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 深化“三转”

聚焦主业 深化“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规定,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找准定位、厘清职责的根本要求。

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深化“三转”工作强大源动力。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品质,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不敢担当、明哲保身,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是对党最大的不忠诚,就是对人民最大的不负责任。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学思践悟,磨砺党性,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畏难情绪,坚决抵制不作为、慢作为的消极怠政问题。要聚焦主业主责,准确把握“三转”内涵,切实打破惯性思维,改变不正确的做法,把工作方向真正定位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把工作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

厘清职责,找准定位,借机构改革东风深化“转职能”。继续精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彻底清理县、乡两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彻底清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现象,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真正把主业主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按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聚焦,保障改革后委局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科室占到总科室的70%以上,办案人数占到机关干部总数的80%以上。

攥紧拳头,形成合力,以创新办案举措深化“转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实施全员办案。针对基层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探索制定《案件查办人员调配办法》,着力把力量转移到办案上来。将全县13个乡镇纪委划分为4个办案组,实行交叉办案;将5个县直派驻联组划分为10个办案组,实行联合办案;在委局机关内打破科室限制,成立了7个办案组和5个直查快办案件组,实行全员办案。全系统共设立25个办案组,同时查办二十多个案件,既可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增加了查办案件的数量。充分挖掘乡镇纪委和县直联组潜力。针对乡镇纪委和县直联组在“三转”方面“明转暗不转、形转神不转”的问题。继续实施县纪委班子成员包乡镇、县纪委常委担任县直派驻机构联组组长工作,加强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履职情况的督促指导。县纪委班子成员对责任区内查办的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协调,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震动、有影响、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创新四项制度,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针对案件查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了案件查办“限时办结制、终身负责制、定期分析报告和案例剖析”四项制度。通过建立案件限时办结和终身负责制度来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建立案件定期分析报告和案例剖析制度来不断总结和探索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加强监督,自我净化,打好“三个一批”组合拳深化“转作风”。打好纪检系统“三个一批”组合拳,甄别一批不廉洁的干部、退出一批不作为的干部、掌握一批善作为的好干部。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交流力度,真正把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年轻干部用在重要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干部要坚决问责;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本着对纪检干部严于一般干部的原则,下大力气抓好队伍建设,对举报检举的的问题认真核实,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强化履职监督,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四不准”规定、省纪委“六条禁令”和市纪委“十不准”要求,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办案权力,严防以案谋私。加强对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管,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净化组织、纯净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以铁纪打造铁军,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大追责力度,以“两个责任”的落实倒逼“三转”落实。加强对“三转”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化落实‘三转’是纪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应结合实际,提出落实“三转”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作为县纪委应加强对包联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三转”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强化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的“三转”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积极支持“三转”工作,在业务上让纪检干部放开手不再纠结瓜葛,人员上优先补充不再留监督盲区,机构改革上加大油门不掉链子,为推进“三转”工作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推进“三转”落实。话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必须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三转”落实到位。在转职能方面,对职能转变不彻底,暗中偷偷帮忙的;对既退出了单位业务又不履行监督责任,变相“吃空饷”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在转方式方面,对县纪委班子成员包联责任区内的办案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办案组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应包联领导的责任。在转作风方面,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纪检干部;对责任担当不足,消极应付乃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通过问责,倒逼“三转”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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