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度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度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行动成果,根据全国、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认证【20xx】19号文件和黑质技监函发【20xx】81号文件和大庆市质监局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局对此次行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并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人员。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开展了街头宣讲,悬挂条幅、现场解答,发放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在六一儿童节、世界认可日、3c强制性认证实施十周年期间,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共发放传单500余份,深入企业9家,招贴宣传画20余张。提高了社会群众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识,确保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由于我局的辖区内并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所以此次行动的重点就放在了对流通领域的监管。结合林甸实际重点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轮胎、农机、摩托车、

儿童玩具、在用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产品,重点查处销售和使用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行为。

(一)为打击3C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结合“春雷行动”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拖拉机、摩托车”3C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拖拉机销售企业6家,共8个品牌10品种。摩托车销售企业5家,共9个品牌76个品种。执法人员查验了产品的一致性证书和3c证书,未发现未经认证及超范围认证、不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我局于20xx年x月x日对辖区内的儿童玩具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了玩具商店7家,此次检查主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儿童玩具产品是否有“3C”强制认证、是否有中文标识、玩具适用年龄段;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违规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责令其整改。此次检查有效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三)今年x月x日是第五个“世界认可日”,为了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我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招贴画、发放宣传册、解答问题、深入企业宣讲 等多种形式,加强认证认可正面宣传,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深入开展。此次活动共张贴宣传画20张,发放宣传单500多份。

(四) 对辖区内各医院在用的医用器械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是部分医疗设备的强制性认证情况。包括:心电图机、血液透析装置、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等。共检查医疗机构4家,总体状况良好,但也有少数医疗设备因年代久远等原因导致的无强制性认证情况,执法人员已根据不同情况敦促其尽快改善。

(五)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家电销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华夏家电商城、同兴家电商城、海信专卖店等5家经营商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和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现场共检查了电磁炉 、电热水器、电饭锅、电风扇等小家电产品近50个批次180件。此次检查提高了企业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认真总结,查找不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认真贯彻了省市局的工作要求,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深化了“双打”的行动成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例如对辖区内销售企业的情况了解不是很充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时候,多数采取规范和整改措施,处罚还不是很到位、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还存在差距,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却因为宣传没有跟上,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充分利用国家3c认证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基础情况和数据的记录和统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监管和动态监管的机制,保证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使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零陵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零陵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我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制定了《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零陵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何景华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确保了专项整治的人员和组织保障。同时,我局根据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调查摸底,明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

在原来已有的企业档案基础上,继续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县现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5家,通过省食品生产许可证评审中心评审的5家,正在申报的3家,小作坊78家,其中取证企业产品主要是异蛇酒、桶(瓶)装饮用水、大米、蛋白饮料、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小作坊产品主要是糕点、油炸食品、烘烤食品、肉制品、面条、米粉等,取证企业和大部分小作坊整体情况良好,但有一部分小作坊存在生产环境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相关行政许可、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制度,经过一段时间来的整顿,整体情况变好。

三、加大宣传,营造一个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整治氛围。

为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我局召开了由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责任人(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二O20xx年度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二O一O年度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工作,部署了二O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宣贯了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指导、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此次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并在与永州电视台合作开办的“质量与生活”栏目加大对此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了一个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氛围。同时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摘要》、《湖南省质监局致食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并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张贴。

四、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与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落实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他们的承诺,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并按食品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好各项制度。

五、全面整顿米粉市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首先是调查摸底。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区城区所有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生产加工的场所条件、必备的生产设备,是否能按标准持续生产稳定合格的米粉,是否进行了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帐及索票索证制度。将米粉小作坊详细情况记录并建立档案。

二是监督检查。对全区8家米粉小作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进行,重点检验微生物卫生指标和添加剂等安全指标,经抽检有1家小作坊生产的米粉不合格,对这1家不合格的米粉小作坊责令停产整顿。

三是整改帮扶。对条件稍好的米粉小作坊进行帮扶,鼓励其联合做大做强,在短期内,按照米粉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证条件进行改造,由我局帮助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达到持证生产的要求;参照《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令不合格米粉小作坊在一个月内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并做到产品质量经复查稳定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不合格且卫生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又拒不改造的米粉小作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予以取缔,并由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目前我区米粉生产加工企业不论是质量意识还是管理意识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加工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大大得到改善。

六、加强对获证企业监管。

全区现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5家,通过省食品生产许可证评审中心评审的5家,正在申报的3家,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加强了对获证企业的监管。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区所有的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抽取了样品进行检验,总体情况良好,并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即: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处罚,宁重勿轻;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个不放过”,即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治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不放过;

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生产销售记录,批批检验制度等;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一些新获证企业,建立完善档案和一些企业情况有所变化的企业进行更新档案;

四是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要求企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公示牌。

七、加大抽检力度,掌握食品质量状况。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加大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产品抽检力度,利用我局技术上的优势,掌握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质量状况。我局共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抽检22批次,19批次合格,合格率86.5%,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主要是小作坊,我局对这些不合格生产加工单位下达了食品质量安全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帮助其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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