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p遗失登报声明作废处理规定
#5@p种类:北京市服务业#5@p,商业#5@p,工业#5@p,增值税专用#5@p,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5@p,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
税务局规定:#5@p遗失登报声明刊登媒体:《中国税务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省市级报纸.
#5@p丢失登报中国税务报联系电话:010-67344960
#5@p丢失登报省市级报纸联系电话:010-52677228
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1、瑞安市华银xxxxxx遗失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5@p2份,#5@p代码:3300122140,#5@p号码:08405024(1-3联)、08405025(第1联),特此声明。
2、北京XXX商务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北京市xxxxx专用#5@p,#5@p代码:111。。。。。,#5@p号码,123456。-234566,特此声明作废
#5@p丢失处理规定
1、登报声明作废。#5@p接收方遇有遗失、被盗、被抢等特殊情况的,应于#5@p遗失起10日内登报声明作废。声明的内容应包括#5@p的名称、#5@p代码、#5@p号码等。
2、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包括遗失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及经手人等,并书面承诺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对纳税人自行开具的#5@p,#5@p接收方是法人的,需经手人及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p接收方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本人核对)。对税务机关代开的#5@p,除申请开票方要出具上述证明外,#5@p接收方还要出具未接受到该#5@p原件的证明。
3、#5@p开具方出具证明。#5@p开具方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开具的票种、#5@p代码、#5@p号码、开票时间、开票金额、收款项目等。
4、公安机关证明。遇有被盗、被抢等情况,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出具报案情况的证明。
5、税务机关核实。#5@p接收方凭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本人的情况说明、公安机关的证明、#5@p存根联(加盖开票方#5@p专用章或财务印章)、#5@p开具方的书面证明向各市(县)局征管科、市局各分局综合业务
科提出申请,征管科、综合业务科对提交材料核实后,在#5@p存根联复印件上签署“#5@p遗失,特此证明”,并加盖公章。
~~~~~~~~~~~~~~~~~~~~~~~~~~~~~~~~~~~~~~~~~~~~~~~~~~~~~~~~~ 其他证件遗失声明公告通知启事分类
遗失声明登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5@p、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购车#5@p、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人民警察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
公告启事通知: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
《中国报纸广告刊登综合部》 专业办理报纸广告刊登业务
省级媒体:中国税务报 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参考消息、中华工商时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营报、?..
北京媒体: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
广告行业刊登分类:证件挂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公司公告启事通知
报花报眼、分类广告、企业宣传、公司招商、人才招聘、汽车服务、房产广告、建材家居、教育培训、金融合作、旅游广告、珠宝首饰、医疗健康美容、办公用品、电子家电、酒水食品、百货商情、公益活动宣传???
企业因保管不善、运输传递过程中出错,往往会造成丢失#5@p。#5@p丢失不仅会收到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处理不当,还会影响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效力,因此#5@p管理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位置。
一、#5@p丢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5@p,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5@p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5@p或者擅自损毁#5@p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处理这种涉税事项时,企业应当争取最低的处罚,减少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5@p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5@p。发生#5@p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5@p丢失后的准备工作
企业发生丢失、被盗#5@p的情况,应及时准备下列资料,并以书面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丢失(被盗)#5@p原因(或经过)的书面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详细说明丢失(被盗)#5@p的种类、数量、代码、起止号码、已使用份数、未使用份数及盖章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代码章。
(二)如果属于被盗、被抢的,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三)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办理登报挂失声明。
三、#5@p丢失不同情形的税务处理
(一)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5@p
根据《#5@p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丢失专用#5@p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5@p的纳税人名称、#5@p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5@p丢失被盗的,应当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作废),填报《#5@p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5@p等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5@p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二)丢失空白普通#5@p
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如《深圳特区报》等),填报《#5@p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5@p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5@p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三)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的处理
企业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5@p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5@p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xx〕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丢失#5@p的联次和丢失时是否认证等情况,具体处理可以细分为下面几种。
3.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5@p联和抵扣联
3.1.1一般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5@p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5@p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5@p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1.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5@p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5@p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注意上述处理的细微差异。
3.2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5@p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5@p联,可将专用#5@p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5@p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3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抵扣联
3.3.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5@p#5@p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5@p#5@p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3.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5@p#5@p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4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5@p记账联
如果#5@p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5@p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5@p#5@p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或税控盘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3.5丢失专用#5@p全部联次
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5@p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5@p处理。
(四)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5@p处理
普通#5@p丢失,关系到取得#5@p一方是否能税前扣除的关键涉税事项,必须依法处理。 4.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5@p的#5@p联,应根据《#5@p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5@p的单位和个人丢失#5@p,应于#5@p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5@p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4.2开具#5@p一方丢失已填开的#5@p联,应重新开具#5@p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5@p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5@p的客户名称、#5@p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5@p方记账时附上丢失#5@p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4.3取得#5@p一方丢失已填开的#5@p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5@p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5@p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5@p复印
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5@p的#5@p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5@p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5@p证明,说明取得#5@p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5@p字轨、#5@p编码、#5@p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5@p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5@p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4.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5@p联复印件,#5@p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6纳税人丢失普通#5@p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5@p处理。
发布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一般包括五个方面:
1、遗失人名称
2、遗失时间
3、遗失原因
4、遗失的物品
5、遗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
例如:
遗失声明
xxxxxxxx20xx年xxx月xx日不慎遗失xxxx,证件号码:xxxx xxxx。
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定义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登报意义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发布规定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
遗失声明登报服务热线:138xxxxxxxx 010-52677288
遗失声明登报包括公司各类资质证件 个人各类资质证件 物品
发布遗失声明登报格式一般包括五个方面1遗失人名称2遗失时间3遗失原因4遗失的物品5遗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例如遗失声明xxxxxxx…
各种声明登报需要的手续材料您要需要登报请联系0106556089813683101790或QQ1162700084声明有效媒体如下…
声明XXXX公司遗失XXXX证书正本一本证书号XXXX副本四本证书号XXXX41XXXX42XXXX43XXXX44特此声明
毕业证丢失遗失登报声明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毕业生因故丢失毕业证书或毕…
近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称北大历史系博士于艳茹刊发的一篇论文,有大量内容为…
各种遗失、公告格式、范文各种遗失、公告格式、范文部分公告格式:注销格式范文有多种,以下列举三种:注销公告武汉XXXXXXXX有限公…
不在校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就读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部班,本人已阅读《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
汽车美容装饰店安全政策声明在我们特福莱,人员安全是首要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对顾客及员工的安全负责。对员工来说,安全体现在你们每天的工…
一团网关于神采飞扬团购的1元20游戏币兑换相关问题的声明:首先,要向7758520说声对不住。您的热心参与和推荐,却给您造成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