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R-ZX-20##-000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九江市晋泰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适用此合同文本。
2、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3、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4、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5、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本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 工程地点:
2、 3、 工程设计采用下列 种方式进行:
(1)、甲方自行提供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工程承包方采用下列 种方式进行:
(1)、乙方包工、包基础材料,甲方自行提供主材(详见工程预算书)。
(2)、乙方包工、包部分(或全部)主材(详见工程预算书)。
5、工程造价:
(1)、本工程半包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2)、本工程主材总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6、工程期限
(1)本工程工期为 天,工程开工日期定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首期款全款后的第三天进场,即 年 月 日(或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本工程完工日期约定于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工作责任:
1、 甲方工作责任:
(1)、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及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并承担其相应费用。否则由于水电不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参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并办理工程(及乙方提供材料)验收及工程变更手续。
1
(3)、负责到物业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可退)。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时间。
(5)、工程中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及原结构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并交乙方备案。
(6)、按期向乙方交纳工程款,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纳工程款,则乙方有权暂时停工,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工作责任
(1)、在约定工期内,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施工。
(2)、严格遵守物业部门及当地居委会的有关规定而文明施工,将因施工给邻居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安全用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切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和各种管线,以保证房屋结构及煤气、暖气和上下水管道的安全和通畅。
(5)、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维修。(甲方未结清全部工程款的乙方有权不于保修)
(6)、乙方承担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及制证的费用和押金。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一切成品的成品保护。
三、工程变更
1、 甲方如需变更或增减原约定工程项目时,应由甲方代表与乙方施工负责人员协商。
并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增项应将工期顺延,减项工期不缩减。
2、 工程项目变更时,如甲方未按规定而与现场工人直接商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甲方自行承担。
3、 工程中期验收结款前所发生的增项款在结中期款时全部结清,减项所对应的款项则
于工程尾款中扣除。
4、 工程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已购进材料但还未破料施工的项目进行减项,乙方将以
该项目优惠后的全额退还;甲方对乙方已破料施工的项目进行减项,乙方则不予退还任何款项,且必要时甲方还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拆改费用。
5、 工程过程中增项不打折不优惠。
6、 如工程中期验收结款后甲方提出增项,乙方需在收到全部增项款之后开始施工。 2
四、工程款的支付:
1、 首期款:
(1)、协议签定后、工程开工前甲方应交纳工程总价的60%,合计 元。
2、中期款:
(1)、工程中期验收后,工期过半,甲方应再交纳工程总价的35%,合计 元。
3、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再支付工程总价的5%,合计 元。
五、质量与分段验收:
1、 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及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2)、乙方应认真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返工维修,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维修的费用。
2、 分段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乙方所购的主要材料验收(进场开工后三日内)
(2)、中期验收:a、水电改造完毕后,未封闭墙面时进行水电改造验收。
b、木制品框架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三日内(如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七日内未进行验收,且无任何正当书面理由,则在超过七日后视为甲方确认竣工验收合格)。
六、工程保修:
1、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以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2、如甲方竣工验收后未支付清全部工程款,则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3、未出现在《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项目变更单》上的工程项目,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若任何一方造成合同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则承担违约责任均按照合同总款价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则甲方应按合同总款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则甲方应按合同总款价的 ,向乙方 3
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九、备注: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自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即告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用料说明》和《工程项目变更单》同为本协议有
效附件。
4、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同为本协议有效附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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