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xx〕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二)招聘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是专业从事电子仪器仪表和信息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技术方法研究、计量技术规范及计量测试方法研究、仪器仪表及测量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管理及技术咨询的社会公益服务类科研院所。是市科委及市质监局认可的市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单位;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JJF1069-20xx《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并依法授权的“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十四站”,“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站”;是“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标准化中心”和“天津市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挂靠单位。20xx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全国首批99个国家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之一,也是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确认的我市首批“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之一。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见附件1《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xx年专业性较强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天津市内六区户籍生源;

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④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⑤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的要求;

⑥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⑦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发布时间:20xx年x月x日-6月x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xx年x月x日上午9:00至20xx年x月x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电子版简历发送至我所招聘邮箱dy28325870@126.com,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专业技术岗1”。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8325870,联系人:叶昕。

(三)资格审查及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我单位人事部门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所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在正式考核前进行,应聘者应携带需审核的资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第⑤项内容携带与否可自愿)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此阶段,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①考试或考核方式:以面谈结合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

面谈部分主要对思想认知、入职动机、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知识和能力与岗位匹配情况等进行考核。

考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对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专业操作技能进行考查。

②面谈考官组由本所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组成,本所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现场操作考核由招聘部门专业工程师进行。

③成绩核定

考试(考核)成绩以面谈成绩与现场技能操作成绩合并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保留至整数位),其中面谈部分占50%,面谈分数为考官分数的累加平均(保留至整数位);现场技能操作部分占50%,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程序,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采取增加小数位数的方法决定成绩排名。

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录用。

④成绩的发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我所一楼公告栏及我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由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若进行递补必须按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由本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我所网站:www.tjelab.com进行公示。公式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28325870

监督:28332765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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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工作方案

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xx]10号)规定,为保障我校师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2、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3、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主要职能:本校是专门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学历教育及无线电、仪表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工人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技术开发、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属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名称:校医

岗位职责:

1.负责医务室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医药卫生管理机构的接洽,依规办理年检和审核工作;

2.做好全校职工、学生就医、诊断及转诊工作;

3.制定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做好医疗知识宣传教育及不同季节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4.负责疫情上报工作,协助疫情控制中心完成隔离任务;

5.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6.负责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数量: 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处方权;

(3)具有全科医生的医疗专业技术,能独立承担医务室的日常工作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

(4)能满足24小时值班的工作需要;

(5)在原单位无不良记录及劳动纠纷。

2、其他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临床相关专业,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xx年x月x日至1月x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月x日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投送个人简历

邮件名称:姓名-申报岗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

邮箱地址: dz40120xx2@126.com

2、资格审查时间:20xx年x月x日

资格审查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质证书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辑志楼226房间)。

联系人:张常胜

学校经过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试(以预留电话为准),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与面试

(一)考试

1、方式:笔试

2、内容: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3、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

(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以应聘人预留电话号码为准,通知体检联系不到时本校有权放弃)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安排岗位适应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名单。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28779086

十、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待遇

按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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