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篇:死因病例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病例网络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了做好全县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死亡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县CDC每年召开年报会审会一次;

2、县CDC利用各种相关培训会传达或以会代训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3、县CDC每季度召开一次县-乡级例会;

4、会议有会议记录,备查;

5、要求乡-村同样建立例会,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6、各例会均要反复强调、强化死亡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7、鼓励以会代训进行短期培训或指导;

8、例会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抽查核实制度。

二、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指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

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出生、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和错报,应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三、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

2.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2、定期与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3、定期与妇幼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4、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死亡漏报调查,如发现漏报,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死亡卡片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至少有两处备份;

4、所有发文、总结分析等均需向上级CDC(包括市、省级)报送一份,自存留档至少一份;

5、有指定的安会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6、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7、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8、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9、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六、培训工作制度:

1、县CDC 及时举办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班,有承担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工作的义务;

2、 全县实行分级负责培训制,县-乡-村分级培训;

3、 各级对新上岗人员实时进行培训或辅导,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或新替换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辅导;

4、 鼓励在日常工作中以会代训,长抓不懈;

5、 各基层单位有接受上级单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6、 各种培训要作好记录和登记以备查.

七、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行分级考核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原则;

3、将考核评比工作纳入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管理内容,尽量与其他工作同时进行;

4、 县CDC对各监测乡镇和医疗机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定。

5、 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情针对不同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的考核标准;

6、 各级考核要作好考核记录以备查;

7、 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8、 全年考核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结果;鼓励在辖区内实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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