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习总结

法律文书学习总结

    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一个重要书面表达形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门面。然而,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这门课却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地位。我校法学院仅将其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每周一节课,学习一个学期——如此设置实在难以满足莘莘学子对法律文书这门综合性和实用性极强的学科的学习需求。本人深以为,法律文书不仅反映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更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衡量其专业水准的重要尺度,故本学期毅然选择了这门重要课程。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法律文书到民事法律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操作联系的紧密性,同时认识到自身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巨大缺失。以下是本人对本学期法律文书学习做的几点总结——

文书写作思维

一、依据观念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不能任由作者的意志自由发挥,它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形式,一定要受法律的约束。制作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文书制作还须于法有据,符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商业习惯和国际惯例。文书写作的一切内容都得有理有据,依据观念的重要性在各类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例如法律依据直接影响起诉文书中诉因的合理性,事实依据是司法机关审查文书的重要标尺,案件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将成为其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依据是逻辑思维能力的展示,只有理据充分的文书才是思路清晰,推理严谨的,才能让人心悦诚服,自觉接受法律文书,发挥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

二、分析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决定着诉讼案件的案由,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和责任的承担,是法律文书制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无奇不有,文书制作者须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理清其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或者债权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制作者对法律文书种类的选择,影响了法律纠纷救济方式和请求内容。例如案件法律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其救济途径往往是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件法律关系为侵权关系,除了请求经济赔偿外,还可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若侵权严重足以入刑,对方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者须客观分析法律关系,方能应对复杂的案件,制作出适当、实用的法律文书。

三、读者思维

法律文书是写给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看的,一定要让读者看明白,正确地理解文书制作者的意图,特别是法庭演说词和裁判文书一类的法律文书,需要说服别人接受制作者的意见。例如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考虑到读者是非法学专业人士,文书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晦涩;考虑到读者一般为法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阅读时间有限,文书排版应清晰明了,内容尽量控制在一页纸内。这些都是考虑被说服者的心理接受度即运用读者思维的体现。文书制作者只有在准确把握读者心理的基础上,其文书才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文书语言表达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它适应于不同的交际领域,通过反映目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一、词语运用要精确

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由此可见,词语运用必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一字不苟,精益求精,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执行带来困难。

二、句子表达要严密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问题的性质、特征,注意区别事物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以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等。比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决支持当事人的要求”这句话就欠周密。“要求”太笼统了,只反映事物一般情况。难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坚决支持吗?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有丝毫的漏洞。要做到表达周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不能出现语病、避免出现歧义、切忌前后矛盾、缩小词语的外延。

三、语言风格要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用词必须注意风格色彩的庄重性,而且要有鲜明的立场,符合公文语体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向外张贴的布告,是向社会公布的公开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影响面很广,更要注意庄严郑重,不能有损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首先要庄重严肃。法律文书语言要求客观地、如实反映事物情况,不像文艺语言那样可以尽情地铺饰、渲染,更不能褒贬混用,用拟人、夸张等特殊修辞手法。

其次要立场鲜明。比如:“被告张某某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这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语句,选用了一些四字格的词语和文言词语,具有鲜明的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显得庄严、凝重,不可侵犯。

第三要使用法律术语,不宜使用口语或方言土语。如果是记录被告人的口供,或是记录证人的证言,为了起到真实具体的作用,可以保留口语色彩。而法律语言是诉诸理智的文字,要求使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不能使用不规范不精确的生活用语。

法律文书学习方法

一、练习的必要性

法律文书写作是和法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的案例及制作要求,制作出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在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要从务实致用出发,不断培养训练学生采用法律文书语言、结构形式对法律活动进行记载和反映的能力。

法律文书实用性极强,其学习必然不能照本宣科或者纸上谈兵,必须通过写作练习来了解各类文书的结构、发掘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技巧、锻炼法律实务思维。故本人认为,法律文书课程“作业多”也是理所当然,部分同学不能理解这一点,在选课确认阶段仅因“作业多”放弃学习这门重要课程,此等敷衍塞责的学习态度必将造成其法律生涯的亡羊之叹。

二、小组讨论形式

本学期的文书写作练习都是以小组形式完成的。每一份作业我们第二小组都很认真对待:协调讨论时间,各自思考作业材料,在微信或QQ讨论上提出问题并讨论,进一步搜寻法律法规等资料来解决问题,制作讨论记录,各自制作文书并整合修改,再次讨论争议点,最终完成并发送至老师的邮箱。有两次作业由于分歧太大,只能上交两份作业。我们小组每一名成员都很用心地对待这门课程,上课全勤、课堂录音、认真笔记、独立思考、积极投入讨论,我们都希望在短短一学期内真正有所收获。

小组讨论完成作业这一学习方式与法律实务中的“律师团队”接轨,提前让我们粗略体验律师工作的模式。对我来说,小组讨论的方式使我更深刻地巩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了其他组员的法律思维和资料检索方法,提高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学以致用,十分充实。

 

第二篇:法律诊所学习总结

法律诊所学习总结

05法学2班

方亚菲

学号:20050314065

               20##-12-26

一学期的诊所学习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过去了,恍然觉得面试还在昨天。短短一个学期的课程不多,但是我们由此得到的收获却远远的超过这些日子的课是价值。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谈兵不是学习法学的好方法,光靠书本理论无法真正感悟到法学的真谛,只有透过实践才能看到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的是怎样的法律。而法律诊所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正踏入实践法学领域的机会。在涉足实践的同时,我们的理论知识也同样在诊所学习中得到提高。对于现行法律的理解,在没有接触诊所教育之前是空洞而割裂与现实的,但在接受诊所教育之后,我们思考问题的方法有了巨大的转变。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受益颇丰。暑假期间,我们组接到了一个关于土地补偿款纠纷的案子。案情很简单,但是由于目前现行法律对案件中涉及的经济社及其成员资格并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麻烦。一审是上一期诊所的学长代理的,不是十分了解情况,只是从一审判决中归纳出双方观点和法庭的判决依据,在经过自己考虑和请教老师之后,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时事实认定不清楚,适用法律也并不明确,因此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涉案金额不高,6000多人民币,我方当事人也并非仅仅为这6000元打官司,案件的输赢直接影响到我方当事人的身份问题。我们的委托人,是和纯朴的海南农民,他们无法接受自己将要莫名其妙的成为“黑头户”,因此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在和他的谈话中我们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当事人在为自己“正名”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法律知识。在此之前,我根本无法想象一个普普通通没读过书的农民,会对法律有如此多的理解。整个代理过程,委托人都很配合,朴实率真中透着些许倔强。我和搭档对这个案子都很用心,我们甚至把这个案子拿去中级人民法院请教专业的法官。但是法官的解答让我们多少有点被泼冷水的感觉。由于案件涉及到我方当事人和其他村名的经济冲突,很容易造成不利的公共影响,因此法官在判案时综合考虑因素也会很多。

出庭前的准备十分痛苦,尤其接到对方答辩状时,我们更是茫然了。对方的代理人是个比较有名的年轻律师,但是从其提供的答辩意见却让我们产生怀疑。不知道对方是否想故意误导我们,所以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出庭当天,我们也都表现得还不错,旁听的同学也觉得我们这方有理有据,胜算很大。但是一个月后的判决结果却让我们很失望,二审以与一审近似的理由判决维持原判。

目前,我方当事人正在要求提起再审申请,不管结果怎样,从这个案件中我们真正看到了现实中的司法程序,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法官判案的思路和专业律师的办案高招,对于以后的我们学习和工作来说,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老师。

除了代理案件,法律宣传也是很好的途径。本学期我们组织了两次法律宣传,这两次活动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案源,也让我们看到普通市民心中的法律是什么样子的。每次宣传我们都会遇到批评目前法律,埋怨司法不公的群众。从他们口中我们认识到了目前法律的不足,使我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许我们目前不能改变什么现状,但在几十年之后,或许这些偏激的言语会激励我们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司法工作者。

诊所的学习基本上结束了,这短短一学期使我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对今后要走怎样的路有了新的认识。我常常和身边的同学和低年级的学弟学妹们说,如果你们大学没有接受诊所教育的话,那将是你本科四年最大的遗憾。希望有更多的同学能够加入诊所教育,也希望老师们可以夸大招生的人数,让喜欢法律,热衷实践的同学都能没有遗憾的得到这样学习的机会。

最后,感谢诊所的每一位老师。感谢很像古代巾帼英雄的叶老师告诉我们来诊所应该做什么;感谢超级有耐心的张老师教会我们如何对案件定性;感谢女强人一样的李老师教我们如何像一名“名律师”一样办案子;感谢慈眉善目的董老师给我们详细讲解谈判调解;感谢天才赵老师向我们传授独门胜诉秘籍;感谢可爱的黄老师对我这个小小班长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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