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申请书

终结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终结(20xx)川执字第775号执行通知书裁定的执行。

申请事实与理由

事实:

(一) 20xx年x月x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以(20xx)川民初字第77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

一、被告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川市借款人民币673648元。

二、诉讼费用人民币10536元,由被告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负担。

(二) 20xx年x月x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以(20xx)川执字第775号作出裁定:责令被告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于20xx年x月x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理由:

一、被告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早在20xx年就已经停业,没有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没有偿还欠款的资金来源。

二、被告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拖欠大量职工工资根据汉川市智盛会计师事务所川智盛财审字(20xx)第119号审计报告,到20xx年x月x日,公司应付职工工资1859040元。

三、根据〈湖北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xx)60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该单位未补单位应补的部份。据测算该单位应补缴养老金1181983元,其中单位应补缴747233元,这一职工安置费用该公司尚未补缴。

四、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根据汉川市智盛会计师事务所川智盛财审字(20xx)第119号审计报告,到20xx年x月x日,公司净资产仅为58040元,而其债务达11333101.67元(不含应补缴养老金),以严重资不抵债。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应予以裁定终结执行。望恩准!

此致汉川市人民法院

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

清 算 报 告

市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川市支行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刁东种子公司偿还所欠其贷款4312107元中之部分673648元。8月x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川民初字第775号],9月x日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要求于9月x日前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及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主管部门汉川市刁东棉花原种场同意关停,并成立清算组于20x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清算组成员由陈来和、黎德稳 、张绍武、陈国平、肖彬、尹光和、胡佳琼、付华平组成,由陈来和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帐面资产总额为823560.28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333041.87元,累计折旧5275041.87,应收账款765520.28元,现金40.00元;经审计后核销应收账款呆

账765520.28元,公司净资产为58040元。负债总额为11333101.67元。公司实收资本180万元,累计亏损13075061.67元(审定数)。

三、公司财产构成状况。

见附表。

四、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 债权的清收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765520.28元,其中川大棉纺厂因破产598195.60元无法收回,经审计予以核销;原出纳员田淑芳欠款167324.68元,因其挪用公款赌博畏罪自杀无法追回,经审计作呆账核销,共计核呆765520.28元。公司无其他债权清收。

2、 债务的清偿情况

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1333101.67元,无法清偿。其中银行贷款7358107.00元,应付职工工资福利2928100.80元,其他单位欠款305924.81元。无力清偿

五、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清算收入为固定资产残值补偿收入60000元,账面现金40元,共计60040.00元;

清算支出60040.00元,其中法院诉讼费用10536元,法院执行费用9000元,审计费用30000元,工商年检注销费用4000元,清算人员工资4000元,清算办公费用2504元。

六、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保存。

 

第二篇: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张ⅹⅹ,女,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住址:ⅹⅹ省ⅹⅹ市ⅹⅹ村ⅹⅹ号 电话: 被申请人:李ⅹⅹ,男,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住址:ⅹⅹ省ⅹⅹ市ⅹⅹ村ⅹⅹ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申请人1800元赡养费。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子关系。申请人年事已高,由于地处农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唯一的子女,应负担起赡养申请人的义务,但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上述义务,也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赡养费。近年来,由于申请人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每年要支付医药费就超过1000元,同时生活费用也没有着落。而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赡养费,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支付。为此,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由于近期申请人病情加重,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请求,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此致

ⅹⅹ省ⅹⅹ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ⅹⅹ 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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