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务总结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务总结

(用人单位——基础篇)

第一部分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一、 单位与劳动者和平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劳动者自己辞职,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必须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工资标准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注意: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死亡、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注意:上述规定如拖欠工资、不缴纳保险等系单位的大忌,如有违反,有理说不清,单位被诉必输无疑。

三、单位单方可以随时解除,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只要劳动者有以上情形,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孕期、工伤期等“尚方宝剑”也没用。另单位虽可单方解除,但应当将通知工会,没有工会的,可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并保留通知的证据。

四、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书面)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单位裁员单方解除,除重整情形外,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若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意:裁员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六、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本“尚方宝剑”遇上单位法定解除权时无效。

七、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1、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半个月计算)

2、月工资最高不得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等于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二部分 用人单位劳动纠纷中的应诉实务

一、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建议用人单位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仲裁诉讼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应诉时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或聘(录)用协议;

2、争议发生前十二个月经劳动者签收的工资单或银行进账凭证;

3、劳动手册及入职材料;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证明;

5、辞职申请或辞职信;

6、违纪处分通知书或处罚公告及送达证明;

7、退(辞)工单、人事档案转移证明;

8、调岗或转岗通知;

9、员工手册或劳动规章制度以及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的证明材料;

10、考勤记录资料;

11、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资料;

三、注意举证责任问题: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部分 用人单位劳动法律事物风险管控

一、 务必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版本:员工新签、续签、变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条款除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可

以约定以下内容:1、劳动者的到岗期限;2、劳动者的试用期以及录用条件;3、培训和服务期的约定及其违约责任;4、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及其违约责任;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6、办理离职手续的条款;7、通知与送达条款;8、劳动者紧急情况联系人。此外,还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条款。

(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竞业限制补充条款,内容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竞业限制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一般在员工入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三)、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律师应提示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载明用工性质,以免发生争议时对该员工属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难以举证。

二、务必依法制定、公示单位规章制度。

1、注意公示方式及保留证据:单位可以采取诸如开会宣读、组织学习、集中讨论、分组传阅等形式进行公示,并且应当保留员工参与会议、学习或传阅的签名材料等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新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发给新员工或交给其阅读,并应当要求其签收或签名确认。

2、单位可以制作并保留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文本领取签收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见书》、《员工要求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意见书》、《合同续签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调岗通知书》、《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

三、工资结构设计:基本工资+加班费; 注意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记录。

 

第二篇:劳动评价总结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学期三年级劳动技术学科教学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任三(4)班劳动技术教学工作,经过一个学期的劳动教学,我班的学生也能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现在对本学期的劳动教学小结如下:

一、在本学期的劳动教学中能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劳动活动,积发了学生劳动兴趣,培养积极的劳动情感。

小学生最初参加劳动实践时,劳动兴趣带有暂时性,易受意外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他们比较感兴趣的是整个劳动活动,并不是劳动的具体内容。因此在组织本班进行劳动实践时,我的教育具有集体活动的色彩,将不同的集体活动形式同具体的劳动内容很好的结合起来、稳定学生的劳动兴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劳动自觉性。但是由于劳动条件和内容的不同,集体活动的形式也要有所不同。同时,在劳动的过程中让不同的学生担任不同的劳动角色,并经常进行互换,让学生时时对劳动都充满了期待。

二、尽自己所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发展。

劳动课是以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本学期我让本班学生积极的投入实践劳动,将他们所有有限的知识转化为能力,他们也十分的乐于运用与相互教导,从而培养学生的主动、乐观、创新的意识。这对他们劳动技能的掌握、自理能力的提高、劳动习惯的养成都有极大的帮助。

三、在劳动的教学中,大部分学生懂得了自我检查以及帮助他人。

在自己做完了本部分的劳动任务后,学生都知道要先把自己的劳动任务检查一下,看能否通过自己的检查,如果通过了,他们就会对我说,让我去评分。在得到优分后,他们会相互帮助,直到任务完成,接受学校的检查。

四、在热烈的劳动氛围中,大部分学生都能自觉地参与其中,但是个别学生会钻点小空子,不愿参与。

我们制定了一个劳动评价制度:对劳动积极的,奖励红旗;对劳动不愿参与的,没收红旗,外加跟本班值日生一起补值日。在制度的运用下,全班学生的劳动热情更高涨。 总结这学期的工作,我坚信,只要劳技教师意识到学生具有创造潜能,不断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坚持“教、学、做合一”,积极创造条件,劳动课教学将使无数学生创造力迸发出艳丽的火花,而且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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