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和可研报告的区别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客户弄不清楚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底有什么区别。在此详细的解说一下。

一、两者的定义及目的。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可研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二、申报对象、用途。

项目建议书: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可研报告:1.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3. 银行贷款4.申请进口设备免税5.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是项目可行性,以及项目成功率的研究。

三、内容方面。

项目建议书:主要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1.项目的必要性 2.项目的市场预测 3.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 4.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内容概略简洁。

可研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

然而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小的项目,有时直接用项目建议书代替了后期的可研报告,或者有的直接写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省去了。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

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 、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区别在于建议书是客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主观的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篇: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区别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的作用及区别(一)

一、 项目建议书

1.概念: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它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性设想。主要是从客观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长远规划的方针和要求,同时初步分析建设项目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从总体上看,项目建议书是属于定性性质的。

2.项目建议书的作用

项目建议书的作用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项目建议书是国家挑选项目的依据,国家对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的比选和初步确定是通过审批项目建议书来进行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实际就是国家对新提议的众多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综合平衡的过程。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列入国家长远计划。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

3)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因此编制项目建议书既要全面论述,更要突出重点,一般侧重于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能性,获利的可能性这三方面,结论要明确客观。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切忌繁杂。

二、可行性研究

1.概念: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汁匕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充分研究建设条件,提出建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进行经济分析评估,提出建设的合理性。它既是项目工作的起点,也是以后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其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作为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2)作为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3)作为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4)作为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5)作为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

6)作为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三、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区别

1.研究任务不同。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则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基础资料依据不同。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可行性研究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编制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度不同。两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不可能也不要求做得很细致,内容比较粗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正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

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上20%,可行性研究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的区别(二)

我们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是因为二者所处工作阶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目的和工作条件不同,故在研究重点、深度和计算精度上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区别:

1.研究的任务不同。机会研究阶段的项目建议书是为发现市场投资机会提出项目(立项准备)所作的研究分析,主要是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做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改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基础资料和依据不同。项目建议书基本的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浅程度不一样。项目建议书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内容概略简洁,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

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一样。项目建议书与实际发生的投资额差距较大,误差允许控制在±20%以内,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应该进行分项详细估算,其误差应该控制在±10%以内;

5.上报的研究成果内容不同。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研究成果包括:项目建议书,附上市场初步调查报告、建设地点初选报告、初步勘查报告等文件;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市场调查报告、厂址选择报告、地址勘查报告、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自然灾害预测资料等文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三)

我国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因二者所处工作阶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的目的和工作条件也不同,因而在研究的重点、深度和计算精度上也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研究任务不同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任务属于初步可行性研究,其目的只是初步选择项目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主要是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是从大的方面考虑有无可能;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提出充分理由否定该项目,为最终的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基础资料和依据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于缺乏详细的设计资料和论证材料作为研究工作的基础,其基本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等;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作为依据外,还具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详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浅程度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不要求也不可能做得很详细,只要求有一个大致的轮廓,因此其内容较为概略和简洁;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要求尽可能详细和深入,从工艺流程到主要设备选型等都要涉及,同时也要作出详细的动态分析评价。

4.投资估算精度要求不同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做的项目总投资,一般都是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的相关数据或单位生产能力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得出的,因此与实际发生的投资额有较大的差距(允许将误差控制在±20%(又说±30%)以内;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投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物价因素影响的投资额等)分别进行详细的精确计算,其误差要求不超过±10%。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常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

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左右;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为一体。 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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