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

附件1

沈阳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合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本年度6月30日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沈阳辖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沈阳辖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机构为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四条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章 年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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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以下存款人应申请对其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进行年检:

(一) 企业法人;

(二) 非法人企业;

(三) 个体工商户;

(四) 社会团体;

(五) 民办非企业;

(六)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七) 机关、事业单位;

(八) 其他组织。

第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实行年检。

第七条 当年新注册公司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八条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进行年检。

第三章 年检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存款人在年检期限内按照年检的有关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年检时,应提供以下年检资料: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附件2);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 2

可证正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三)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年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社会团体经年检后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五)民办非企业组织经年检后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六)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在有效期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七)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

(八)存款人经年检后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条 开户银行受理存款人递交的相关年检资料后,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相关规定,对账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检查。

第十一条 对年检合格的存款人,开户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的规定,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做年检业务处理,并为存款人出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结论书》(附件3)。 3

第十二条 对存款人账户资料发生变动的,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及时报人民银行进行变更业务处理,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及时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变更业务处理。

第四章 年检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 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账户,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一年内发生收付活动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或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其账户的对外支付;

(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账户,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行内系统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并在账户管理系统加注久悬标识。

(三)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尚欠银行债务的,开户银行应在账户管理系统将该账户加注久悬标识。

第十四条 存款人因未年检导致其账户停止使用的,可申请补办年检手续。开户银行应要求存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年检资料,年检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再为该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于补办年检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登记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人民币单位 4

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结论书》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制定,各银行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解释、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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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年检调查问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情况调查问卷

为了解目前各银行在开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便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账户年检制度,现发放调查问卷,请各银行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谢谢配合!

一、2011、20xx年账户年检情况。(包括你行是如何组织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的?如年检方式、年检范围、如何告知客户、人员时间安排、完成年检比例等情况)

20xx年至20xx年我行帐户年检帐户共三仟多户,其中:基本户2100户、其它帐户一仟户左右,我行各网点是将所有帐户分给柜员,每天利用班中、班后时间通知客户进行帐户资料年检,将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通过短信的方式发给客户,要求客户在工商局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专人负责受理单位资料及统计工作,20xx年通过年检账户约85%,20xx年到目前约40%。

由于该项工作工作量非常大,涉及客户比较多,工作难度相当大,有的客户不是很配合,认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是工商局和质量技术局的事,与银行没有太多关系,给银行帐户年检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每年的年检均无法全部按时完成。

二、你行在开展账户年检工作中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请举例说明)

1、基本帐户在他行,辅助帐户在我行的,客户对帐户年检工作

不是很重视,需要催收多次才能送来;

2、客户认为年检营业执照就可以了,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年检;

3、我行帐户年检资料催收时间在6月份,而客户反应工商局在7-9月份才开始年检。

4、部分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不常用账户不能及时送年检资料,通过多次联系及上门也很难到位

5、年复一年,没有终止的时候,员工涉及的精力太多,效果不明显。

三、你行对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有何好的建议?

可以与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帐户资料进行年检,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银行,这样做的好处是:1、权威性较大,对客户有话语权;2、时间统一,便于集中管理;

3、能减轻银行很大工作量,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发展中去。账户年检占用很多人力资源,建议与工商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联网,通过更新数据代替纸质年检。

因网络系统的不断发展,帐户资料共享平台提供的资源共享日益完善。建议各商业银行只需对基本户进行年检。

如皋中行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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