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学习心得1

报关实务学习心得

这个学期学习了报关实务这一课程,课程主要介绍报关的一些概念,报关的程序,保税、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还有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等等。其中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这一章有兴趣,因为近几年经常爆发流行病,检验检疫变得非常重要。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的意义。

1.商品检验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质量管制

2.商品检验能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商品检验能严格把受进口商品质量关,有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商品检验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通关记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概况

1进口商品法定检验、报验程序:

(1)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口岸或到达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

(2)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的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检。

(3)商检机构受理报检后进行检验,对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规定的,签发“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不符合约定的,则出具检验证书,供收、用贷单位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4)申请人及时到商检机构领取商检单证。

2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报验程序:

(1)报验人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2)提供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单位、资料

(3)商检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

(4)报验人领取商检单证。

三、商品检验的机构及检验范围

(一)机构1.重要的国外商品检验机构

2.我国的商检机构

根据我国《商检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机构,即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区所辖地区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任务

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三项:

1.实施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是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2.办理鉴定业务。鉴定业务是指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记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机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取地方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时间,有关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办法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矿山等)之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

2.装运港(地)检验。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前或装运是由双方所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卖方如在对货物进行复验,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在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上述两种规定办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是指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地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如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系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该做法是将检验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最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主要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

采用上述两种做法时,卖方须承担到岸货物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的责任,这对卖方极为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以双方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向有关当事人对货损、货差提出异议、索赔的依据。

四、商品检验的内容:进出口实施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商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它证明书,统称为检验证书。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合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商检证书的种类多种多样,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的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习惯等来确定卖方应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并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所以,明确我国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内容、适用范围及通关要求是很重要的。

 

第二篇:大学生报关实务理论学习心得

报关实务教材学习感受

通过这学期的报关学习,我深刻的了解到,报关的重要性,他不单单牵扯物流、贸易、更与国家的税收、安全等等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一系列过程。

而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的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简而言之,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

课本中我国海关的性质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即海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境活动中行使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2.海关实施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境活动,即海关的监管对象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海关更是有着神圣的权力其具体的内容包括了(1)许可审批权 (2)税费征收及减免权 (3)监督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7)其他行政处理权 这七种权利,每种权利都包有各自的分工。

我们可以看出海关是以法律的形式对货物、运输工具与物品的申报,包括申报的单证、申报的时间、申报的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最后构成了申报制度。

上学期我们学了国际贸易,而在报关实务中这方面更是详细,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2、贸易管制制度的确定需要根据各国不同时期的经济利益或军事与政治形势需要随时调整;3、对外贸易管制重在对进口的管制,是一种消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既然有这么开放的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当然所有的制度都是有规则和范围的,有自由进出的货物当然也有禁止或者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总结我国货物进出口范围为以下几点: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的含义。这些禁止和限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为实施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更是为了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的限制;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履行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需要限制某些进出口货物。

在货物入境时我们必须进行检验检疫,为了保证自身国民的安全,海关不懈的做出努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责范围体现在已经由国家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各种进出口商品;以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

一般情况下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三方面:(1)进出口商品检验(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3)国境卫生监督

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实行全面管制、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制度。是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

从课本中我们学到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也是有范围的,在《海关法》规定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根据该规定,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范围是:船舶 、车辆、航空器、其他运输工具

一般来说,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

1.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

2.办理报关委托

3.准备报关单证

4.填制报关单

5.报关单预录入

6.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7.海关接受报关

8.海关审单

海关在接受申报时,首先要审核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是否会合法有效。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2.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收发货人(即自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3.专门或代理从事办理报关手续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委托人还应是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4.报关员是报关单位指定,并经海关培训考核认可的。

我国指定的报关期限 1.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时限一是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申请转关运输,二是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

1.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即将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有一定的了解,对各种单证进行初步的审查,有不清楚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及时向被委托人了解或指出。

2.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在海关查验时,随时答复海关查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

4.海关在查验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情事,报关员应积极配合海关进行调查。

5.对要求海关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办理海关手续的,要事先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

6.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的,报关员应向负责查验的海关提出赔偿的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通常我们在进出口货物的时候是含有保税货物的,我国对保税货物的处理情况却不同,通常要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才可以称之为保税货物。通常自境外运抵我国口岸并存入各类保税仓库的货物均会因经营需要在保税仓库储存一段时间,待货物出库时,其最终的去向除保持原状(或经简单处置)复运出境外,有时也转为内销和转作加工贸易料件等。这些货物在“保税”期间亦有一个动态流转与静态储存结合的过程。

然而保税货物通关的程序具体包括以下4个环节:1.合同的登记备案2.进口货物3.按最终去向申报出口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4.结案核销

身为学习报关实务的学生必须知道如何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基本要求,这样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海关的义务不仅仅是检查进出口货物,稽查违法货物更重要的是征税,也是报关中重要的环节,海关征关税,按照《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准许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关税的征收部门是海关(国家将征收关税的权利授予了海关),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有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货物、物品不能成为关税的征收对象。

我国的关税政策分为以下六点: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予以免税或低税;

2.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应更低;

3.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税率应比整机低;

4.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应制定较高的税率;

5.对国内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和国内外价差大的产品,应制定更高的税率;

6.为了鼓励出口,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出口关税,但对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时可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

通常关税的分类十分繁杂,按照不同的标准,关税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征收对象分类,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三类;按征收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征税计征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和普通关税等。

我们最经常见到的关税称之为正税,其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种。

当然还有特别关税,特别关税是因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对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常见的特别关税有:

(1)反倾销税:是针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奖金或补贴的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多有不足,参考报关实务课本一些内容,希望老师见谅。

西安当地的报关厅

西安海关

面试笔记及面试官签名

相关推荐