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基础部份)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主体部份)

 

第二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湘质监统编

                                         监20##-6

填写内容:

1、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2、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3、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要求,且真实、准确。

4、勘察单位是否按建设部建建(1999)176号《通知》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是否参加与地基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5、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湘质监统编

                                         监20##-7

填写要求:

1、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

2、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

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4、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如沉降超标、倾斜、裂缝等)并提出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处理方案处理。

5、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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