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汇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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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经营计划过程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中心、各部门、项目管理中心及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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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及罚则:

4.1 总经办须在每月30日前完成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资料的汇总,提交月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批后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下发给各部门执行;各部门每月2日前完成对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并提交检查/监督人检查核实后提交总经理审阅(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的检查/监督人为其直接上司,各职能中心及总经理直管部门重点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人为总经办主任)。

4.2重点工作计划事项都必须明确达成目标或考核标准值(如数量、质量、时间、成本目标值等),未明确目标值或考核标准的重点工作计划,总经办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重做。

4.4 总经办须在每周六14点前完成各部门工作总结及计划报表的汇总工作。

4.5年度、季度报表的收集,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以实际通知文件的规定为准。

4.6考核及罚则:

4.6.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需纳入部门负责人月度关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直接与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事项如跨月仍未完成的,当月考核权重要相应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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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汇报规定

4.6.2责任人的直接上司、总经办有权随时抽查责任人的月、周计划和月、周总结。被检查人填写时敷衍了事、应付上司或被检查人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抗拒检查的,处以100元-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4.6.3责任人直接上司、总经办发现不按以上规定时间提报月、周计划和月、周总结,处以相关部门负责人50-1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总经办。

5.2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6、附件:

6.1《月度目标分解和重点工作计划表模版》

6.2《周工作计划/总结标准表格模版》

编制: 梁钊娟 审核: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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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日常工作报告

日常工作报告

姓名: 所属部门: 建外二部 日期: 20xx年4月日

日常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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