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

阿鲁科尔沁旗森林公安局罕山派出所

队伍管理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赤峰市林业局和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局关于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强化队伍管理,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参照旗森林公安局的相关做法,先予每位民警签订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赤峰市公安局“十条禁令”》、《森林公安机关党员干部严守从政禁令》、《阿鲁科尔沁旗森林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追究连带责任制》、《阿鲁科尔沁旗森林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阿鲁科尔沁旗森林公安局警用车辆管理责任状》,望严格执行,违者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森林公安机关协勤人员参照执行。

此责任状长期有效,一式两份,民警收执一份,森林公安局政工室查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指导员:钱宏远

所长:季常山 责任民警(签字):

阿鲁科尔沁旗森林公安局罕山派出所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五日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给予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禁令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一本禁令为准。

 

第二篇:责任状

将军路街道实施爱德、诚德、孝德、仁德 “四德工程”责任状

按照工委、办事处《关于深入实施“四德工程” 推进和谐幸福街道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制定“四德工程”责任状如下。

一、爱德工程

积极参加爱德工程建设,关爱他人、爱护环境、奉献社会。在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关心关爱,改进工作作风,热心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在社会,积极参加“爱心救助、家园保洁、环保监督、文明祭祀”等“爱心行动”;在社区,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建设和睦友爱的邻里关系;在家庭,忠于配偶,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争做“爱心人物”,争做“爱德工程”的表率。

二、诚德工程

积极参加诚德工程建设,忠诚事业、诚实劳动、诚信待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工作面前真抓实干,在成绩面前实事求是,在失误面前勇于担责。积极参加“怀感恩心,做诚信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师长培养,感恩同事支持,感恩组织信任,感恩他人帮助;对事业忠诚,对工作诚实,对他人诚信。积极参加单位“诚德工程”建设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诚实劳动可敬、诚信待人光荣”的理念,比工作成绩,比服务群众成效,努力争做先锋模范和道德表率。

三、孝德工程

积极参加孝德工程建设,孝敬老人、关爱老人。重点突出生

活保障、精神慰藉和敬业回报,让父母享有较好的衣食、满意的住所、基本的医疗、愉悦的心情,自觉为老人办实事、尽孝心。每年分别给双方父母生活费用不少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或收入,定期关心、照顾、改善父母生活,以身作则孝敬父母,用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子女孝老敬老。积极参加家庭敬老养老“学、比、评”活动,积极争做“孝德”表率。

四、仁德工程

积极参加仁德工程建设,知荣辱、懂感恩、尽责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生活中严格区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在岗位,艰苦奋斗,辛勤劳动,多做对国家、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事情。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工作、社会,多行善举,济危救困,助人为乐。树立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做知礼明义的好公民,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回报社会的本领和能力,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积极争创“仁德”表率。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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