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石柱县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关于基本建设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石煤管发 【2014】69号)文件精,确保第一季度暨“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我矿在对矿井各个系统、安全管理进行自查基础上,在20##年3月4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我矿进行了安全督查,现将我矿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政府文件精神,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除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排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留后患,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矿20##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二、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了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为:

    组  长:肖仁万(矿长)

    副组长:刘晓平(总经理)  刘光生(副总经理)

    成  员:陈珍凡(生产矿长)  刘光华(安全矿长) 

            谭兴明(机电矿长)  刘书光(通防副总)

   (二)、领导小组工作责任

    在组长领导下,各成员积极参与自查自纠检查内容,对分工检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查出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达标一处,坚决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彻底整改,完成任务。

三、检查重点:

    (一)煤矿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程序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技改煤矿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停建整顿;对越权核准、违规审批或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等批准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应停止施工,按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违规建设的煤矿必须停止施工。

  (二)煤矿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建设。对批小建大的煤矿,以及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缺陷,但未履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的煤矿,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三)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工期不合理、边建设边生产或改扩建煤矿施工与生产区域存在交叉的、煤矿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四)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急预案不完善或未定期演练的,未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未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以及未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的,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五)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单位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对于违规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的,应停止施工,对相关单位进行清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管理、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四、自查内容及结果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检查结果:我矿证照合法有效,没有存在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效证件。

    2、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检查结果:我矿属技改扩能矿井,不存在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检查结果:我矿20##年生产以来,未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也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检查结果:我矿对上级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整改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指令执行,没有出现抗拒安全执法现象。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检查结果:我矿没有存在非法用工现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照齐全,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要新训或复训。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检查结果:我矿所有作业地点均执行了“一工程一措施”,掘进工作面全部编制了作业规程,只是采区部分支柱质量较差需要更换,矿井没有出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检查结果:我矿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检查结果:我矿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但是存在部分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现象。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检查结果:矿井与矿山救援队伍签订了救援协议、组建了矿山辅助救护队、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制定了演练计划。

    10、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检查结果:我矿所有设备、材料、装备已经安全检测核准后投入使用。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检查结果:无

    12、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明确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检查结果:我矿无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13、矿井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检查结果:我矿一直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初步设计》组织施工。

    14、非法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越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

    检查结果:我矿无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矿井一直合法建设。

   15、水害威胁严重,防治措施不到位违章组织生产的。

   检查结果:我矿水害防治措施到位,严格执行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矿井无大的水害威胁。   

   16、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检查结果:矿井没有出现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现象。

   17、未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存在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

   检查结果:我矿认真开展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基本做到了铁七条、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切实维护了矿工合法权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通过3月4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我矿进行的安全督查,共查出8条隐患和问题,根据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我矿立即召开了整改专题会议,按照隐患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了布置安排,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达标时间、验收标准、资金保障,细化了整改措施。各条隐患已经全面整改完成(见后附表)。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做好我矿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除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严格抓好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抓好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入井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执行落实。

   (四)严格执行好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五)、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必须每月定期组织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除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组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安全巡查组加强对煤矿中夜班矿领导值班、带班与反“三违”的检查,并坚持开展好每天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六)认真贯彻《七条规定》,严格执行“特别行动”,要做到“十个禁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矿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到一线工人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认真扎实落实好“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严格遵守《七条规定》,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使矿长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维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要求

   1、必须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彻底整治隐患。

2、每月必须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除,要点滴过细。  

3、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位。

4、组织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七条规定”,切实把我矿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检查内容,把“不知、不懂、不会”作为隐患来抓好抓实。加快建设“六大系统”,继续深入推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严格执行红线制度,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按照“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原则落实好《七条规定》和“特别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将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体系,实行举报奖励措施,认真接受上级安监部门对我矿开展的学习教育及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

7、认真查找本矿违反《七条规定》的行为,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实施细则并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特别行动”开展的实际效果。

                            

石柱县兴龙煤业有限公司大坪煤矿

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和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表

 

第二篇: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栖霞市方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烟交运管发[2013]48号文文件精神,配合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开展的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公司安委会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按照主管部门的会议部署,针对方通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重点的讨论和决议,决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运营车辆技术状况普查及从业人员技能教育培训,查找隐患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良好趋势。

一、全面排查车辆技术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5月17日安全科组织人员对目前公司运营的22部车辆,进行了包括安全设施配备在内的全面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通过检查发现2部客车因刹车片磨损存在安全隐患,1部客车随车配备的灭火器气压不足,1部客车丢失安全逃生锤。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科向车队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两日内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5月20日安全科再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了复查,均整改完成达到要求标准。

二、组织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5月9日公司安全科组织所有驾乘人员进行了夏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及驾驶技能培训,针对夏季的高温对人心理的影

响,夏天多雨季节十八盘线路的盘山公路个别路段两侧山体容易出现滑坡等现象,在高温天气下、雨天湿滑路面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详细向驾乘人员讲解了预防及自我减压的有效方法和方式。以近两年来国内发生的“7.22”和“8.26”特大交通事故为例,从这两次事故的表象看实际,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让驾乘人员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 6月5日公司安全科再次组织驾乘人员观看市交警大队“走进警营”安全活动日发放的安全宣传光盘,并结合光盘内容要求驾驶员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重要性,要时刻安全就是效益的企业安全精神,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

三、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场区安全

5月28日公司安全科在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的带领下,会同总公司办公室、总务科两部门,对公司办公区域及客运北站进行了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于财务科、客运北站、宏达宾馆等重点部门的消防及生产安全逐项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财务科办公用电线路混乱存在隐患,宏达宾馆消防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客运北站旅客安全记录存在遗漏现象,针对部分办公室均存在办公用电线路混乱的普遍问题,安全科向总务科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15日内对公司各办公场所的用电线路进行全面的整改,宏达宾馆根据楼层及房间分布情况,合理放置消防装置,客运北站完善旅客安检记录,并按时归档备查。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公司借此契机认真组织落实,全面细致的深入检查,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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