实现一定目标和完成一定任务;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指公安各项任务工作都必须遵循共同指导原则;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基本方针“三关系”:指党的领导、公安机关、人民群众;
基本方针意义:实现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指导方针,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
“两结合”:指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两结合”具体内容:(1)结合有目标与利益一致性;(2)公安机关的主导地位;
(3)公安工作与依靠群众要全方位结合;
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具体包括:(P64)
(1)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3)治安工作社会化;(4)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5)公安科技群众化;(6)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
政策:指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
公安政策:指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对策体系组成:公安政策、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公安政策作用包括:①指导作用;②规范作用;③调整作用;
调整作用包括:①调动人民群众治安的积极性;②遏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并促其转化;③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
二、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严肃:指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表明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原则立场;
谨慎:指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
严肃与谨慎的关系:辩证统一;严肃与谨慎总精神:“稳、准、狠”;
“稳”:指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
“准”:指打击对象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
“狠”:指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惩罚;
(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注意问题:(1)要在惩办执行的前提下宽大;(2)要争取多数从宽;(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4)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依法从重: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依法从快:指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必要性包括:
(1)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3)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从重从快应注意问题:(1)此项政策适用对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处罚;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基本要求包括: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2)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4)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指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基本要求:(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一)警察最初含义:都市统治方法,都市行政;现在含义:国家行政力量,武装性质;
三个职能: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②惩治犯罪;③保卫国家安全;
本质:阶级统治工具、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
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条件:①经济条件;②阶级条件;③社会条件;④政治条件; ①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②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不可调和性;
③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客观需要;
④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行程;
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①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②对抗冲突;③社会秩序问题;
(二)警察的发展
警察发展:①萌芽期;②古代警察;③近代警察;
萌芽期警察:①监禁行为;②审判行为;
古代警察:①军警不分;②警政合一;
近代警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的需要而建立的;①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②社会分工日益细化;
效早建立近代警察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美国仿英国,即地方自治制;日本仿英国,即中央集权制)
法国近代警察三个标志:①17xx年,建立“保安官制度”,在每个县设置了保安官负责辖区治安秩序,警察于军队和审判机关有了区别;②17xx年市政警察建立;③18xx年拿破仑执政建立巴黎警察总局;
英国近代警察建立过程:①中世纪治安法官制度建立;②18xx年英国首相威宁顿公爵首都警察厅建立,罗伯特皮尔建立警察法;
中国近代警察建立过程:①试办警政;②湖南保卫局;③巡警部;④巡捕;⑤内政部警政司;⑥内政部警察总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①职能上的特点;(近代警察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史、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②组织上的特点;(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多层次专门工作系统”,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③执法上的特点;④服装上的特点;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中央特科:中国共 产 党在中央机关设立最早保卫组织;
中央特科主要三个任务:①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②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③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我国最早人民政权公安保卫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第一支比较正规人民警察:边警;
社会部: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中央警卫团;
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建立:19xx年x月哈尔滨公安局建立,建立了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xx年东北各省设立公安厅,19xx年建立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19xx年建立中央军委公安部,随着解放战争胜利和新中国成立而逐步建立起来;
(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机关
19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xx年x月x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杨奇清”。19xx年x月x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第二节 公安机关性质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的性质:(1)治安行政力量(2)刑事司法力量
专政: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组成部分。警察和军队、法庭、监狱一样,是国家的暴力工具。
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我国机关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查机关:人民检察院。 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国防行政、外交行政、内务行政、治安行政、经济行政、教育行政。
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驶国家治安管理权专门机关。
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防范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武装性质表现: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在执行任务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武装战斗、武装镇压、武装警戒、武装巡逻、武装守卫、武装押解方式和手段。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基本职能: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
专政的目的: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专政对象: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专政手段: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意志,依法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社会作用与效能。
民主职能反映的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专政职能反映的是公安机关与敌人的关系。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内容包括:1、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2、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
3、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4、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关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区别:(一)对象不同,(二)方法不同。(专政对敌,民主对人民)。专政是民主基本保障,民主是专政的社会基础。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一、公安机关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公安机关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内容: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人民和服务人民。
实现方式:通过完成法律赋予光荣任务和履行法律赋予神圣职责。
宗旨要做到:(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2)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3)认真履行职责(4)提高服务质量(5)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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