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则乡人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岔河则乡人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近期我乡人大主席团,深入各村各代表组,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讨乡人大工作情况,分析讨论了乡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岔河则乡人大工作现状

乡人大换届后,乡人大主席团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和有序开展,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1.依法组织召开好法定会议。乡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每年依法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财政收支预算报告,收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选举或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将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了人民意志。

2.代表工作取得新实效。乡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组建了代表活动小组。岔河则乡现有区、乡人大代表46名,其中区人大代表 3 名,乡人大代表 43名。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全乡共组建了 7 个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二是完善了代表活动制度。乡人大健全和完善了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办法和制度,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拓展代表

活动载体,确保了代表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了代表培训。乡人大换届后,为进一步提高新一届乡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职水平,乡人大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将代表培训经常化,在召开人代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时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增强了代表的职务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了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四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乡人大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年度代表活动主题,结合民生热点和本地实际,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知情议政、桥梁纽带、监督支持和示范带头作用,增强了基层人大的工作活力,代表活动的实效性进一步得到增强。

3.监督效能进一步强化。近年来,在乡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乡人大围绕“惠民生、保稳定、强基础、构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为推动本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乡人大坚持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人代会决议、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形式,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提高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抓住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地推进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进程。

4.服务大局有新的起色。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乡人大主席团不

仅加强了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还按照党委的安排,乡人大主席直接参与或实施了全乡环境卫生整治、政府保障房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平安建设、产业转型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并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二、乡人大开展工作情况

(一)、乡人大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在闭会期间,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开展“三察、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每年开展1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

(二)、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以引起重视。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及时答复代表。

三、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八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紧紧围绕20xx年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乡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

坚持向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乡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板头圪点到灯炉滩村4.5公路建设情况、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环境卫生整治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做好做实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增强信访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

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养殖业领头人物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五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6月上旬,由岔河则乡党委牵头,陕西榆林大地种业的技术专家到灯炉滩村、河口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向农民朋友传授一些相关知识。如:马铃薯的耕种,病虫害的防治。还就如何发展其它经济作物等。专家们认真地分析、讲解一些应用技术及操作方法。农民朋友们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掌握了很多知识和技术。同时也提高了以后的生产效率,为增产增收创造了有力保障。培训会后有村民激动地说:“像这样的培训会以后要多多举办”。

三、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

虽然现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

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闭会期间的工作缺位,实施人大监督难以组织。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监督对象对乡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甚至把人大的监督看成“唱对台戏”、“挑刺”,对人大监督有抵触情绪。

2.代表履职状况差强人意。虽然大多数代表能按要求出席人代会,参加乡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在各自的岗位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由于乡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在人代会上发言较少或者根本不发言,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议政督政能力不强,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没有能够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还有部分代表由于长期在外经商或打工,无法正常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活动,难以履行代表职责。以上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人大的自身建设尚有不少差距。乡人大随有常设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室,且人大主席专职难专责,分管和负责其它工作比较多。人大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上,真正用于人大工作的精力较少,分管的其它工作多了,做人大工作也就

没有充足的时间了。

三、做好乡人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应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边实践边探索,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大胆地、认真地去做好乡人大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活动。党委重视是搞好乡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人大主席团必须坚持、依靠和服从党委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意图依法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按照“目标统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理顺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要经常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尤其要组织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扎实有效的代表活动,如调研、述职、评议等,及时反映代表建议和意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2.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一是要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坚持代表当选条件,科学优化代表结构,把好源头关。二是要加强代表届中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三是要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开展视察、检查等代表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代表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桥梁纽带和先进模范作用。

3.夯实工作力量,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建设,乡人大主席不能分管的工作太多,更不能分管政府工作,要相对超脱

的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承担乡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并做到专职专用,乡人大主席团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2名。对乡人大主席、人大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交流1—2次,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乡人大工作更好开展。要关心乡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激发人大工作活力。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乡人大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加强信息交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乡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篇: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践行科学发展观 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

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20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20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臵、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

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重点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决或纳入办理计划。常委会先后确定13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通过主任会议督办基本得到办理落实。三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为

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

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

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

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现行党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运行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

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再有我县目前仍有十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居于“一把手”位臵,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顾人大工作,这是影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政府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在乡镇考虑到党委书记工作任务繁重,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实际情况是普遍存在专职不专责的现象,几乎所有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了政府工作,并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专职人大工作,“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一点同样成为基层人大监督的难题。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政府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三)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受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如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更多注重监督范围广,使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在确定审议议题时,更多注重监督全面工作,使专题要点不够明显,客观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三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多注重监督形式的严肃和程序的合法,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臵措施,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四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较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方式,在不能决定监督结果的情况下,仅注重帮助完善过程。

(四)从监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监督法的颁布

实施推进了人大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面对形势发展和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待于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监督标准不统一、强制性特征不足,执行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报告未被批准如何处臵,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另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也存在类似情况。一些本县人大常委会改革创新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没有以规范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关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给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五)从监督能力上看,组织缺乏保障。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人大监督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庞大的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明显有些力不从心。一是监督专业人员缺乏。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设臵不合理。常委会各内设工作机构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但仍存在机构缺编少员、名称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内设机构为“五委一办”,除办公室编制为两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说既是具体工作者,又是分管领导的秘书,有

时还需兼办公室打字员;由于省、州人大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机构的名称、数量、编制没有明确界定,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在设立机构的名称、编制和数量上都不统一。而反映在乡镇人大,除专职副主席外没有专职人文秘114,虽县委组织部门多次明确兼职人员,但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额外编制,目前多数乡镇都是自行明确暂时的兼职秘书。三是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受代表阶层、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质不高,除干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较差。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拥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监督的理念,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

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人大监督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是突出“创新”思路,坚持改进工作。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善于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调研,我们深切体会到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关键是要解决好“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监督怎么样”的问题,不仅要注重结果的改变,更要注重过程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一是严把议题选取程序。以公开透明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方法为准则,明确议题选取的程序为:面向社会,从代表、群众、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广泛选取监督议题;主任会议初步确定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相关工委具体提出建议议题;办公室拟出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对监督计划(草案)意见;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县委汇报年度监督计划(草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计划;继续收集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听取合理意见个别调整、完善年度监督计划。使议题的确定既综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区域内监督重点。二是广辟议题选择范围。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访接待与走访代表为切入

点,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综合分析信访动态,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同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有机统一起来。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征集更多的监督议题,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为制定全年的监督计划提供更多的议题资源。

(二)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精简常委会会议议题,从抓关键、重专题、增实效的原则出发,每次会前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对会议议题进行二次筛查提出专题审议方案,着重从全面工作中选取重点工作,从整体工作中选取难点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二是改进视察调研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计划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突出调研重点,逐步从综合性调研转变为专题性调研,专题调查报告要列入会议审议并成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主要依据;每年选择一至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围绕战略发展大局,确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专题调研课题;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确定了种植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课题;围绕社会事业发展,

确定了加快教育“两基”迎国检任务落实的调研课题,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提出了大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狠抓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优化等县级领导的调研课题。三是规范重大事项提审机制,每年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规范化。四是探索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优化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二是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开征求监督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发挥代表的直接监督作用,进一步开

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对常委会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条款进行删减,对达不到监督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完善,使各种工作制度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二是对现有监督方式没有形成制度的,根据人大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参考发展成熟地区的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制度,确保常委会的每项监督程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常委会制度规定的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贯彻执行实体法的监督,避免类似丙肝事件的发生,使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程序进行,对不执行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决定,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落实监督回查。一是建立会议督办落实机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后,要成立由联系有关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组成的会议督办工作组,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对涉及面广、

问题多、影响大的工作,督办工作组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进一步对会议要求形成共识,增强研究处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自觉性。二是建立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在督察督办过程中加强调研随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投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对会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结果也要进行投票表决,并明确表决不能通过的处臵办法,使“一府两院”主动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逐步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四是依法启动监督处臵。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常委会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一要抓学习强素质。在学习方法上做到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相结合,座谈培训与讲座考察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履职知识学习相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与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相结合;在学习对象和范围上应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

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有所侧重的开展学习,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要转变作风促提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意愿,做到问计于民,才能有效提高人大监督水平。三是要讲团结添活力。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充分发扬民主,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作上同步,形成工作活力,才能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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