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制度和活动方案

集团公司提案改善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提案改善活动的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员工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的相关解释

所谓 “提案活动”是公司通过一定的制度化奖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积极主动提出并实施任何有利于改善我公司经营绩效,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革新建议、改进意见和发明创造等活动。

本办法所阐述的改善活动强调的重点是提案的可操作性、以主观改善为出发点,突出全体员工的自主提出、自主改善、自主总结改善效果。

第三条   提案活动改善的范围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质量、成本、现场、设备等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强调自主改善。

1.   各种工作方法、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成本管理等的改善。

2.   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   有关提高材料利用率、废料的二次利用等。

4.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四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   诉苦或要求改善个人待遇者;

3.   与专利法抵触者;

第五条   提案形式

1.   以工区、科室为单位进行收集、展示;

2.   标准提案表存放在各工区和科室办公室;

3.   每周六各单位收集、统计后报集团公司精益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审查组织

1.   各单位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2.   “提案审查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部门提案进行初审,讲提案筛选为一般提案和优秀提案。

(2)发现优秀提案和改善内容后在本单位进行激励和示范。

(3)对本单位以工区和科室为单位进行提案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并保留维护数据。

3.   集团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并设执行秘书。执行秘书由精益管理办公室人员担任。

4.   “提案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集团公司各单位上报的提案进行奖励;

(2)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提案进行相应的审查;

(3)策划集团公司范围内优秀提案的展示和宣传;

第七条    提案处理方式

1.   一般提案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其实施成效,通知原提案人,要求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形成提案活动的闭环。

2.   优秀提案,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由集团公司精益管理办公室进行实施成效检查。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实施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    提案奖励:

1.   一般提案,描述出改善前问题点的奖励5元;提出改善方案的奖励10元;总结最后改善效果的奖励10元;

2.     优秀提案,必须完成提案表改善前问题描述、改善方案和改善效果等三项内容的详细描述。奖励100-200元,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提案奖励另行核定。

第十二条    团体特别奖:

以部门为单位,以月为单位,单位提名提案总数前二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1000元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方式:现金方式。

第十四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规划部。

附 表:

改善提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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