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帮扶合作协议

对口帮扶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市

乙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中央提出“五个一批”的精准扶贫战略,促进京蒙教育扶贫与合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北京市对口帮扶乌兰察布市教育事业工作的深入、有效、持续开展,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特制定如下合作协议和意向。

一、多口帮扶合作的目标

以智力支教为重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开展校际间互动交流,充分引进和利用北京优质的教育资源,提升对口帮扶合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而引领和推动凉城县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

二、对口帮扶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支教。根据对口帮扶学校需求,甲方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教师到乙方对口学校支教。

(二)名师送教。甲方利用节假日对乙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分批次进行全员培训。

(三)教师研修。乙方每学期派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甲方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顶岗培训、跟班培训。

(四)访学。甲方选派校长和中层管理干部赴乙方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会诊,开设专题讲座和听、评课、示范教学等活动。乙方选派校长和中层管理干部到甲方挂职交流及访学。

(五)教学资源共享。采取“同频互动”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引进甲方优质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经双方确定的其他帮扶合作事项。

三、对口帮扶合作的政策和保障

(一)制定对口帮扶计划,明确对口帮扶的重点和方向。

(二)建立组织机构。一是双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口帮扶合作的具体事项。二是双方建立领导互访机构和对口帮扶合作的具体事项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帮扶成果,协商推进对口帮扶合作重大事宜。三是建立对口帮扶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对口帮扶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和保障,总结对口帮扶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北京市(盖章) 校长(签字)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盖章) 校长(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第二篇:江苏首批12所结对高校签合作协议开展对口帮扶

江苏首批12所结对高校签合作协议开展对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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