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情况总结

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情况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近年来医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九不准“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现将我院的具体措施及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通过下发文件、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我院全体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医院要求各科室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强化监管查处

各科室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医院领导班子对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绩效工资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医院落实“九不准”的具体措施 (一)改进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行为监管 医院积极改进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20xx年,医院重新修订完善了院对科责任目标,大幅提升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责任目标及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权重,引导各科室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严格执行医院绩效考核及院对科责任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各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是直接管理者,要认真管理科室人员,经常开展禁止“开单提成”的教育。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查处,发现“开单提成”者,根据情节轻重,除经济处罚外,并予行政处分。

(二)完善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杜绝违规收费现象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医院对医疗收费管理建立科室自查、内审督查、科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抓好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科室收

费管理员定期自检自纠,并及时向医院上报;财务处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规范收费行为。医院还采取多种形式就医疗收费管理接受外部监督。主要有:对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张榜公布;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并公布名单;接受上级物价部门、审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经常性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设立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四)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计委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

医学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统方管理制度 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我院对各个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限定各个科室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的权限。各岗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权限;所有对药品、高值耗材进行相关统计和查询,必须在信息中心建立名册,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同时医院信息中心设置重要(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要以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人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

(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

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七)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医院在门诊、住院部均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和监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处罚情况,均记入本人医德档案,在晋升、晋级、提干等方面均受

影响,同时影响科室年度评先资格。党办、监审处、医务处经常性进行督导检查。

我院自20xx年12月29日起,开展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自执行该项工作以来,我院出院患者人数为27863人,入院前均签署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我院指定由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协议书》签署落实情况,统一设立投诉电话,印刷在《协议书》上,同时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第二篇:行风建设九不准

卫计委制定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两部门就“九不准”下发通知要求,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通知还要求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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