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综治工作总结

***区人民法院

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述职报告

20xx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综治委的各项决议,按照区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争创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加强领导,强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作为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始终把综治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成立了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形成了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今年开展的审判管理年活动,重新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状,将综治工作纳入审判管理的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将具体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综治维稳责任。

二是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考核。在区综治委大力支持下,将执行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一考核,与17个单位统一协调,初步建立起了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

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将综治维稳责任贯穿于案件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制定实施了《***区人民法院案件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要求所有案件在立、审、执、监各环节主要围绕案件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对其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预测和处臵。案件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涉案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性较强,可能引起重大信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对本辖区产生明显导向性作用的攻击十大类敏感性案件。按照涉诉案件的性质、紧急状况、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确定为特别重大风险(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四级)四个等级。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要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做到一案一报告。要求实行案件风险逐级报告制。案件承办人每日应对所承办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业务庭周内进行分析论证,坚持做到“无事报平安、有事早防范”。同时,为了保障制度的落实,我院建立了办理案件诉讼风险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敷衍失职,严重不负责,化解风险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立足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重在促进经济发展。我院不断强化为大局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四进四访”和“三万”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单位均联系了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一家重点骨干企业、一个社区和一个村,每人走访了10户居民或村民,期间接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90余条。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对我院审判工作的部署及时进行调整。如在走访某专用汽车公司中发现货款回收存在困难时,我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追回货款。20xx年共审理此类案件67件,为我市专用汽车企业挽回损失2700万元。

强化刑事审判职能,重在维护社会稳定。近两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7件,审结179 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超期羁押。依法严惩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35件,判处罪犯53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得到增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10件,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了酒驾等社会关注的犯罪,判处罪犯3人。同时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以确保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审结的60件交通肇事和人身伤害案件,民事部分调解达成协议的达到90 %。坚持惩教结合,审结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29件57 人,重点做好教育帮教工作,尽力挽救失足青少年,让失足青少年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强化民事审判职能,重在有效化解纠纷。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注重调解,妥善处理民事纠纷。一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466件。一是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婚姻家庭、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纠纷。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469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503件,标的额5700余万元。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组织审判人员培训,领会法律精神,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及执行全过程,形成了从院长到干警、从机关到法庭全员、全域、全程、全力抓司法调解的工作格局,案件调撤率达到70%。三是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原则,努力推进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全面发展。5个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一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186件,把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基层。

强化行政审判职能,重在推进法治建设。共审理27件

行政诉讼案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28件。其中与房地产征地、拆迁有关的达13件,上述案件我院都依法从全区的大局出发,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协调方式结案。在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我院对社会影响大、各界关注的食

品卫生方面的行政案件重点予以突破,共执行了12件,有力地维护了食品安全。

强化执行工作职能,重在建立长效机制。改革了执行管理机制,执行局本部不再承担具体执行任务,负责全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和指挥,所有执行案件一律上网登记,跟踪督办;加强了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与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特别是通过银行账户的查询和冻结措施,极大地便利了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采取了包案执行、阳光执行、和谐执行、协调执行、创新执行等执行手段,共执行各类案件373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92 %,初步实现了良性循环。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上,我院南郊法庭作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庭进行了经验交流。

三、积极探索,拓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结合实际,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今年来我院认真贯彻信访维稳责任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为维护建党90周年期间的稳定,我院于今年4月25日专门召开党组、审委会联席会议,对在省政法委挂号的二十件涉诉信访案件,一一听取汇报,分析案件难点,制定化解方案,并将20件上访案件分配至党组成员,要求不讲困难,不讲价钱,只想怎么办!5.1期间,我院党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赴各

镇办走访上访人所在居委会、村组,找上访人当面沟通,了解其诉求,对可以办到的特事特办,一时有困难的耐心解释。通过做工作,二十余上访人都书写了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这样我院在省委政法委挂号的二十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结案消号。

依照法律,着力开展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2011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实施意见》,指导建立了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环境纠纷、拆迁纠纷等多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而形成了综治委领导、社会各界参与、人民法院主办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我院迅速行动,院主要领导多次到各基层法庭督办,在短短20天内共为1200余起人民调解协议办理了司法确认,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受到市中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惩教结合,着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拟判处缓刑人员实行审前社会调查,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假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与治安防范整治,选派优秀法官到中小学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

传法律知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制意识。

多措并举,着力落实司法利民措施。加强诉前指导、诉中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全面落实判后书面答疑与口头答疑相结合的释法明理制度,力求让当事人胜败皆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期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20余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68万余元,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及执行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元。

尽管我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仍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院将在区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义务,主动出谋划策,争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品牌,为全区奋力争创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20xx阜南县法院综治工作总结

阜南县人民法院综治工作总结

2011,我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综治委提出的工作标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11工作的简要回顾 ;

(一)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分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各类犯罪,全院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3434件,结案301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87%。其中刑事案件立案310件,结案268件;民事案件立案1482件,结案1298件;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立案104件,结案68件;审判监督立案12件,结案10件。基层法庭办理民事案件立案1526件,结案1372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80件,结案714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县法院突出重点,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刑事犯罪。 针对近年来团伙抢劫、盗窃、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上升的趋势,县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精神,突出重点,快审快结,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城乡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

明显好转。 针对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制贩假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抬头的趋势,县法院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依法严惩,为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问题,全县法院依法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与公检司密切配合,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县法院主动和公、检等有关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地方犯罪突出,就到什么地方开庭审理和宣判,以凌厉的严打攻势震慑犯罪和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同时讲究斗争策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定期到看守所给在押犯讲法律、讲政策,促其认罪服法;利用减刑、假释犯人的机会,到看守所对在押犯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措施,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出现了犯罪分子主动坦白交待余罪,检举他人犯罪的好势头。

(二)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 在实践中,重新犯罪对社会治安始终是一个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已决犯的减刑和假释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2011,县法院切实把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审判工作来抓,严格依法减刑、假释,为防止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严格各项制度,保证办案质量。法院在办理辖区劳改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时,严格坚持案件合议制

度、审批制度和减刑、假释档案制度,保证案件质量。对于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及时裁定减刑或假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这样,使罪犯认识到,只有加速改造,才是唯一出路,从而提高了他们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办案时,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孤立办案思想,深入劳改单位,召开减刑、假释大会,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教育罪犯自觉遵纪守法,洗新革面,重新做人。这样做,使绝大多数罪犯获得了新生。

(三)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为了发挥民调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县法院基层庭与所辖地的民调组织加强了联系,建立了民情信息网络。并通过业务培训和开展“调解日”活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引导民调干部抓焦点,找规律,制定防范措施,懂得怎样抓住时机,提前介入,做好疏导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县法院先后对各自辖区的民调人员进行了10余次的业务培训,共培训民调干部600余名,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为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担着化解纠纷、排除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抓好民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县法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着眼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依法审理好因“三农”问题、企业破产、基金会集资纠纷、拖欠工程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防患于未然。三是着眼于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促进团结。依法妥善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城镇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应行政机关申请,依法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迅速执行,有效地化解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中与当事人发生的矛盾,进一步增进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

(五)加强立案、信访等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 认真做好立案和审监工作,

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全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立案和审监工作,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一是设立立案服务大厅,实行法官导诉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二是更新观念,建立有诉必理制度。对于群众起诉或申诉的,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敞开收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三是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和情况反映。认真做好涉法上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县法院高度重视涉法上访工作,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重点解决赴省赴京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和群体性案件,受到当事人和省市有关领导的好评。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对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一年来,县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110件,减缓免诉讼费45万元,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六)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县法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堵塞漏洞,

做好防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县法院向金融、企业等单位提司法建议600余条,被采纳400余条,有效地预防了内部违法犯罪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发生,促进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七)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年来,县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是依法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县级法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在开庭前张贴布告,方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旁听,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开展公开宣判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坚持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三是因地制宜,以案说法,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一年来,县法院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等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上法制课、法律咨询等活动,积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增报、漫画、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利用节假日和集会进行定点宣传,受到群众好评。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促进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地开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县法院的综治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刑事发案居高不下,大要案时有发生,民事纠纷日渐增多。就法院本身来说,在综合治理工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有些干警综合治理意识不强;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抓法制宣传、抓教育改造、抓防微杜渐的力度还很不够。这些都是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1

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人大的监督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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