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维护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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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维护 个互联网站,网站名: 网址http:// 。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网站维护服务款项,¥

(大写人民币 圆整)/年。

? 甲方有修改需求,应以邮件方式,向乙方表达修改需要,同时提供维护更新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字、图片资料; ? 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 甲方有权于交付网站维护服务款三天内获得#5@p。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应于收到网站维护服务款后,三天内开始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

? 乙方应保证甲方互联网站的域名连续性、运行可靠性,网站在线率 99% 以上;

? 乙方应按甲方每次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及时更新网站,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更新需求后,给甲方自动回复一封已接收到邮件的通知,并将预计更新完成时间在邮件中通知给甲方;

? 乙方有权在甲方互联网站首页上放置广告标记;

? 乙方应于甲方交付网站维护服务款三天内按实收款提供#5@p(邮寄);

? 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互联网站管理(包括费用方面)的文字说明(更新时间、更新邮件内容、设计人员);

? 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三、协议金额:

1.本协议所涉网站维护费为 元/年,由甲方于年日支付。

四、注意事项:

甲方及其客户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员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

星空网络科技 (网站维护类) 网站建设专家 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及其它垃圾邮件,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包含色情、迷信、博彩、赌博内容的信息,发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或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次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甲方对其经营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保密条款

1. 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

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张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但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的除外。

2. 除为本协议目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软件、数据等进行销售、复制、传

播、转让、许可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

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需诚信地履行协议义务,否则违约方需对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达到服务内容所需要的更新次数,视为自动放弃,不属于甲方未按要求完成所提供

的服务范围内,不计为甲方违约。

3. 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除应补交所欠款项外,每逾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五日未付款,乙

方有权终止提供一切服务。

4. 乙方基于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甲方所支付的协议款项总额。

七、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

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需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

2. 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或ISP技术调整、线路故障、停电或政府管理、国家政策

调整、IP被封锁、设备或系统短时间维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 甲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达到服务内容所需要的更新次数,视为自动放弃,不属于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所提供

的服务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责任。

4.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 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达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计算机行业惯例。

九、乙方声明:

1. 自甲方签署本协议的1周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不必为此负任何法律责任:

1.1. 乙方未消费本协议所注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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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方未签字(盖章)并将本协议回传乙方(甲方于一周内实际消费本协议中所注明产品的情形除外)。

十、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自年日至月协议有效期至服务期限届满时止。

2.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自成一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第二篇:网站维护合同书

内部文件 严禁对外复印查阅 借阅

网 站 维 护 合 同 书

四川省燧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单位网址名称:

网址中文名称:

单 位 地 址:

单位联系电话:

合同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原件领取人员签字: 复印件领取人员签字:

网站维护合同书

甲方:

乙方:四川省燧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已经运行的本企业网站进行二次开发和网站维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网站进行二次开发和网站维护更新工作;甲方向乙方按时交清服务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①、网站域名:

网站中文名称: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维护服务项目

①、网站二次开发

乙方可以对甲方的网站进行二次开发和改版(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网站原代码),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或开放增值业务(下列第③条项目),乙方保证提供或开放的增值业务得以实现。

②、网站维护更新:

A、乙方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网络空间,免费提供服务器的托管和维护工作。

B、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网站,乙方保证网络程序正常运行。

C、乙方保证甲方网络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保证企业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更新(节假日除外)。

③、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或开放下列增值业务:

A、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企业电子邮箱功能(邮箱后缀是jdcsww.com),根据需要不断免费升级,单个邮箱最小容量3G。

B、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短信发布平台(费用另付)。

C、免费为甲方的网站开放机动车相关行业的全部政策法规资料库、同步与中国机动车商务网更新政策法规资料。

D、甲方可以免费通过中国机动车商务网上刊登甲方的产品广告(每年限1-2次),广告大小、位置、时间由乙方确定。

E、乙方免费为甲方开放中国机动车商务网的《JDC多功能平台》,保证甲方在中国机动车商务网上免费发布机动车、配件等供销信息,发布数量不限制。

F、乙方免费将甲方企业添加到中国机动车商务网的企业通讯录、机动车市场行情等,通过企业通讯录、机动车市场行情等板块为该企业进行宣传。

三、费用约定

①、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网站维护服务费(含每年的域名费):(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在服务合同签定后或服务合同到期前10日内交清服务费,服务费可一次性交纳数年或年交,最低标准不低于1年,以收款凭证为准。

②、因网站需要,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不在维护费用之列。

A、乙方必须到甲方进行采集资料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销。

B、企业举办的展会、或新闻发布会,乙方必须到甲方采访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报销。

C、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免费制作广告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销。

D、甲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添置网络设备发生的费用。

E、如果甲方单独要求购买服务器,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托管和维护,服务器产权由甲方所有。

F、甲方网站如需加入百度、google、yaHoo等搜索网站,费用另外支付,与乙方无关。

③、甲方没有交纳服务费或拖欠服务费的,乙方暂停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同时停止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项目等。

④、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业务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汇票或转帐支付服务费用,其他付款方式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收到款项后立即开通相关业务(没有按要求开通业务后甲方立即咨询028—85054888/85054666)。

开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维护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邮箱传递:srkj@jdcsww.com。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根据本合同网站维护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②、甲方在使用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

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③、对违反第六条中的①、②条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④、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②、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导甲方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③、依合同收取费用。

④、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维护工作。

八、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九、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十一、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二、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五、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损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十六、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修改网站的原代码增加新的网站功能。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对该等程序、文件源码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

十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

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八、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九、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十、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成都市)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二十二、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二十三、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有效,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代 表: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箱: @jdcsww.com ; 传 真: ;

乙 方:四川省燧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升桥东路(高盛中心1020) 邮 编:617000

电 话:028-85054888、85054666 传 真:028-66032277 乙方总经理意见(根据审查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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