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检查情况报告表

发票检查情况报告表

                        税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 申请购买:  (    位)   业   联发票    (本、份)(大写)

经审核已供应该纳税人:(    位)   业   联发票    (本、份)(大写)

起止号码:第        号至        号

纳税人经手人签章:           验审、售票员签章:

                        供发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背面。

(背面)

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验旧购新时填写,如发票跨月份开具的,则按月份分别填写开具份数、开具金额及税额。

2、“开票日期”栏按该月最后开具的日期填写。

3、“使用情况”栏填写“正常填开”、“填用作废”或“剪角作废”。

          4、普通发票验旧购新时“填开金额”栏按按价税合计填写,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购新时“填开金额”栏按不含税价填写。“填开税额”栏按纳税人适用税率换算:

(1)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0000元,如是商业,则 “填开税额”为(10000/1.04)×0.04=384.62元;如是工业,则 “填开税额”为(10000/1.04)×0.06=566.04元;

(2)如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为10000元,则 “填开税额”为(10000/1.17)×17%=1452.99元。

(3)如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不含税)为8547.01元,则“填开税额”为8547.01×0.17=1452.99元。

     5、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税务机关存查,第二联纳税人存查。

 

第二篇: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

#5@p领用情况报告表

#5@p领用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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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日常报验、领购#5@p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使用定额#5@p和使用网络、点对点、用户卡等方式报送开票电子数据的纳税人,不填写“报验#5@p存根联情况”栏目内容;

(2)单位:本、份、卷、元。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5@p发售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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