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一、案由:劳资纠纷

申 请 人:武文龙 刘晓赖 张 新 王振威 沈太原等132人

被申请人:湘潭市万事达染织整理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强 经理

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6号

20xx年3月武文龙等132人受聘到申请人处就业,从事洗水厂工作。因从事的岗位和技术等级不同,工资标准也不一样,多则每月工资5500元,少则1400元左右。20xx年4月份以前,双方都能较好的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良性关系。但20xx年5月5日以后,因被申请人转产未经市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故被湘潭市环保局责令停业。因此,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16万余元。申请人先后将该情况投诉到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岳塘区信访局,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工资问题。

二、调处经过

我会于20xx年7月27日受理该纠纷后,即日分别找申请人武文龙、沈太原和被申请人的生产负责人罗松林调查了解情况。调查结果证明: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被申请人首先强调企业目前资金周转特别困难,近期无法支付所欠员工工资;其次是公司停产后,已告示职工放假,待通知再上班。部分职工自愿留在厂里等待开工,我厂还包吃包住,不应再计发工资等等。

根据双方所述情况,本调委会又分成两个调解小组,分别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工作。一小组由社区调解员袁晓玲、综治专干周赞、管区民警赵田负责做申请人的工作;二小组由街道人民调解员周亚军、分管领导刘铁军、社区民警艾新华负责做被申请人的工作,并宣讲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以及上级关于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两天的努力,效果很好。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5—6月份工资132714.5元,在7月30日上午一次性按册发放。

2、7月1日至7月15日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合计2640元,于7月30日上午发放。

3、被申请人免收申请人每天的伙食费和住宿费。

4、从7月31日起自愿在公司等待开工的,免除伙食费和住宿费,另每天每人补助10元。

三、案情分析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资纠纷一案,主要责任在被申请人一方,申请人不承担此次纠纷的责任。究其原因,有客观方面更有主观方面的。客观方面:被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原90%是出口,自20xx年10月份以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出口订单急骤下滑,特别是从20xx年1月至今,出口销售为零,被申请人开工不足30%,引起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职工工资。主观方面:转产不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业,违反了相关的行政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发生后,未主动与职工进行沟通和协调,导致申请人到市劳动局、市信访局和区信访局投诉,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一场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远亲不如近邻

“小谢,这事儿怨我,我脾气有些急,说话太冲了!”“吴哥,是我做的不对,没有站到你的角度想问题。”经过三个小时的细心调解,看着楼上楼下两家人互相作着自我批评,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徐府街的人民调解员徐红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她告诉二人:“远亲不如近邻,现在问题解决了,以后你们大家还是好邻居。”

事情要从7月15日说起。话说那天下午7点多钟,家住龙亭区的吴清风回到家中,发现自个家的卫生间地面上有一大滩积水,抬头一看,屋顶湿了一大片,正往下滴着水呢。他把卫生间上上下下查看了个遍,判断渗水原因可能是楼上住户家漏水造成的。于是,他赶忙找到楼上的邻居说明情况,并询问原由,要求立即整修。楼上的房主谢小忠一听,倒出了满腹牢骚:自家卫生间的水表与水管接头处断裂,他认为是属于公共部分,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上午找了物业公

司,得到的答复是自己掏钱修。争论了半天,物业公司仍然拒绝,他认为这钱不该自己掏,现在正在跟物业公司别着一口气呢。吴清风一听,急了,说:“你老兄跟物业怄气,可我家都快成了‘花果山水帘洞’了。”要求他先修好漏水处,再找物业自行协商解决此事,但谢小忠拒绝。争吵了快一个钟头,左邻右舍劝也劝不住,协商无果,只好都各自回屋了。回到家,吴清风听着房顶“嘀嗒滴嗒”的滴水声,眼瞅着卫生间无法使用,无奈中,他想到了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打了电话,请求人民调解员帮助他解决此事。

接到求助电话,不到10分钟,徐府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民调员徐红和社区干部就赶到了现场。她俩楼上、楼下查看漏水处,查实了漏水的原因,并拉着谢小忠到楼下吴清风家看漏水的情况,劝说他要学会换位思考,遇事多站到邻居家的角度考虑问题。听着徐红的耐心劝解,看着吴清风家的卫生间真快成了“水帘洞”了,谢小忠的脸红了。

看此情况,徐红立即提出了解决方案:谢小忠先负责尽快把漏水处修好,民调员、社区干部和他一块儿再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趁热打铁,徐红又为二人讲解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邻里之间相处的小窍门。此时,已近夜里11点了。看到二人握手言和的场面,她才起身回家。

 

第二篇:人民调解案例

零点八米宽险成冤家 人民调解协议促和谐

广东省和平县石江楼肚村的陈×德和陈×良是上下屋的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家近邻不仅没有和睦相处,却因0.8米宽的土地险成冤家,还差点发生打架事件。

20xx年冬,陈×德在自家屋前的菜园地筑起了篱笆,有一边紧贴陈×良屋背墙身。由于两家本来就不太和,陈×良的父亲想不明白,怎么陈×德的篱笆筑在自家的地方呢?这时间一长,那以后不就成了他的地方了?这不明摆着欺负人么?陈×良的父亲压着心中怒火,来到陈×德家讨说法。可是陈×德的一番话让这俩近邻吵翻了天。陈×德说:我是在自己的菜园地筑篱笆,我的土地我怎么不能筑,难道你还把它拆了不成?陈×良的父亲回家后越想越气愤,随后就把紧贴自家墙身的那边给拆了,并给外出工作的儿子陈×良打了电话,把陈×德侵占土地欺负人的行为告诉了儿子。陈×良听完也很气愤,第二天就请了假回家了。

陈×良找出当初建房国土所签批的图纸证明去陈×德家理论,可陈德却说:“图纸标的要留出的那0.8米实际上在你建房时没有留出,你的房子已经做到界线来了,自你墙身起以外就是我的土地了。”这样,理论不成更导致俩邻居的“战争”进一步“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矛盾不断激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陈×良想到了人民调解。他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司法所受理后,调解人员先后多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里及老村

干部家中了解情况,讲解法律知识,把法、理、情三者结合,耐心调解纠纷。在调查并现场丈量证实陈×良当初建房的确是按照国土所审批的图纸建房。调解员严肃指出把篱笆筑在他人墙身是一种严重伤害邻居的行为,也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是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于不顾的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谅解并达成协议。陈×德第二天就把篱笆往里筑了40公分,陈×良也在别处无偿留出一定面积作为补偿对方。这样,昔日的干戈化为了今天的玉帛,从此又友好相处了。

今年春节假期后村干部到镇府开会,调解员向村干部了解两家目前关系情况,村干部说:“那次协议完陈×良就回去上班了,陈×良不在家陈×德经常帮忙照顾陈×良家老少呢。真是昔日冤家今日兄弟啊!”

点评:

本案中涉及的是农村邻里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纠纷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土地已用完,剩下的都是属于自己的菜园地,因此觉得在自己土地筑篱笆的事情很在理,于是引起了邻里纠纷。本案中调解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在调解时,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充分运用了法与德相结合的教育和疏导方法,注重坚持依法调解、据理调解、用情调解。调解员把法律规定讲清楚,当事人才有一个分析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法律设立相邻关系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平衡协调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一方不正当行使权利,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现象,以实现相邻各方共同生存,和谐相处、发展。调解员向当事人把法理公德说明白,才能解开当事人的矛盾心结。俗话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只有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信,互助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林寨司法所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