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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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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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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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会议(序号不表示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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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会议(序号不表示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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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我校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学校设立相关经费资助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为做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组织的会议,主要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校内研讨会四类。国际学术会议指有外国学者、港、澳、台学者参加的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指一个或几个全国重要的学术团体和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 凡我校在编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但按以下次序优先予以资助:

1、 是国际国内会议的组织(主持)者、大会报告人、分会(组)主持人;

2、 被邀请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3、 会上发表的论文一贯被SCI、EI、ISTP等索引所收录的会议。

第四条 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会议应是本学科较高层次的国际国内会议,或定期举行的著名区域性国际国内会议;

2、 申请者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3、 参加该会议有利于推动我校相应学科的发展;

4、 被会议接受的论文标明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 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应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规定的外语水平,能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其它出境条件。

第五条 学校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方式为部分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国际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费),且最多不超过2万元,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费用由会议参加人的课题或其他经费中支出;国内会议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旅费(住宿和生活补助费,教授可乘飞机或软卧,副教授可乘硬卧,讲师及以下可乘硬座,超标准部分由本人的课题或其他经费支付)。

第六条 凡接受学校资助参加会议的学术论文被SCI、EI和ISTP等收录的,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第七条 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校视不同情况分别资助:

1、 论文被国际会议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口头宣读和展示的;论文被国际会议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的,可另资助一名科研助手。教授以上职称者展示论文不予资助。

2、 论文被全国性大会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口头宣读和展示的;论文被会议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的,可另资助一名科研助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展示论文不予资助。

3、 国内一般性学术会议的资助对象为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的35岁及以下、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

4、 校内学术会议不予资助。

5、 研究生导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的,鼓励带其研究生参加会议,其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也须有论文被会议录用,否则不予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学校按相应规定减半资助。

第八条 每篇学术论文资助1名作者参加会议,同篇或70%以上内容相同的学术论文只资助一次;每名科技人员一年只资助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

第九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的人员须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所在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附会议通知书、论文录用证明和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函。

第十条 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随时审批的办法。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会议论文全文(国际会议需提交英文)、会议通知、录用证明、邀请函及相应口头或展示的证明,科技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和形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国际会议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并不定期将接受资助人员名单、会议名称、会议等级和资助方案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教师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所资助经费并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获资助人员须于参加学术会议后一个月内,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提纲》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参加会议情况总结一份,并在学校做一次学术报告,向本学科、本单位及相关学科、相关单位教师通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学术报告的安排应提前通知学校科技处交流科,得到确认后会同总结报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获资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总结报告或不按规定做学术报申请流程:1、本人提交申请表(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告者,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责任自负。 及相关证明材料;2、科技处交流科形式审查;3、科技处领导根据交流科审查情况决定资助意见;4、国际性会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同意后,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参会。报销流程:1、申请人撰写总结报告;2、安排校内学术报告,并通知科技处交流科确认;3、准备单据、总结报告和申请书的批件到交流科审核(国际会议票据需事先经国际合作处审核签字);4、科技处领导签字报销;5、将申请表、总结报告和报销数额报交流科备案即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参加学

术会议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