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2号)及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精神,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青海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和排查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2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定《青海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青环发〔2009〕385号)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青环发〔2009〕458号),并于20xx年10月和20xx年12月分别以印发全省环保系统贯彻实施。

《方案》明确了总体任务,强化环境准入,着力提升产业导向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环评制度效力。贯彻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切实增强源头防控功效。推进“阳光环评”,提高环评服务水平。突出重点内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法律法规,严查“未批先建”、“三同时”制

度执行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审批工作程序,更好地发挥环评作用。同时细化治理步骤,20xx年9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结合我省实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查自纠、排查规划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整改完善四个阶段开展。省环保厅同时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全省各地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海西州等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西宁市、海东地区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500万元至5000万元)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海西州在建设项目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尤其是黄南州环保部门在20xx年11月初组织召开全州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目标责任书对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下一步要求。

同时对青海省环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制定的相关文件内容在环境保护部环保网、中国环境报和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刊登宣传。

(二)贯彻落实情况

1、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向各州、地、市环保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青环发〔2009〕264号),并就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

2、根据《青海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精神,20xx年12月组织厅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了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的检查,按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内容和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20xx年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3、优化服务,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一是健全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纺织业等七个行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做好环评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试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外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指南》、《青海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等规章和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与验收的权限、条件、所需材料、程序、时间以及审批备案上报等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打下了基础。二是从严审批。环评是项目环保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把好环评质量关。三是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及时落实环境保护部提出的“便民高效、缩短办理时间,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分级审查、减少程序”等要求,不断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获得了各项目业主的肯定。特别在20xx年底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以来,按照“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七项承诺”,对于符合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

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积极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实,尽快开工,尽快产生投资带动作用。四是强化廉政。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强化环评审批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没有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现象。

4、强化措施,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评价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我厅对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评价突出问题“边查、边整顿,边改、边规范”的要求,对已自查出的环评审批不规范、园区规划环评不落实、个别项目未报批环评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关于建设项目审批问题。针对建设项目审批中不按程序出具相关预审意见、越权审批等问题,及时与省发改委、经委协调解决,同时,召开工作座谈会,共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把关、产业政策把关、工业园区和单个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把关、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规模、地点变更的环评复核等形成了共识。二是关于规划环评问题。针对已批的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互助小寨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滞后问题,向海西州和互助县人民政府致督办函,并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中的指导和服务,目前,规划环评工作已委托环评单位正在编制。三是关于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未批问题。海东地区环保局对民和、乐都、化隆等县乡村公路等拉动内需项目的环评,分别向三县交通局发督办函,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同时,会同地区交通局召开督办工作会,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目前项目环评已上报待审批。

(三)摸清问题底数,抓好自查排查

1、根据20xx年全省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座谈会精神,我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负责,厅环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组成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及时组织环评质资单位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传达学习文件,对照意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全省各环评资质单位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为重点,按照环评资质范围承接技术服务项目,注重提高技术报告的质量和工作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学、公正的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为全省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的决策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和要求,一是对“十一五”期间全省钢铁、平板玻璃、多晶硅、水泥、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进行了梳理,其中审批钢铁项目1个,验收1个;审批多晶硅项目2个,在建1个,验收1个;审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5个,在建2个,拟建1个,验收2个;审批煤化工项目2个,拟建1个,验收1个;审批有色冶金项目26个,在建10个,验收16个。我省十一五期间无平板玻璃项目建设。经与省发改委、省经委衔接,以上行业在我省均不存在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现象。二是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涉铅、镉、汞、个铬、类金属砷58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三是配合省财政部门对青海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财务运行情况正常,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四是对20xx年-20xx年省级已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清理工作,摸清未验收建设项目底数,依法开展清理和整治,坚决纠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环境违法取得实效。

3、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3000万元以下企业排查109家;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排查40家,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现项目在建中。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3000万元以下项目环节中查出问题建设项目9 家,主要是政府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经督办后补办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于其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排查27家。自查结果显示,上述项目都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评审批、项目擅自重大变动、“三同时”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6个环节,目前均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已印发的《青海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这次会议重点强调的行业为重点,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强化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印发的38号文件及省政府行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意见,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不批、一个严格审批”。二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努力扭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被动局面,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月按期填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核查情况。

(三)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环评资质证书单位日常考核,

促使各环评资质单位健全内部项目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改进和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四) 加大与省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及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配合,齐抓共管,联动执法,形成强有力地综合执法局面,为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五)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和依照程序办事,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事宜全部予以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第二篇:“慵懒散”治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慵懒散”治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9月19日储备中心和经营一部统一召开了“慵懒散”治理专项会议。会议上傅总和梅部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操作力、落实力、团结力、发展力,提升工作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履职不力、效能不高、纪律不严、合力不强等“庸、懒、散、软”等问题。并对如何开展“慵懒散”治理专项工作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现将本部门“慵懒散”治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部门各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和落实“慵懒散”治理专项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剖析和改正自身存在的慵、懒、散问题。并对如何改正自身存在的慵、懒、散问题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和措施。

一、关于作风建设工作。

各干部职工努力端正对生活、工作的态度,从自身做起,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决杜绝业务不精、能力不强、避重就轻、得过且过的“庸”的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懒”的行为;重权轻责、自由散漫、谋人不谋事的“散”的行为。

二、关于廉政建设工作。

血的教训唤醒我们血的警醒。搞好廉政建设,“只打雷不下

雨”不行,光靠“和风细雨”式的说服教育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刮大风”、“打大雷”、“下大雨”。 对贪腐问题真正做到不贪污受贿,不吃拿卡要,不有意刁难,不消极懈怠。在源头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公司形成立党为公、秉公用权、廉洁务实的良好风气。

三、上班纪律问题。

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对于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批示,真正做到严于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是关于信访问题。

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谁经办谁负责,无人经办的,谁接访谁负责。

五、工作衔接问题。

涉及工作有交接的,必须搞好资料的移交和相关情况的说明。对移交之前的事情仍用移交前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移交后的由接交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涉及交地工作,存量地的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经营一部负责督办;新征地的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经营一部负责督办。

六、关于储备地块和新征地块的管理问题。

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储备地块的储后管理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新征地的征后管理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

负责;关于规划测量、土管测量、土地评估和规划咨询工作。以后凡涉及以上四种类型的,必须先由储备中心办公室开出委托书并登记后才予认可。此项工作请梅主任与国土和规划部门搞好衔接,王芳同志拟定好委托书和登记表格。

七、关于程序办理工作。

存量地块的办理程序已经拟定完毕,按程序办理。新征地块也要拟定办理程序,拟定完毕后,按程序办理。同时,在项目实施上要建立双人制度和隔手制度,即在项目经手上必须两人共同签字,涉及钱款的必须有另外的第三人经办。对征地协议和储备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予以会签,经办人在送签之前,必须核对好数据,校对好文字

八、关于集体活动的纪律。

对于公司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并严格遵守会场和活动纪律。同时,储备中心建立周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进行集中学习。另外,对抽调人员所在单位通知的会议和活动应该积极参加。上班不要玩与工作无关的QQ聊天和游戏娱乐。办公室要做到干净整洁,桌面摆放有序,资料归集齐全。下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空调关,电脑闭。

通过此次学习各干部职工获益颇深,认识了自身的问题并积极改正问题。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呈现出了一种健康、上进的精神面貌。

土地储备中心和经营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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