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的重要性与总结语

中华易德与构建和谐社会

物质文明是人类生产创建的物质财富和社会生存的基础。精神文明是人类思维发展过程中,创新求美,升华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中华易德是易经文化之魂。它在人类文明的创建传承中,光被人寰,流芳千古,形成了天人合一,阴阳交融、虚实相济,强弱互补,以泰、损、益、中孚诸卦为主核的天地人大和谐思想。与强调惟我独尊,优胜劣汰,以强压弱的西方圣经文化不同,中华民族倡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东方易经文化,更注重阴阳平衡,强弱互补,和谐共生,并以六十四卦德为圭臬,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等四大文明的起源、发展、内涵和共生基点,作了许多精辟阐述。特别是易经泰卦,坚持四大文明兼备,以强扶弱的和谐之德,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线象思维论证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生成机制。从古代百经之首的《易经》及其丰厚深刻的中华易德里,我们可以看到其至今闪耀着人本主义、理想政治光辉的思想,从古人澄明无碍的智慧宝库中,获取有益营养。

一、文明进步的共生基点

物质文明是人类生产创建的物质财富和社会生存的基础。离开了物质文明,任何文明都将无从谈起。

精神文明是人类思维发展过程中,创新求美,升华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人类精神文明的和谐与高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对物质财富的占有量及其生活水平,由人们对幸福含义的理解和价值观,由

人们对各类精神创伤疾患的研判及自愈能力,由人们对社会的和谐安宁的追求与满意度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如此。只有把一切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和先进个人的培养、评比、表彰活动落实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处,才不会出现老子所批评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社会倒退现象,偏离了人类社会和谐公正、中直诚信的光明大道,追求假道德、假仁义的表象,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评比,变成了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成为一些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机会,造成人心诈伪、业绩虚夸的不安定不和谐的局面。

二、以强扶弱的和谐之德

与强调惟我独尊,优胜劣汰,以强压弱的西方圣经文化不同,中华民族倡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东方易经文化,更注重阴阳平衡,强弱互补,和谐共生,并以六十四卦德为圭臬,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等四大文明的起源、发展、内涵和共生基点,作了许多精辟阐述。 在中华文化的辞典里,“泰”字历来深受赞赏,寓义吉祥,还与“太”谐音,与太、极、最诸义相通,因而成语中与“泰”相关者众。如表示一年之始,万象更新,吉祥如意的三阳开泰,表示人物神态从容,自信开朗的泰然自若,表示社会和谐安定的和泰安乐,表示事物发展转化辩证关系的否极泰来等等。

探根溯源,“泰”字吉祥和谐的奥秘,可从古易里“乾下坤上”的泰卦中寻得。乾为阳,为刚,为强,为实,坤为阴,为柔,为弱,为虚,正

是从阳托阴润,天地相交,强弱互补,万物通泰,上下和谐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易经》推出了泰卦“小人衰势离去,大道好势到来。万物吉祥通达”的卦辞。这也就是说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均处于一种可遇而难求的太平时期,呈现出一种上下和谐,安泰祥和的局面。

三、损上益下的和谐之道

世上之事,有损有益,有得有失。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横财暴富,祸从中来!只要胸怀正义,分寸得当,看似不利的“损”,也可以使人获益养德。相反,巧取豪夺,横征暴敛,看似有得,实则败政,后患无穷。《易经》深察其妙,其损卦《卦辞》指出:“减损要有信义,有理有节,才能非常吉祥,没有过错,并可保持正确方向,顺利前进。比如用什么来举行祭典呢?只要用两个竹盘子就行了。”这

四、忠信诚敬的和谐之政

遵循损上益下之道,建立安泰和谐社会,必建中华易德倡导的忠信诚敬之政。古贤有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诚信,是执政者营建和谐社会,取信于民,执政为民的法宝。对于一个地区、一个社区、一个单位的管理者、主导者、强势者也是如此。 正因为如此,《易经》十分强调修德守信的重要性。对于其卦“中孚”的含义,学界多无歧见,都认为是发自心中的诚信的意思,指一种诚信忠实的道德和为政之道。从“中孚”卦结构看,一二、五六爻皆阳,三四爻皆阴,形成了上下卦的两中爻皆实,全卦中虚的格局。这是一种内心诚实,虚己容物的卦象,正与“中孚”诚信之意相符。其《卦

辞》则指出:“中正诚信,筑墩养鱼,是吉祥的。它有利于渡过大江,有利于培养贞正品德”。它用守信实干,筑好土墩,蓄水养鱼做比喻,说明只要诚信实干,那么哪怕是筑墩养鱼这么棘手的事情,也一样能够取得成功,吉祥如意。反之,心地不诚,偷工减料,就会坝漏塘干,鱼尽无收,哪能办成大事呢?据此可见,中孚之德,实际上是一种以诚待人,虚心柔顺的宽厚之德。它主张做事不偏不倚,谨小慎微,深入调查,宽刑仁政,普施恩惠,长期以往,就会象筑墩围塘养鱼一样吉祥如意,获得丰收;就会象乘坐空船航行一样无忧无虑,渡过重重险滩,顺利到达彼岸。

从我们当前营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看,发扬中华易德的泰损益与中孚之德,不可偏废。只有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共建于和谐社会之上,才能如《易经》泰卦所描绘,实现“天地交泰,万物通达的太平景象。统治者以创造财富,化生万物来辅助天地正道,引导人民”的和谐社会。

 

第二篇:集合的重要知识点总结

课题:集合的知识点小结

教学目标:1、掌握集合的有关概念及相关性质;2、理解集合间的关系;3、能够进行集合的基本运算。

重点:集合的表示及三大性质,集合间的关系,数形结合思想的应用

难点:集合的基本运算,集合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

一、集合的概念

元素: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常用小写英文字母a,b,c…..来表示。

集合: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简称集),常用大写的英文字母A,B,C….来表示。

例如:① 1, 2,3, 4, 5,6,7;

      ② 某农场所有的拖拉机;

      ③ 在实数范围内方程  的解。

二、集合的表示方法

1、  列举法:将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卸载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

注意事项:①元素间用分隔号“,”;②元素不重复;③元素无顺序;④对于含较多元素的集合,如果构成该集合的元素有明显规律,可用列举法,但是必须把元素间的规律表述清楚后才能用省略号。

2、  描述法:把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它的一般形式是,其中p叫做代表元素。

注意事项:(1)、对于竖号“|”左边“p”的姓氏引起足够的重视,看下面几个例子:

①       对于集合,A中的元素是方程的解集,A即是方程的解集。

②       对于集合,N中的元素可以看做是不等式 所表示的平面区域,即直线的右下方的坐标平面所有的点构成的集合。

(2)、此外,我们在用描述法的时候还应注意到一下问题:

①写清楚该集合中元素的代号(字母或用字母表示的元素符号);②说明该集合中元素的性质;③不能出现未被说明的字母;④多层描述时,应该准备使用“且”、“或”;⑤所有描述的内容都要写在集合符号内;⑥用于描述的语句力求简明、准确。

3、图示法:为了形象地表示集合,我们常常画一条封闭的曲线,用它的内部来表示一个集合,例如:如图表示集合。图像法,也叫做venn图法。

 

三、集合中元素的三大性质

1、  确定性:设A施一个给定的集合,a是某一具体的对象,则a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是不是A是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  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互异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它的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即集合中的元素不重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的元素都认为是一个元素,在用列举法表示时,也只能写一个。例如方程的解组成的集合A,必须写成

3、  无序性:集合中的元素不考虑顺序,对于元素相同而元素顺序不同的集合认为是相同的集合。例如集合是相同的集合。

四、集合的分类

1)  按元素的属性:数集(元素是数),点集(元素是点),直线集(元素是直线)等等,等等。

2)  按元素的多少:有限集(元素的个数是有限个),无限集(元素的个数是无限个)和空集(不含有任何元素)

3)  常用的数集及符号表示:N(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N*或N+(正整数集,或除了0以外的自然数集),Z(整数集),Q(有理数集),R(实数集)

五、集合与集合间的关系

(1)、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属于: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

不属于: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a不属于集合A,记作.

(2)、集合与集合间的关系

1)子集:若对于任意的,都有,则称A是B的子集,记作

2)真子集:若,且至少有,则称A是B的真子集,记作AÞB(或BßA)。

3)集合相等:对于两个集合A、B,如果,同时,那么集合A和集合B叫做相等集合,记作A=B。

4)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通常记为。特别注意:0,的关系。

此外,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也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5)venn图:除了可以表示一个集合外,也可以用于集合与集合间的表示,如A是B的真子集,则表示为

 

6)交集:由所有属于集合A且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集合A与B的交集,记为

性质:

7)并集: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集合A与集合B的并集,记为

性质:

8)全集:一般地,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我们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那么就称这个集合为全集,通常记作。全集是相对于所研究问题而言的一个相对概念,它含有与所研究问题有关的各个集合的全部元素,因此全集因研究问题而异。例如,在研究数集时,常常把实数集R看做全集。

9)补集:一般地,设是一个全集,A是的一个子集,由中所有不属于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子集A在全集中的补集(或余集)。记为ðUA=

性质:AÈðUA =U; AÇðUA=; ðUUA) =A; ðU (AÈB)= (ðUA)Ç(ðUB); 

ðU (AÇB)= (ðUA)È(ðUB);  ðU= U; ðUU=.

六、集合的运算律

1、交换律

2、结合律

3、  分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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