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实践周的报告总结

关于暑期实践周的报告总结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黄宝婷 LAW10026

【摘要】: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jus est ars boni at aepui) 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关键词】:听讲座、看电影、听庭审、参观厦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案例讨论

时光流逝,很快大一的生活就要划上句号,也意味着,我们就要当学姐学长了,时间悄悄地从我们手中流过,回忆一年前充满稚气的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学校,仿佛是昨天才发生的事。而大一的句号要随着实践周任务的完成而结束。当然,实践周也过得飞快,以下就是我对实践周所参与的活动的一些总结。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jus est ars boni at aepui) 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读法律的学生来说,只是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也许学校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理论与实践想结合,让我们参与每一学年的实践周活动,以此,对每一学年知识的掌握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两周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首先,是一场律师讲座。

20xx年7月11日下午两点半,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辉律师在主三小报告厅为法学院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名为“律师的思维”的讲座。本次讲座到场的嘉宾有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辉律师、副主任陈雪律师、康志杰律师以及05级法学毕业生现于英合律所任职的李琨晖律师。

陈咏辉律师以一种“互动”的方式——即为一旦产生问题立即提出,鼓励大家“插话”,希望所有同学都积极参与到本场讲座中,这样一种别开生面的方式展开了本场讲座。讲座分为三大部分:法律学习的思维——主干思维,三个命题——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辩论的思维。

陈咏辉律师着重介绍了第二部分“三个命题”的内容。在“发现问题”这一命题中,陈咏辉律师提出我们需要培养三种思维,即委托人的目标思维、固点思维和独立思维。其中,委托人的思维即为我们要辨认出委托人的真实需求、去伪存真,接着衡量该需求的法律可行

性。而固点思维指的是要适当地归纳、引导当事人的思维。陈雪律师为我们详细补充说明了形成委托人目标思维的过程,希望我们能够建起一个大局观,对整个案件有整体方向。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命题中,陈咏辉律师同样分别介绍了三种思维,同时着重强调了“引导”的概念,说明了引导的重要性。

而在这场“互动”的讲座中,我犹豫很久,当然心里也很紧张,终于我鼓足勇气站起来,向陈律师问好,接着,我说:“陈律师,一个人能不能当律师是取决于他们的性格还是后天的努力,还是其他的因素,因为,有很多人说我不适合当律师,说我性格不适合,您怎么看呢?”陈律师笑着说:“我觉得你很适合当律师,首先,你具备了当律师的前两个资格,一是勇敢,你是唯一的站起来提问问题的女同学,很勇敢;二是诚实,你诚实地面对别人对你的评价,对你不适合当律师的评价。所以,我说你很适合当律师。”陈律师的回答给我带来很大的动力,我对当律师越发有信心。

在接下来的活动中也有一场讲座,

7月13日下午两点半,厦门市思明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坤全先生于主三大报告厅为全体法学院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名为“人生与慈善”的讲座。

他说:慈善就是关怀而富有同情心。人一生的善果都是由心发出的,因此慈善更应该是一种心态、一种姿态。吴坤全先生还表示,如果每个人都付出一点爱,社会就会变得更美。菩萨不是泥塑的,不是

石雕的,只要你做善事,你就是真正的活菩萨。因此我们大家要常怀感恩之心,常做感恩之事。

在座的所有同学都深深地为吴坤全先生表达的慈善所感动,现场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有些同学悄悄地擦拭着眼角的泪花,想必大家心里都已对慈善有了深刻的理解,盼望日后大家都能为慈善这一条崎岖坎坷的道路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接着是看电影,第一部是《大卫·戈尔的一生》,电影讲述的是一个人凭借自己的努力让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这个主题容易让人联想到时下受大众议论纷纷的刑法修正案(八),候莎老师以电影的方式,从另一角度,形象的诠释了其中的道理,让同学们从电影中感悟法律。第二部是《十二怒汉》,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了8号陪审员(Henry Fonda 饰)之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还没有开始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8号陪审员提出了自己的“合理疑点”,耐心地说服其他的陪审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每个人不同的人生观也在冲突和较量……

从这两部的电影中,我们都可以感悟到法律的存在。

紧接着是去龙海市法庭听庭审。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次心灵的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势,善于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无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这一次的庭审,是关于刑事案件, 被告人是一个青年男子,在20xx年至20xx年共被逮捕4次,被定为抢夺罪还有盗窃罪,判有期徒刑4次,都是前一次刑满释放之后又犯罪,构成累犯,今年被逮捕也就是第5次,他在4天时间内飞车抢夺了18起,可见情形恶劣程度。我听检察院的公诉人念稿子(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等等)念了一个多小时,其实蛮乏味的,我都快睡着了,但好戏在后面。

检察院的公诉人宣布根据刑法规定和犯罪人的量刑情节(对于累犯和社会危害性非常重大的都应该从重处罚),请法院判处被告人抢夺罪,并判处有期徒刑8到10年,审判长就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判决有没意见,被告人说希望审判长判的轻一点,审判长就问被告人:“你有什么能从轻或减轻量刑的理由?”被告人没有回答。审判长接着问:“你为什么要去飞车抢夺?”被告人说:“因为我老婆要生孩子。”我觉得,这可以是他犯罪的原因之一,但可不可以更确切的认为,这是犯罪人为了从轻或减轻量刑而说的一个犯罪借口。对于一个初犯来说,老婆生孩子这原因固然厉害,但对于这种累犯,且4天连续作案18起的来说,应当认为这纯粹是一个为了从轻或减轻判决的借口。 对于公诉人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了种种原因,希望法院酌情判处5到6年,最后审判长并没有作出判决。如果我是审判长,我就会否认犯罪人的那个原因,而把这当成一个借口,不算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根据犯罪的恶劣程度,会判处犯罪人有期徒刑10年。犯罪人在审判过程中,也一直围绕着一个问题,纠结不休,公诉人问他哪一起有异议,他说从没抢过超过一万元的金额,但受害人报案的却有超过一万元的,这就存在矛盾。原因与借口总在一线之差。

再接着是去参观厦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首先同学们来到了位于4楼的生产线参观长廊。讲解员为同学们讲解了可口可乐等饮品的生产的工作原理,以及每个生产线所需要的工作人员数。同时,讲解员还向同学们介绍了各种不同的饮料瓶通过不同的程序检测、分类、合格的过程。紧接着同学们来到了7楼可口可乐博物馆。讲解员向同

学们介绍了可口可乐与奥运的渊源,为了纪念各种活动可口可乐公司

所设计的饮料瓶和徽章。在这里,同学们看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

为可口可乐设计的瓶子,同学们更进一步的了解了可口可乐的历史,

对可口可乐品牌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参观完博物馆以后同学们也

结束了这次的可口可乐的参观之旅。这次活动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这

一个小时里,同学们却获益匪浅。

在回来的途中,大家没喝到可口可乐公司赠与的饮料,有点小

失望,司机大叔说,你们是最后一批,没库存了,早上那一批是一人

一小杯,没办法,最近太多人参观了。这样说,我们也只能怪自己太

晚去了。

最后的一次活动是案例讨论,案例讨论可以激发我们的法律思维,

让我们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让我们提高对法律的兴趣。

通过这两周的实践,我学到很多,对于每次的活动所得到的心得,

我在上面的各个活动都有表述,在这也不多重复。但在这实践周中,

也存在不足,比如很闲,两周的时间所参与的活动有点偏少,所以,

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希望可以多多安排活动,最好可以让同学们动

手的活动,这样可以比较充实的度过实践周。

我想向所有为我们的实践周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致谢,感谢你

们为我们的顺利完成实践周的任务所作的帮助和让学生真正的走进

法律实践,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参考文献:第一范文网、 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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