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

统计类

第四条

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

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

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

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

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第九条

一般事故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

紧急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5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见附表)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

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

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

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

5、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事故概况;

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

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

10、报告单位盖章。

 

第二篇:事故统计报告制度.doc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更好的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形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有关加强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实行《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统计报告种类

我企业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范围,按事故性质分为: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火灾事故、以外事故等四大类。

二、生产安全成员的职责

生产安全员是我企业安全事故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的承办人,并负责定期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事故统计情况。

三、统计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按以下三项具体内容进行统计报告:

(1)、事故宗数

(2)、伤亡人数

(3)、经济损失额

四、上报时限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制,即每月一报,年底总报。具体时间为

每月2日,各统计上报的责任组(应在此日前,将上月的安全事故数据资料报送到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工作的落实;

(2)、统计的数据须做到规范、准确;

(3)、资料上报工作要及时,否则将减弱数据的效用,并影响汇总工作。

附:事故统计报表

事故统计报表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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