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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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年度

考评类型  实施过程考评□       完成结果考评□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财政厅  制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立项情况

(一)项目内容;

(二)绩效总目标及其阶段性绩效目标情况;

(三)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四)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

(二)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四)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五)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持续影响等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八)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九)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实施过程类);

(十)有关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一)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

(四)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说明材料;

(五)项目经费到达证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六)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篇: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27 11:46 阅读次数:111 选择字号: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新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央和省上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针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的预算,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目标、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目标:通过绩效考评,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凡是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绩效考评确定数量化测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性并参考项目实施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综合分析。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金额较大、影响较广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安排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有步骤、有计划地依次进行,实现绩效考评的目的。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财政财务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绩效目标;

(四)申请和分配项目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项目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等文件;

(五)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财务会计资料;

(六)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七)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为便于考评,根据支农专项资金投向,将资金大体归纳为三大类: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和农村公益事业类专项资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专项资金。

(一)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化资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等。

(二)农村公益事业类专项资金包括:农村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灌渠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退耕(牧)还林(草)补助资金,天保工程财政性补助资金,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及防风固沙专项补助资金等。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不采用本办法。

第七条 绩效考评对象:指所有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具体包括: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担负资金分配、监督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三)项目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指标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考评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主要包括:

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是考评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专款是否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情况。

2、财务管理状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项目管理水平:主要是考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保障条件。

4、项目后续管理或运营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建成后实际管理或运作情况,包括形成的资产管理情况。

(二)个性指标主要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数量、结果、及时性和耗费的成本及产出效益情况。

(1)农业产业化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时性、项目所产生的产值、成本、利税等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工程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工程建设质量,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等情况

2、公共效益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1)农业产业化类项目主要考核直接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良种和技术推广服务面积、培训农民和农民增收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数量、受益面积数量、农作物增产增收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主要考核工程建设面积、封育(保护)面积、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等情况

第十条 绩效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各项考评指标分值和记分依据见附件1。在具体项目资金考核中,对个性指标,可针对不同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分值内细化。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方法包括:

(一)目标效果比较法,是指通过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二)成本效益比较法,是指通过项目所产生效益与所付出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是指在无法取得有关项目的预期收益时,通过同类项目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四)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分析项目绩效。

(五)横向比较法,是指通过相同或近似的项目在不同地区间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六)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是指组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综合专家评议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项目绩效。

(七)省财政厅和省、市(县)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在实施绩效考评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取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考评方法使用应坚持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操作。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可直接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省财政厅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以下简称“考评机构”)。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报告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由省财政厅农业处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需要考评的资金项目和对象。

2、下达考评通知。在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考评通知。考评通知内容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机构和考评时间等。

3、制定考评实施方案。考评机构根据考评项目和对象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和考评方案,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范本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形式审查。考评机构应当对被考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绩效考评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考评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被考评对象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现场考评,是指考评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机构在对被考评对象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三)报告总结阶段

1、综合评价。考评机构在形式审查和现场考评(或非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评结论。

2、提交绩效考评报告。考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撰写绩效考评报告(范本见附件3),并提交给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根据不同情况对考评结果进行检查。

3、总结建档。考评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总结,建立考评档案,并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安排以后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差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对象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甘肃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

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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