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全法的通知

关于学习2014版《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外委施工单位: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程念高总经理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推进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特制定学习通知如下:

一、20##年1月,利用“大讲堂”培训形式,对煤矿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由煤矿领导授课。2月份煤矿各部门组织内部学习,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外委施工单位在此期间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业余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组织职工开展学习;公司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组织学习。

三、公司将在20##年2月下旬对全公司员工、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分批进行新《安全生产法》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考试成绩第一名、第二名进行奖励,对成绩低于80分的进行考核,并继续学习直至补考达标为止。

附件一:《公司新安全生产法考试人员统计表》

                          

                          

                           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公司新安全生产法考试人员统计表

 

第二篇:新安全法、新环保法贯彻学习征文

学习新安全环保法 提高法律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分别于20xx年12月1日和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利用这次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宣贯新“两法”的新变化、新要求,也是车间贯彻落实两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此次修改重点强化制度措施,新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款由原来的20条增加至30多条,新法中还有对职工承担责任的要求,比如,职工因为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公司下发的劳动保护,手套、口罩等而导致一定职业危害的,职工自己也将为此承担一定责任。

新法加重了对违法企业的追究,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不久前,曾对一违法运输企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依据旧法,这个处罚算重的,可是按新法来说,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最低是100万元。

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举例来说,某企业进行业务分包,过去往往在合同上写明“在合同执行期间,HSE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就认为HSE风险已经

转移给乙方了。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业务能够外包,责任不能外包,不管合同中是否有明确条款,甲方都必须承担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今后,面对执法更加严格、违法成本更加高昂等形势,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推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风险管控能力,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新《安全生产法》被认为是一部‘长了利齿’、‘装了铁臂’的法律,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施以重拳,对企业有更大的震慑力。新环保法,它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到底严在哪,严到何种程度?新环保法的立法重点之一就是加大惩治力度,并提出“上不封顶”这样的条文。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大家是否还记得20xx年11月吉林石化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

炸,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事故,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将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是重罚,处罚再狠,总归是一种以经济为主的行政处罚。除“按日计罚”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同时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再次发生类似松花江污染的事件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处罚,还会接受刑事处罚。新环保法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从而彻底遏制企业违法排污。 对比20xx年版的《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新环保法赋予企业等各类主体更艰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对于任何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全和环保始终是工作重点。我们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和破坏环境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环保为先”的理念,不断提高法

律、责任意识。力践于行,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珍爱生命,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有义务和担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