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佛山市顺德区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注:如不能按期结题者须在“延期报告(或终止研究报告)”一栏详细说明(见下一页)。本报告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经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或单位(区属)审核后报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第二篇: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

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

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

粤卫?2004?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及部队驻粤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高等院校:

近几年,我省通过实施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有力地促进我省医学科技进步,推动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但在实施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课题执行情况不佳,结题申报率和结题率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研基金的后期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年度我厅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计划目标,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各市卫生局(院校)科研管理部门为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本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结题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结题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叁份,见附件),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论文、科研鉴定和获奖材料等,申请结题验收。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资料提出验收结论意见后,汇总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验收核定。验收结论分为“同意结题”、“同意延期”、“中止研究”三种。

三、结题验收结果的处理:

(一)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过验收,视为“同意结题”:

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发表时必须注明是承担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校样;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及学术会议所发证书;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所写主要章节复印件;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

(二)已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部分任务,但资料不齐全,尚需一段时间方能完成的,由该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报告”,经各市卫生局或有关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卫生厅科教处批准,同意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予以“中止研究”:

1、未达到计划任务书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预定目标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5、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6、经批准延期一年后,仍无法按期完成项目;

7、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四、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进度完成,到期须结题而未结题,或提交的延期报告未获批准,视为承担计划项目未完成,不能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五、对逾期没有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请我厅基金计划项目。

因承担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逾期不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次年不得再申请我厅医学基金项目。

对结题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地市或院校,我厅将递减其次年医学基金项目申报名额。

六、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的计划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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