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XX银行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XX年,在总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风险、合规部门的管理职责,扎实工作,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监测、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权限贷款风险审查审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将就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做好风管部职责内的报表、报告制作和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1104工程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工作;二是做好风险分类相关报表;三是做好不良资产监测报表;四是做好市办要求的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监测报告及相关报表;五是及时向人行报送风险监测指标报告及相关报表;六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2.全力抓好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十级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个网点下发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网点按照我行贷款分类规定及时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对下季度每月贷款分类或分类调整的注意事项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时监测全行贷款台帐,督促各网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当月新增贷款的分类确认工作及部分存量贷款的分类调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时收集各网点超权限贷款的五级、十级分类认 1

定表,并认真审核,对其中分类错误、分类理由不规范的认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证每月新增贷款的准确分类。四是坚持每半年下各网点检查五级分类、十级分类情况。对其中分类不准确、分类未及时调整的贷款及时做出指导和修改。通过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贷款五级分类、十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分类调整的及时性,为我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础。

3.积极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执行工作。

根据各网点上报的诉讼材料,我部及时做好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申请诉讼、出庭参诉、执行申请、参与强制执行等工作,极大减轻了基层各网点的工作压力。

4.抓好每月逾期贷记卡的风险预警和清收工作。

根据每月测贷记卡的逾期情况,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向基层信贷员了解的情况,针对部分信用观念差、多次逾期或资产情况出现明显恶化的贷记卡持卡人提出风险预警,并采取冻结卡片或取消用卡资格、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5.做好贷记卡复核工作。

根据银行卡部的贷记卡办理流程,我部负责贷记卡的复核工作。准时按内部规定完成贷记卡的复核工作,为贷记卡的快捷办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应尽职责。

6.积极协助基层清收不良贷款。

7.做好贷款的审查工作。根据总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层上报审批贷款的资料审查和风险审核工作,严控信增风险、及时 2

辅导和纠正各基层网点贷款档案资料的合规、合法、风险可控情况以及风险分类的准确性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部能较好的履行部门职能工作,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强化作用,为总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良贷款清收成绩不理想,贷款起诉后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二是组织开展信贷人员岗位培训及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的工作仍有待加强;三是还未能实施更为有效的贷款管理,个别新发放贷款仍潜在风险。四是部门职能的强化及作用仍有待于增强。

三、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降低我行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针对XX年度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拟在XX年的风险与合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继续加强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时动态监测贷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2.改变执行思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综合信息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实时信息,力争使执行工作进入常态化和及时性。。

3.加大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协调、管理和培训。加大对基层网点的日常服务、培训、现场辅导和检查等方式,切实提高客 3

户经理的管贷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4.做好参谋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的工作性质,及时为领导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决策后的执行落实方面做好各项。

XX年XX月XX日 4

 

第二篇: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第五条 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六条 为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并与本行总体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相匹配。

第七条 本行的资本分配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总额及分配办法, 1

核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分配总量,并在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中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 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实施部门。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全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批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全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

(三)定期获得并审阅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上全部或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就承担的相关职能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2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具体操作规程;

(二)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确保全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根据超限额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三)积极推动本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的研究和应用,为压力测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

(四)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市场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对内外部审计报告所发现的市场风险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

高级管理层可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

第四章 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三条 本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 3

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第十四条 本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第十五条 本行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

本行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并采用压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 本行应当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总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限额的种类、结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行在设计限额体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

(三)业务经营部门的既往业绩;

(四)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五)定价、估值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

(六)压力测试结果;

(七)内部控制水平;

(八)资本实力;

(九)外部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

4

第十八条 本行应当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及时和安全。

第十九条 本行应当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和测试,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本行声誉可能受到的损害。

第五章 市场风险报告体系

第二十条 本行应建立明确的市场风险报告体系,包括报告路线、报告内容、报告频率。有关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应当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

第二十一条 市场风险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市场风险头寸和市场风险水平;

(二)对市场风险头寸和市场风险水平的结构分析;

(三)盈亏情况;

(四)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变更情况;

(五)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六)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包括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

(七)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

(八)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

(九)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情况;

(十)对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市场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 5

(十一)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出现重大市场风险事件时,相关部门应提高市场风险报告的报送频率。

市场风险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出现超过我行内部设定的市场风险限额的严重亏损;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事件、引发较大市场波动对我行市场风险管理产生的影响;交易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其他重大意外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场风险信息披露

本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市场风险状况的相关定量和定性信息,主要包括:

(一)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

(二)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我行收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四)市场风险资本状况。

第六章 市场风险内部控制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本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促使本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五条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本行应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 6

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业务经营部门的业务人员不得参与业务正式确认、对账、市值重估、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六条 本行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

第二十七条 本行稽核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应当既对业务经营部门,也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应当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稽核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

(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

(三)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

(四)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其范围;

7

(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独立性;

(六)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稳定性;

(七)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八)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九)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十)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

(十一)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

(十二)对重大超限额交易、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 第二十九条 本行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当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增加内部审计频率。

第三十条 在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本行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

第七章 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十一条 本行应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政策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