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20xx年)

为促进在校博士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让博士生更好地了解学科国际前沿动态,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性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0xx年我校继续实施该资助计划。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总额为50万元。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及要求

1.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对象是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在职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在资助范围。

2.申请资助的博士生(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通讯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被邀请出席会议作学术交流(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

3.申请人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4.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一般只享受一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资助。

5.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等费用,实行定额资助,在亚洲(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召开的会议资助人民币8000元,在其他洲召开的会议资助人民币10000元。

1

另外,对于参加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或者大会一般口头报告、宣读论文的申请人,资助额度可适当酌情增加。

6.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层次高低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同时兼顾各学院(系、所)受资助博士生的比例。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需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3)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系、所)对博士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学院申请人名单。

3.学院(系、所)在规定期间内将审核通过的学院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额度。

三、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使用办法

1.申请人参加完国际学术会议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收入国际学术会议文集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及文集首页复印件;

2

(2)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并将书面版与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根据《总结表》情况,通知受资助博士生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额度以《申请表》中的“同意资助金额”为上限。

四、其他

1.研究生院将适时公布受资助博士生会议总结等有关信息。

2.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张老师

电子邮箱:xianzhang@ 电话:022-23501694

附件:

1.《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

2.《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

二O一二年三月

3

附件1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申请表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4

5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会议 总结表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6

7

南开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篇:1-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_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章程(试行)

一、基金设立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我校博士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给优秀博士生创造更多的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特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二、基金使用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生参加在国外举办的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减轻导师和博士生在交流经费方面的负担。

第三条 受资助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博士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及同等学力博士生不在资助范围),论文被会议录用,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应为论文作者之一。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只资助一次。

2.我校留学生可申请留学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专项基金资助(相关申请手续在留学生中心办理),本基金不再提供资助。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资助2名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

第四条 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方式为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具体方式如下:

学校资助国际机票费和注册费,并设最高限额,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欧美地区(包括澳洲)最高限额:10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最高限额:5000元人民币,超额部分由导师资助。

对于理学等基础类学科如果导师确属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国际会议水平又特别高,可以由导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提高学校资助额度。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申请资助额度在限额内的学生,由申请者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于参会前两周交至研究生院。申请提高资助额度的学生应于参会前三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预申请,以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预申请需提交《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预申请表》,经预申请批准的学生在论文正式录用后补交邀请函及论文全文即可。研究生院全年工作日受理申报(当年使用总额已满时,原则上暂停受理)。

第六条 研究生院根据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第七条 参会回国后30个工作日内到研究生院报到,审核报销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助。报销需持参会总结电子版(包括体会、建议、照片等)、票据(机票#5@p、机票行程单、会议注册费收据)按所符合的资助标准和相关要求办理。

四、其他

第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