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总结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建 设 总 结

     

        

       团队名称         会计教研室                        

       团队带头人          周荣                  

       推荐系(部)       财经系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一、团队基本情况:

会计教研室主要专职教师有7人,兼职5人,具有高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2人,研究生学历5人,本教研室成员主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大家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教学中的心得与体会共同分享,绝不保留。

会计教研室的日常工作职责主要有:

1、新学期开始,制订教学计划,检查教材、课表,教师是否到位,保证教学秩序顺利开始。

2、定期组织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并进行评议,并做好听课与评议记录。

3、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抽查。

4、期末组织同行或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5、制订期末工作总结,并上交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团队成员情况:

1.带头人情况:

2.成员情况(十人以下):成员人数    12    

三、教学情况:

1.前五名成员主要授课情况:(20##年以来)

2.教材建设情况:(主要教材的使用和编写情况)

3.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实施情况:

(20##年以来,如教学研究项目、重点课程、教坛新秀、实验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工程等校级、省级项目)

4.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20##年以来)情况:

四、团队建设经验总结:

(一)、教学团队建设方面

加强年青教师的培养,近几年,我系引进了大批年轻教师,为使他们能尽快成为教学和科研骨干,为每一位年青教师配备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骨干教师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一是提高师资的学历层次,根据我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我们会计专业定期分批对教师进行进修和深造,现有3名教师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位,4名中青年教师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是提高师资专业技能,根据我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我们专业定期分批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行业实践,现有2名教师到蚌埠广元税务公司进行专业实践活动。

三是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制度,通过人才的“柔性”流动,引进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加盟教学团队,改善团队结队,目前有2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

随着会计专业领域的发展与人才需求的变化,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我们紧贴社会的要求进行课程体系的设置,由原来的学科教育模式逐步过渡到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专科教育模式,把社会的需求和学生学习的需求有机统一,提出了工学结合、双证教学的教学模式,从而使我们的人才培养更符合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法、仿真模拟实训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使教学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如《基础会计》实训采用仿真模拟实训法,《财务会计》教学根据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同时运用课堂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通过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变,不仅提高了教学效果,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注重实践教学

工学结合、双证教学的教学模式,要求我们的人才培养更符合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在进行理论教学同时更注重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有课程实训和毕业综合实训、毕业论文撰写等。《基础会计》课程-------《基础会计》实训:要求学生根据实训业务填写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编写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课程--------《财务会计》实训:按会计工作岗位流程进行实训;毕业前夕--------《会计综合实训》等。

3、加强教学管理

(1)、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学校制定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日常教学做到有的放矢;

(2)、加强教学档案的检查与监督,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教研组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定期组织团队成员相互听课学习、互评,学期末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填写<教学质量反馈信息表>,组长汇总反馈信息并负责将信息反馈到任课教师本人。

(三)、关注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

知识、能力、素质是人才培养三要素。知识是能力和素质的基础和载体;能力是在掌握了一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专业培养训练和实际工作锻炼后形成的;素质是人在学到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逐步养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和素养。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具有社会竞争力的会计专业人才,应尽可能地将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能协调地发展,以培养出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的应用人才。

1、加强“两课”教学,注重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以校规校纪、职业规划、高职教育、校园文化等为主题的入学专业教育;举办以各种讲座、专题研讨、企业参观为主题的的就业指导教育;安排青年志愿者、企业调查等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抓好党建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实施课程融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

在培养学生能力与素质过程中,将行业资格考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内容、岗位核心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坚持以突出专业职业能力为主线,实施课程融合。

学生在校期间,我们根据专业职业能力要求,有目的的组织技能比赛,如珠算大赛、点钞大赛

开辟第二课堂,聘请行业专家为学生开展专业讲座,丰富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定期邀请企业或税务、银行等行业专家来校开讲座。

五、团队今后建设计划:

(一)、目前团队存在的问题:

蚌经院会计专业自07年建校以来,形成了自身的教学特色,构建了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会计专业教育特色,按照“职业拓展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双证书”栏式进行教学。培养出一批一上岗即可胜任工作的应用技能型的会计人才,近2年,会计专业的招生人数不断上升,对我们的教学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同时也说明了我们目前的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有成效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有:1、团队的学历层次有待提高;2、行业进行产、学、研结合,为企业服务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今后团队建设

 1、加强教学团队整体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具体做法:①、引进专业人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或高职称人员。

          ②、内部进修培养方式提高教学团队的学历水平。

 2、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对会计行业的服务水平。

 3、加大教学研究力度,近两年内争取建设1—2门的精品课程。

 4、加强内部进修培养,评定校内讲师等。

我们团队将密切配合,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要求去做,不断提高会计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为蚌埠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篇: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院党〔2009〕78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滨 州 学 院

20xx年8月15日

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落实滨州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滨院政[2008]455号)的有关具体要求,本着“全面建团队、层层抓重点”的原则,聚集优势力量,带动提升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将学科和科研优势落实在教学工作中,规范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二章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团队及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是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以精品课程、系列课程、特色专业、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工作为载体,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至少有1位教授或2名以上副教授,团队规模一般应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且同一人最多参加2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四条 带头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长期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坚

持在本校教学一线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五条 教学工作。具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目标,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实验)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第六条 教学研究。重视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趋势和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团队成员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过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第七条 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开设课程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我校立项建设教材。

第三章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在系级教学团队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第九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系(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系(院、部)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第十条 申报团队需填写《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并将团队成员的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以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基础,根据团队性质吸收相关专业校外专家,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专家组,教务处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整理与核实等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立项后,学校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者,学校党委、行政联合授予“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分别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满时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1.全面完成学校和系(院、部)要求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任务等;团队所授课程全部达到《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良好以上,且至少有1门主要课程为校级精品课程。

2.主持1项新的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人均1.5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教学研究论文人均0.5篇以上。

4.团队人员作为首位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至少获得5项奖励,且至少有以下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校级“教师课堂教

学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第十五条 实行团队带头人责任制。团队带头人是整个教学团队建设和发展的责任人,对整个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负总责。团队带头人填写《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与学校签订专项协议,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院、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每年都要对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团队应在建设一年半后向学校提交中期报告,学校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团队需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将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凡在建设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资格或责令其限期整顿:

1.管理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

2.团队管理混乱,成员协作困难,教学任务落实不力者;

3.对确定的建设目标落实不力,影响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者;

4.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5.两年内未获教学改革立项或未发表教学改革方面的学术论文者;

6.将建设经费挪作他用者。

第十八条 三年建设期满,经学校评估达不到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要求的,给予一年的延展期。延展期届满仍然不合格的,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教学有关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建成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学校仍将定期检查评估,水平下降严重的,撤销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第二十条 经费及管理。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一经立项建设,学校给予2万元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团队所在单位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已经确定为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再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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