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图(实例)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图

竣工验收项目,单位,联系人,地址,承诺时间,验收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单 位:丽水市气象局

●联系人:何志清(主任) 2175869

●地 址: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

●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天气因素影响顺延

●验收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二,水压检测合格证

●单 位:市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潘庆华 2132430 2133090

●地 址:中东路21号(自来水公司二楼)

●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需提供的资料:水施图

三,配电工程验收意见书

Ⅰ客户申请用电:

●单 位:莲都供电局水阁供电营业所

●联系人:梁丽伟 2694128

●地 址:遂松路营业厅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用电申请及验收程序参照《莲都供电局客户用电业扩及流程管理办法》. Ⅱ低压部分:

●单 位:莲都供电局水阁供电营业所

●联系人:梁丽伟 2694128

●地 址:遂松路营业厅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

(1)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电力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

(3)产品资料说明书,各设备产品合格证;

(4)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各设备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出厂检测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注:用户采用的低压电器设备,必需取得国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

(5)安装人员电工证;

(6)防雷检测报告;

(7)电气承装申报单;

(8)配电基本配置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主接线图)等.

Ⅲ高压部分:

●单 位:莲都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巧红 2103989

●地 址:大洋路458号

●承诺时间:单电源8个工作日;双电源15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

(1)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电力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

(3)产品资料说明书,各设备产品合格证;

(4)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各设备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出厂检测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注:用户采用的低压电器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

(5)安装人员电工证;

(6)防雷检测报告;

(7)电气承装申报单;

(8)配电基本配置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主接线图)等.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单 位: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联系人: 徐 军(教导员) 2699119

陈景海(参 谋) 2692119

审批中心窗口: 2090237

●地 址: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

受理----现场验收----核发

●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6.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7.消防产品生产许可,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产品型式认证,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8.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9.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含总图,室外给排水总图);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1.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12.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

13.装修材料抽样送检检测报告.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单 位: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金泳,联系电话:2172771

●地 址:丽水市寿元街137号

●承诺时间: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或每幢1个工作日,现场验收1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1:单位组织实施,验收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邀请的3-5名建筑安装类专家共同组成.质量监督站实施过程监督.

●验收程序2:施工单位报送技术资料→受理审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竣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

●需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材料设备试验报告.

(3)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提交《整改回复报告》.

六,环保土建验收程序

●单 位:开发区经发局

●联系人:杨鹏 2179515

●地 址:中东路557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13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需提供的材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审批表;水设施图(包括清污分流管网布置) 七,规划验收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联系人:舒满清 2350620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东路557号320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出具意见→合格项目核发规划竣工验收核准证

●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3份;

(2)竣工测绘成果表(含光盘)1份;

(3)提供验收项目建筑竣工图1份;

备注:违法建筑需提供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

八,市政验收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联系人:吴文晔 2953102

●地 址: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原水阁小学101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出具意见

(一)排水隐蔽工程覆土前验收(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注:该项目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是过程中介入的验收服务项目)

●需提交的资料:

(1)机绘排水平面图1份;

(2)排水隐蔽工程验收意见表1份.

(二)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资料:

(1)接管申请表2份;

(2)机绘标准排水设施竣工平面图1份;

(3)排水工程竣工资料复印件1份;

(4)有自备水源的企业应有与污水处理单位签订的《委托污水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 九,环卫验收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联系人:吴文晔 2953102

●地 址: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原水阁小学101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

(1)市政,环卫配套设施验收意见书2份;

(2)与有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定的垃圾清运合同原件1份;

(3)机绘垃圾池位置平面图1份.

十,绿化验收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联系人: 王瑾 2350841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东路557号316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

(1)规划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2)批准的绿化施工图复印件1份;

(3)绿化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4)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绿化竣工图1份;

(6)竣工测绘成果表(含光盘).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确认)

十一,档案验收

●单 位: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联系人:江伟琴(科长)2090605

蓝慧珍 2090611

●地 址:行政中心西区档案大楼六楼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或每个单体3个工作日内初验完毕,资料补齐全后复验1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

●验收程序:申请--→受理--→资料验收--→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自查表》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3)相关档案资料,详细清单如下: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1,项目进区协议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计划受理(备案登记或核准批复)通知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范围图或规划设计条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合同

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审定文本,设计合同

8,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白蚁防治等)批准文件和取得的有关协议 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回复联系单

10,招投标文件(如直接发包的需提供直接发包确认书,合同,预算)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3,绿化规划审批表及绿化规划图

1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规划放线,验线通知单

15,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审核盖章),室外管网综合图(给排水,电气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单位提供)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例会纪要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5,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6,合同变更,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7,监理日记

8,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竣工总结报告等),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三)施工文件(施工单位提供)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

3,图纸会审记录

4,砼施工日记

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6,地基验槽记录

7,桩基资料

8,设计变更联系单,汇总表

9,钢筋,水泥,砖,门窗,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10,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

1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

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交货单,配合比通知) 13,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14,地面蓄水,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1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6,技术复核记录

17,沉降观测,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9,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报告

20,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21,统表1,2,3,4

22,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

23,水电施工技术资料(合格证,隐检,试验记录,质量验收记录) 24,其他专业及附属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四)竣工图(施工单位提供)

1,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

(五)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总结

2,备案表,决算文件

十二,竣工备案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联系人:李季 2175261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东路557号319室)

●承诺时间: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共4份):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竣工验收意见(各方主体共同签署)

1.2,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1.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1.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5,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1.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8,工程质量保修书

1.9,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1.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回复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城建档案出具的认可文件

7,配套工程验收意见书

8,施工许可证

9,勘察设计单位竣工报告

10,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11,监理单位竣工报告

12,建设单位竣工报告

13,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防雷等检测资料) 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法规,规章规定或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备注:1,无质量监督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低于两层且小于300平方米的项目可提供市质监站出具的质量报告

2,无施工许可的需提供市建设局的无证施工处罚手续(结果)

3,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商品住宅需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三,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单 位:市国土局,开发区国土分局

●联系人:周聪勤 2274390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中东路557号310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出具意见

●需提供的资料:

1,新建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申请表

2,土地面积测量报告书

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准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总平面布置图

8,房屋测量报告及竣工测绘成果表

9,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土地证审批手续

●单 位: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叶旭伟(市国土局) 2090210

邝平英(开发区分局) 2202963

●地 址: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中东路557号313室)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除挂牌,出让地块外,另加15天公示期

●办理程序:开发区国土分局利用科办理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开发区分局地籍科办理联系单,凭联系单到市国土局窗口办理土地证.

●需提供资料:

1,申请书(向市国土局).

2,开发区国土分局联系单.

3,原土地证(临时证).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7,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

办理房产证审批手续

●单 位: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颖 2090261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房管窗口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批量除外)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需提交的材料:

(一)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校验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房产测绘报告及面积监测审核表原件;

9,其他(如竣工规划验收核准证,施工许可证).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违法建筑处罚程序

●单 位:丽水市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汤金铭,蔡凤珍 2953280

●地 址:水阁街道办事处上沙溪行政村(丽市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企业中队)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呈报审批→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归档

●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区规划局出具的工作联系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3,企业如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由我分局提供格式文本)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平面布置图(比例一般为1:500)等合法有效的审批材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合法有效的审批材料;

6,竣工测绘成果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7,建设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消防,市政,防雷,绿化,环保等)文件;

8,建设工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检测鉴定单位营业执照,检测鉴定员资质证;检测结论需注明"检测结果表明,违法建筑物结构能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

9,其他需收集的有关资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

(注: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开发区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协调

会议制度

为加大对开发区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的协调力度,加快企业产权证办理.根据丽委(2008)17号文件精神,特建立开发区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协调会议制度和企业总平面图变更协调会议制度.由市审批中心牵头,市效能办,市开发区,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质量监督检验站,莲都区供电局等负责人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总平面图变更需协调的事项.需协调会解决的问题,由市开发区统一提交.协调会议定的事项由审批中心形成会议纪要,各参与部门按纪要精神执行落实.协调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春土 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副组长:周冠军 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

李 林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楼新英 市效能办 江乃贵 市审批中心

丁勇方 市开发区建规分局 施 波 市开发区国土分局 冯德平 市开发区经发局 饶连详 市行政执法局

李再伟 市建设局(供排水公司) 吴土友 市国土局

叶晓伟 市房管处

胡 佩 市城建档案馆 项伟伟 市环保局

谭新华 市气象局

史小华 市消防支队

叶丽红 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曾 策 莲都区供电局

施工方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 各项内容

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水压检测合格证

配电工程验收意见书 竣工备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消防验收

环保验收

档案验收

市政验收

环卫验收

绿化验收

规划验收

土地复核验 收

1.审查验收检测资料;

2.现场检查.

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受理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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