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三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20xx年,我县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力度,推进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下面我分四个方面汇报一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20xx年下半年,我县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三门县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三门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并从20xx年10月份起开展与公安部门的社区矫正对象交接,20xx年6月份全县所有十四个乡镇完成了交接仪式,到20xx年5月,共接收矫正对象1129人,其中到期解矫转入安置帮教的共609人,目前在矫520人,其中管制6人,假释81人,缓刑387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剥夺政治权利38人。近四年重新犯罪被收监4人,因漏罪收监2人,被治安处罚8人,8人正常死亡。目前在册的520人中,请假外出务工对象113人,异地托管8人,通过采取一对一、多帮一、“定人包案”、“双列管”等措施,社区矫正对象的脱、漏管和再犯新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工作

自20xx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1

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时刻紧扣防脱漏防再犯主题,认真开展了社区矫正各项日常工作。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县矫正办积极走访乡镇,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20xx年出台了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统一建立了社区矫正案卷台账资料和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好头布好局。20xx年度我们建立了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学习教育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汇报、监督考察、公益劳动、迁居审批、考核奖惩和外出请假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20xx年,根据“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建设要求,明确了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中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资料移交接手续,建立了社区矫正资料移交接登记制度,确保社区矫正资料完整,法律文书按时送达。20xx年,根据上海世博安保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建立健全了外出务工对象异地矫正、异地托管等工作制度,规范了流动矫正对象的衔接程序,有效地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现象的发生,由于工作出色,我局矫正科被省综治委办公室评为20xx年度“环沪护城河工程”先进集体。

(二)创建机构,优化队伍。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县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即: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镇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监护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20xx年,根据“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建设要求,建立了村 2

级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健全了工作网络,充实了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县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31人,社区矫正志愿者有483人,监督管理人员的紧张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近四年县司法局共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25次1055人次,各乡镇共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1669人次。各乡镇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15458人次,参加公益劳动16869人次,走访谈话2342人次,对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务实改造,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再犯新罪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在配齐配强队伍的同时加强了社区矫正硬件设施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为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人配备电脑,每个司法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专用电脑,部分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工作用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有良好的办公条件,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也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取得明显的改造效果。

一是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 3

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完成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全县共建立了16个公益劳动基地,基地有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对劳动时间核算和劳动质量的评定。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二是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各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认真落实上门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制度,把“向教育要质量、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稳定”的工作目标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0xx年,我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投入了10多万元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的目的。到目前,共对250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普测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让他们及时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让他们感觉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更 4

有信心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四是规范日常监管考核。县局矫正科每星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轨迹抽查1次,各司法所每星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轨迹普查3次,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对不假外出、越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改造。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实行“日记载、周小结、月评议”的考核制度,列矫和解矫手续规范。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签订帮教协议书、规范公益劳动登记、每月小结、走访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同时建立了对考核结果、矫正处遇变更告知制度,实行公开奖惩,公平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五是落实“三防”专项活动。20xx年,根据省矫正办《关于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规定,专门建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严格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了集中点名点验制度。4月底,在我局牵头下,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职能单位对我县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点名点验。通过点名点验, 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情况,为信息化平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树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四)加强联系,规范衔接。加强了同公、检、法的紧密联系,矫正办每月一次,司法所每半月一次与公检法核查核对矫正 5

对象名单,不定期地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建立实施社区矫正定期工作例会,通过实施工作例会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立足实际,创新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我局在依法依规执行监管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着力创新工作方法。一是试行了审前调查责任担保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工作标准,要求在建议实行社区矫正的活动前,落实具备担保资格的责任人与社区矫正机构签署《三门县社区矫正责任担保书》、《三门县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三门县社区矫正志愿帮教书》,确保已经作出社区矫正裁定的罪犯不脱管、不漏管,同时增强了社会共管功能,提高矫正对象的改好率。二是严格信息化教育管理。开展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全县14个乡镇GPS定位系统全覆盖,共有390多名矫正对象安装了手机定位,有27名矫正对象安装非定位信息平台教育手机,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保持在80%以上,实施无线遥控、随机查控,确保监管人员每日对社区服刑人员能听到其声、查到其人,掌握其行踪。通过全天候定位监控和定期不定期发送教育短信的方式,实施密集型教育管理,使社区服刑人员身感随时随处都处于工作人员的监管之下,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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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近四年的努力,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立法有待完善。当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较少,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只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单位,没有关于社区矫正应当如何具体开展的程序性规定,只是提纲挈领对于社区矫正的定义、适用范围、任务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20xx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为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确保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得到有效的教育矫正,出台《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禁止在管制执行期限、缓刑考验期内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并且明确了《禁止令》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如违反禁止令,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有提出撤消缓刑建议权。刑法修正案(八)和《禁止令》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使监外执行刑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能更有效的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但这只是社区矫正工作立法的一个开始,并不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已有明确 7

的立法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这一条款被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了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这一条款被改为:“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从法律条款中,仍可看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不是执法主体,同时《禁止令》中不涉及“禁止令”执行撤销问题,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禁止令”,设置撤销程序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转化质量。可见,刑法修正案(八)、和《禁止令》的出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发展过程中法律制约问题。

(二)公益劳动场所不足。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是体现社区矫正强制性的重要环节,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和行为矫正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公益劳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除外),并且每月累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得小于2个工作日,按要求我县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约420多人,每月必须完成800多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目前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公益劳动由各司法所分散组织,打扫卫生死角、除草之类的,方法方式过于简单,劳动时间未达标,外出请 8

假的社区服刑人员销假时未能及时补上公益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受条件限制差距明显,有失公平,同时也缺乏严肃性,势必给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因此,在全县建立一家规模的公益劳动基地势在必行,是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经费短缺。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不断增多,目前我县在矫对象520人,需要较多经费,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县财政需负担39万经费。但县财政历年来都没有足额拨付,县财政拨给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较少,无法保障日常的工作指导和管理需要,影响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各职能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衔接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至今,我局在公、检、法各职能单位的配合下,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监地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对拟提请假释的罪犯,在委托户籍地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对其进行社会调查时,存在文书格式和交接渠道不规范现象,各地监狱文书格式各搞一套,没有按省厅统一格式规范执行,文书交接方面,大多数监狱能够与社区矫正机构公对公规范交接,但小部分有通过罪犯家属递送的不规范现象,法律又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给审前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公、检、法有关环节配合不到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9

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训诫、解矫等仪式上,公安派出所应派员参加,但在日常矫正中,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重大活动和入、解矫场合,公安派出所基本上未派员参加。个别派出所未按规定配合司法所做好解矫工作,造成超期解矫事实出现。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的执行,也需要派出所予以配合,积极采纳司法所的意见。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符合《治安处罚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法院在判处监外执行的刑罚后,应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及未报到的严重后果,并进行矫前相关教育。检察机关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执法不当,应根据执法环节发函建议,便于执法机构能及时改正,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解决的办法

我县社区矫正开展至今有取得成绩,也有存在困难。所谓胜不骄败不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现在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以下四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刑法修正案》(八)和《禁止令》的出台,标志着社区矫正的执法权和建议提请权正由公安向社区矫正机构转移, 可见社区矫正立法指日可待,有了《社区矫正法》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强有力的后盾,相信日后社区矫正工作将能更好的开展。在社区矫正立法前,公、检、法、司四家职能单位应依据法律规定和《禁止令》的要求,各司其职,规范衔接,进一步健全社区矫 10

正工作制度,建立审前调查制度,完善学习、劳动、请销假等相关制度,使奖惩考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督管理手段具有强制力,相信对社区服刑人员更具威慑力。

(二)加强宣传,提高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职意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法律层面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宣传。通过会议、调研、座谈等方式,召集相关职责部门人员对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进行再学习,促使职责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利用基层例会平台,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间断的学习,采取定期培训、职业轮训、考察学习等模式,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向上借力,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措施

这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有效动力。社区矫正工作是“花小钱得大平安”,但也需要一定开支。在省财政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大头的基础上,我们要主动向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更大的支持。利用好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好工作经费,使各个层面的培训工作、走访工作、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等能按要求正常开展,从而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四) 强化机制,切实创新社区矫正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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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三防”专项活动意见,着力深化公、检、法、司联合执法,以建立规范、规模的公益劳动基地为重点,创新社区矫正执法制度,重点落实审前调查审批制度。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益劳动场所,采取县乡二级公益劳动互补模式,县级建立一家规模公益劳动基地,各乡镇立足实际承租土地各自建,争取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便捷、安全的劳动场所,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不小于2个工作日公益劳动的规定,增强社区矫正严肃性。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立法的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将会成为审前调查的工作主体、决定主体,我局将统一审前调查、评估的标准,以统一的标准及法律文书格式;聘请专业的审前调查员,业务上接受县局领导;规范审前调查时间、内容、格式文书;严格落实担保责任人制度,在审前调查过程中,程序前移落实好责任人、监护人、帮教人,规范衔接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加强同公、检、法职能单位的联系,工作上相互配合,提高审前调查成果的运用。

三门县司法局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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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xx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xx年,青莲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截止目前,青莲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名,其中缓刑1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1名,安置帮教在册3人,今年接收3人。安置帮教率100%。为维护街道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一)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工作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司法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副书记总负责,司法所有关人员落实日常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机制,制定制度体系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建立了接收、管理、教育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对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开展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档案和台帐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作。通过这些规范化建设,对目前所有在册的矫正对象实现“一人一档”的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

& 针对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督促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交纳一份思想汇报,每月举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加强了对矫正对象的动态考察和管理,定期找矫正对象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长期在外务工、学习的矫正对象,在严

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同时,定期进行联系,并委托其去所在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其进行了跟踪考察。我们司法所、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开展了社会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接受再教育,深刻反省。

& 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奖惩的有关规定,实行了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对违反规定、不履行义务的矫正对象,通过提出不同层次的司法建议,给予必要的惩处;对严格遵守规定、有立功表现的矫正对象,则准备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予以适当的减刑。

&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考察期的规定,及时充实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时办理了矫正手续和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后续帮教工作。

(四)以人为本分类管理,确保改造效果。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另一方面认真结合个案特征,踏踏实实做好矫正工作。

根据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工作生活与社会表现,制定矫正方案,并由司法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的矫正工作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矫正出实效,积极预防和减少了脱管、重新犯罪的发生。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以提高矫正质量为中心,坚持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的原则,充分调动矫正对象自身积极性,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因“人”施“矫”,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矫正对象。在认真走访的基础上,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原因、性格类型、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并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和行为引导。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用真情感化矫正对象。对矫正对象每月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近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易于矫正的矫正对象,对他们则实行人性化帮教措施,给他们更多的信任和鼓励,增强他们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对主观恶性较深的矫正对象,除各项监管措施要严格落实外,还必须注重从思想深处进行教育和感化,列为教育矫正重点。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层层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

紧紧围绕街道“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工作重心,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强领导入手,通过“两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街道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由街道主任总负责,司法所有关人员落实日常具体工作,并在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帮教网络。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目标。

(二)把好“三道关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步步推进。

1、把好衔接关。为做好回归人员的接待工作,防止其处于失控状态,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力把衔接关,重点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区司法局通知后,我们随即着手做好帮教准备工作。对辖区内帮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再将通知分发到各社区,防止人员脱管、漏管。各社区接到通知后要进行详细的登记,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基础;二是及时确定安置帮教责任。帮教人员对帮教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对象不失控;三是及时家访。帮教人员回社区后,帮教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访谈,给其宣传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

2、把好安置关。为了使帮教人员“安其身”,根据实际情况,对回家后无依无靠、无生活条件的人员,在政策范围内,我们将其划入低保救济的范围,20xx年,共有11名安置帮教对象在领低保救济,对60名帮教对象进行了就业指导,对36名对象进行了就业技能培训。

3、把好帮教关。帮教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街道帮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帮教氛围。首先是结对帮教,即一名帮教干部对一名回归人员进行帮教;其次是重点帮教,积极向回归人员宣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做好重点回归人员帮教工作,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抵触情绪;再次是亲情帮教,在帮教过程坚持

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取信他们,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三)落实“三条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能力

1、更新观念。充分理解和尊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利,做到不歧视、不嫌弃、不纠缠旧罪过,本着接纳的原则,关心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立足社会自我发展的能力。另外,重视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宣传,让回归人员同正常社会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不但转变了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还使回归人员重拾生活工作的信心与勇气。

2、信息畅通。针对刑释解教人员长期在监所改造、教育,对国家、地区的有关就业政策、市场信息等了解掌握仍停留在进监所前的状况,我们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经商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确保他们找对路、找准路。

3、技术扶持。对有需要的刑释人员,我们积极提供信息,介绍其到相应的单位、组织去学习实用技术和相关知识,使有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能掌握1门实用技术。

(四)强化“四项管理”,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

回归人员的心态一般都存在一定缺陷,容易与社会产生抵触情绪,对自己生活也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不能真正融入社会,为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1、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要求各社区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安置帮教工作回访记录等,形成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并且把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的程序、职责、任务及帮教措施打印上墙,并明确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具体负责人,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2、落实排查专项管理。我们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以掌握了解基本情况为主的摸排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回归人员的情况。

3、突出重点管理。对吸毒、抢劫、未成年等重点管理对象,结合节日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不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4、抓好回访管理。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回访排查专项活动,要求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排查、回访,搞清每个刑释解教人员近年来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和存在问题。今年,为确保上海世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司法所在春节、两节两会、国庆等特殊期间都开展排查,并与部分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其遵纪守规情况、思想心理情况和道德行为表现情况,询问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今年的工作打算。通过教育及谈话,及时掌握这部分人员思想动态和外出情况,为辖区的稳定工作打下基础。我们将在街道政府的领导下,一如既往地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真正回归社会,重新扬起生活之帆。

卸甲甸司法所

二O一O年x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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